健保, 國民年金 是人頭稅, 已經違憲。

wwwmo wrote:
你說的都對所以很有民(恕刪)


美國的健保問題, 是美國稅收怎麼分配的問題。

錢就是這麼多, 砍其他的福利, 來做健保, 就可以做到了。

不然就是加稅, 問題本來都是很簡單。

台灣也是一樣。 強制保險 本來就是笑話。


==========

日本的薪資裡 都有兩個項目, 一個是年金費用, 一個是健保費用。

這是稅還是保險?
3dFPSone wrote:
憲法: 人民有繳稅的義務。 你違憲嗎?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除此之外 任何保險都不需要繳。

前面就說了
你可以打釋憲官司
可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有明定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一種強制性保險的福利政策,法源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實施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1]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主要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其主要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55、157條[2]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3]而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mig33 wrote: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主要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其主要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55、157條[2]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3]而制定。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 條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可沒有說 政府可強制人民保險。 最多就是 在稅 增加一個健保的項目而已。
3dFPSone wrote: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可沒有說 政府可強制人民保險。 最多就是 在稅 增加一個健保的項目而已。

所以我前面不是說了
那你可以想辦法去主張:
你不要參加健保
如果你生病,你願意全額自費
(但也不要等有病才想參加健保)

我只是提醒你
若你想打釋憲官司
你的標的要正確
不要把稅和社會保險都分不清楚就去打釋憲官司

國民年金從法條上看,也是社會保險的一種
資訊供你參考,好讓你打釋憲官司時派上用場

國民年金法
第 2 條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
礙及死亡四種。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生育
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mig33 wrote:
所以我前面不是說了那(恕刪)


你鬼打牆嗎?

前面都回過了。政府只能強制收稅,不能強制保險。
3dFPSone wrote:
你鬼打牆嗎?
前面都回過了。政府只能強制收稅,不能強制保險

你才鬼打牆吧?
就說若你認為不能強制的話
你可以去提釋憲官司啊
你去提釋憲好讓健保法強制性的條文改掉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 條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
服務,特制定本法。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
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以下這篇可以參考一下
(當健保不是全民強制的情況)
https://www.storm.mg/article/2467289
說到這裡,就要講一下美國的健保制度。首先,在美國的3億人口中,約有1、2千萬人並未享有健保,而且要注意,這個數字還不包含非法移民,所以加上非法居留者後,數字會更高。這些人之所以沒有保險,並不是因為窮,因為美國政府有專給窮人的健保、叫「Medicaid」,和專給老人的健保、叫「Medicare」。

這些人慘的是,他們只是比窮人好一點(剛好越過貧窮線,所以得不到補助或只有部份補助),考量每個月昂貴的健保費,所以他們往往決定乾脆不要買保險。

如果真的要看病呢?那就直接付現金,因為在美國醫院,沒保險付現金者還可以打折;如果遇到重大傷病,就直接送醫院急診(因為美國醫院的急診在「理論上」不可以拒收病人,不過實際上是另一回事)。

這種沒有保險的多半是年輕人,體況較佳、比較不會生病,或是生病很快就好,或者是沒什麼存款的月光族(paycheck to paycheck)。你可以想像一下,若自己是這種人,當你發現自己疑似得了新冠肺炎,你會怎麼辦?

坦白說,你很快便會發現,就算真的得了肺炎,自己還不一定會死,但如果檢查出來確診了,你被強制治療,等收到醫療帳單時你就真的死定了,而且可能全家都要死。因為根據美國統計,美國人破產的第一大原因並不是出於懶惰,而是因為付不出醫療帳單。如果是這樣,你還會想去篩檢嗎?

更慘的是,通常這類沒有保險支援的人,並不是那種坐辦公室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他們通常是必須每天工作才有日薪、週薪可拿的藍領階級;所以即便有疑似症狀,這群人還是必須出外工作、才能維持基本生計。
健保沒問題

不過國民年金那樣久

要不要公投看看?
我查了一下
國民年金不繳也可以,對當事人沒有罰則
所以不想繳納國民年金的人,就直接忽視繳費通知書

https://www.moneysmart.tw/articles/國民年金-勞保-繳費-保費/
國民年金 勞保 差在哪裡、不繳可以嗎?
第二點差異,就是國民年金是所謂「柔性強制保險」,也就是說,政府會強制將符合資格的你納保,你同時就會收到繳費通知書,但你不繳錢也可以,只會收到柔性勸導。而也正因為國民年金並非強制投保,因此沒工作、累積 10 年沒有繳納國保保費的人,65 歲就領不到享有最低保證給付,影響還是非常大的!相較之下,勞保是只要有工作,你與雇主就會被強制投保的。

國民年金 不繳可以嗎?
正如前面告訴你的,國民年金是「柔性」強制保險,因此你也可以不繳!也就是說,國保雖是強制加保,但不繳保費也不會強制執行,僅會柔性勸導。



本來有個處罰有收入的配偶不幫無收入的另一半繳納的條款
用意是保障家庭主婦(先生上班賺錢,太太負責家務無收入)
怕有收入的先生不幫無收入的太太繳納國民年金
但這個處罰配偶的罰則,也做了一些修正
經濟寬裕的被保險人不繳國民年金,配偶不必代繳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170164
國民年金保費繳不出來,配偶依法須幫忙代繳,這項規定遭詬病可能使經濟寬裕的被保險人欠費,不合理地由經濟相對困窘的配偶代繳或被罰。衛福部預告修正草案,個人年所得總額達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其配偶就無須負連帶繳納義務,新法最快將明年上半年實施。
kantinger wrote:
健保沒問題不過國民年(恕刪)


先不嘴健保

國民年金倒是可先靠北

一次戰兩個

國民年金又能偷暗度闖關

已經十年沒繳國民年金的人路過!
另外健保費一樣也可以不要繳啊!
只要找不用加勞健保的工作,名下不要有財產,帝力與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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