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us330 wrote:
聽說她父親曾在台灣當過兵
所以蕭美琴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是雙重國籍吧!
放棄美國籍但還保有中華民國籍,
那麼她要拿到户籍與身份證會很難嗎? 為何還需以放棄美國籍來獲得身份證呢?
我外行, 不懂。
我懷疑她是先放棄美國籍後
才想到還沒拿到户籍與身份證
如果人在美國
那就更難了
sasamisami wrote:以下是別棟樓 Brian 168說的,提供參考:「第 24 條-3 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
我懷疑她是先放棄美國籍後
才想到還沒拿到户籍與身份證
如果人在美國
那就更難了
有人問為甚麼可以用這條, 我說明看法, 不用激動
1.個案本身在2000年左右就是美國人美國公民 無疑
2.個案欲參加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
3.因為美國公民是不行, 所以將其父方國籍 關係送駐美辦事處核可後參選
4.僑選立委當選後,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申請中華民國國籍
嚴格來說,還是利用雙重國籍身分,取得駐外單位核可後參選
但是還是有不合法的問題, 駐外單位需要先收到申請中華民國國籍
確定中華民國國民 方有資格參選
當事者說到, 僑選立委當選後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云云
顯然前後矛盾, 說法與程序不符, 其中有程序問題」
另外我補充,蕭美琴2002年當立委的時候,有可能中選會疏忽沒有好好查證蕭美琴當時的情況;也有可能當時中選會就在包庇了(如果我沒記錯, 2002年是阿扁在當總統)。
hu4852 wrote: 這個如果有爭議,後續會可提告,由司法判決,不是內政部就可決定,如司法判決不能選,當選將無效,後續還有不當得利的追討(立委等任職金),所以看國民黨的證據及後續如上法院的判決你講的是一種做法,另一種做法就是中選會審定結果,蕭美琴因為歸化,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的規定,沒有資格參選副總統。
這樣連賴清德這一組就被取消參選資格。中選會要是審定結果吳欣盈具有雙重國籍,那柯文哲這一組也取消參選資格。今天傍晚5:30就有結果了。
賴清德跟柯文哲這兩組要是被取消參選資格,那就國民黨這一組當選。只是希望中選會能夠依法行政,要是有偏袒的話,等到明年一月以後才打官司,那就很麻煩了。所以倒不如在中選會這一關就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