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小王與當小三無罪?那以後可以亂交?[兩性與感情]

配偶權是指配偶間因婚姻關係的建立而存在需相互誠實義務的權利,若是不法侵害他人在婚姻中的名譽、隱私、貞操等權利,即使沒有造成金錢上的損害,仍會因為侵害配偶權而被要求賠償或是恢復被侵害者名譽。

另一半的性器跟第三者的性器交流會侵害配偶的名譽、隱私、貞操等權利?
祕雕
「名譽」應該有,如果事情傳開的話[微笑]
seatree wrote:
不能因為憲法的位階最高,所以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可以凌駕在刑法


所以之前的刑事除罪化是在哈囉

當時不也是拿憲法來說嘴!
cckm wrote:
當總統可以完全控制大法官決議時,
是不是保守派根本毫無意義........

至少他敢跟權勢對抗,
勇於當一鍋老鼠屎裡面的一粒米。

看看當今執政的民進黨所豢養的那批鼠目寸光的官僚,
秉承上意、唯唯諾諾只會跪舔英帝,
就知道一個有風骨的人是多麼難能可貴了。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祕雕
是不容易👌👌
韮菜包 wrote:
另一半的性器跟第三者的性器交流會侵害配偶的名譽、隱私、貞操等權利?

假設你老婆出牆跟第三人通姦,
導致其他人笑你被戴綠帽,稱你為綠帽俠,
你認為有沒有讓你的名譽受損?

再假設你老婆出牆跟第三人通姦,
得到性病之後再把性病傳染給你,
你認為有沒有侵害到你?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祕雕
「名譽」應該有,如果事情傳開的話[微笑] 性病這樣來看,似乎也是有影響✅
cckm wrote:
配偶權是否可以延伸到干涉配偶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假設,我在大街裸奔慢跑

那...任何人,包括警察,是否該干涉我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自主權並非絕對的自由
爬行的香菇
辣眼睛, 算危害公眾安全. [挖鼻孔]
所以現在可以光明正大的偷吃了
路跑一哥 wrote:
假設,我在大街裸奔慢(恕刪)

時代不同,標準也會不同,
性別當然也有差,
男性裸上半身慢跑很常見...........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就知道一個有風骨的人是多麼難能可貴了。

保守派在DPP多得很,
有沒有風骨在這類不影響政治權力的爭議中其實看不出來,
況且因為決議一定照著上面想法走,
有個人發表不同意見拉攏一下保守派也是不錯的作法.

美國大法官是終身職,
地位比總統還高,
說起自己是保守派還是自由派擲地有聲,
川普還寄望過保守派佔多數的大法官裁定他勝選,
這才叫風骨.
咱們大法官是任期制,
總統連任,就可以控制大法官決議,
還談啥風骨???
祕雕
[吃驚][吃驚]
可以自行搜索 白牌車性侵
看被鋁棒痛打到斷手腳
這才是有效的遏止犯罪
還在這裡跟法匠講有的沒的
書又讀不過人家
上來講這些多的
老何boss wrote:
近日一件官司案例.小(恕刪)


1。A跟B 感情融洽 C設局介入引誘A通姦



2。A跟B感情不佳 C安慰A 結果跟A通姦



看起來 案1 應該判賠
案2 就不必判賠
White bear
但是1或2沒有客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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