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o wrote:
你說的都對所以很有民(恕刪)
美國的健保問題, 是美國稅收怎麼分配的問題。
錢就是這麼多, 砍其他的福利, 來做健保, 就可以做到了。
不然就是加稅, 問題本來都是很簡單。
台灣也是一樣。 強制保險 本來就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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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薪資裡 都有兩個項目, 一個是年金費用, 一個是健保費用。
這是稅還是保險?
3dFPSone wrote:
憲法: 人民有繳稅的義務。 你違憲嗎?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除此之外 任何保險都不需要繳。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一種強制性保險的福利政策,法源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實施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1]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主要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其主要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55、157條[2]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3]而制定。
3dFPSone wrote: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那國民年金 又是哪一條憲法?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可沒有說 政府可強制人民保險。 最多就是 在稅 增加一個健保的項目而已。
3dFPSone wrote:
你鬼打牆嗎?
前面都回過了。政府只能強制收稅,不能強制保險。
說到這裡,就要講一下美國的健保制度。首先,在美國的3億人口中,約有1、2千萬人並未享有健保,而且要注意,這個數字還不包含非法移民,所以加上非法居留者後,數字會更高。這些人之所以沒有保險,並不是因為窮,因為美國政府有專給窮人的健保、叫「Medicaid」,和專給老人的健保、叫「Medicare」。
這些人慘的是,他們只是比窮人好一點(剛好越過貧窮線,所以得不到補助或只有部份補助),考量每個月昂貴的健保費,所以他們往往決定乾脆不要買保險。
如果真的要看病呢?那就直接付現金,因為在美國醫院,沒保險付現金者還可以打折;如果遇到重大傷病,就直接送醫院急診(因為美國醫院的急診在「理論上」不可以拒收病人,不過實際上是另一回事)。
這種沒有保險的多半是年輕人,體況較佳、比較不會生病,或是生病很快就好,或者是沒什麼存款的月光族(paycheck to paycheck)。你可以想像一下,若自己是這種人,當你發現自己疑似得了新冠肺炎,你會怎麼辦?
坦白說,你很快便會發現,就算真的得了肺炎,自己還不一定會死,但如果檢查出來確診了,你被強制治療,等收到醫療帳單時你就真的死定了,而且可能全家都要死。因為根據美國統計,美國人破產的第一大原因並不是出於懶惰,而是因為付不出醫療帳單。如果是這樣,你還會想去篩檢嗎?
更慘的是,通常這類沒有保險支援的人,並不是那種坐辦公室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他們通常是必須每天工作才有日薪、週薪可拿的藍領階級;所以即便有疑似症狀,這群人還是必須出外工作、才能維持基本生計。
第二點差異,就是國民年金是所謂「柔性強制保險」,也就是說,政府會強制將符合資格的你納保,你同時就會收到繳費通知書,但你不繳錢也可以,只會收到柔性勸導。而也正因為國民年金並非強制投保,因此沒工作、累積 10 年沒有繳納國保保費的人,65 歲就領不到享有最低保證給付,影響還是非常大的!相較之下,勞保是只要有工作,你與雇主就會被強制投保的。
國民年金 不繳可以嗎?
正如前面告訴你的,國民年金是「柔性」強制保險,因此你也可以不繳!也就是說,國保雖是強制加保,但不繳保費也不會強制執行,僅會柔性勸導。
國民年金保費繳不出來,配偶依法須幫忙代繳,這項規定遭詬病可能使經濟寬裕的被保險人欠費,不合理地由經濟相對困窘的配偶代繳或被罰。衛福部預告修正草案,個人年所得總額達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其配偶就無須負連帶繳納義務,新法最快將明年上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