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蕭美琴在台中助選,蕭美琴回答記者的提問,她說:
第一、從來沒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所以沒有回復的問題。
第二、因為母親是美國人,出生的時候確實是美國籍。美國籍在2002年就放棄了。
由第二點來看,放棄美國籍,然後接續申請中華民國國籍。下面是台北市議員游淑惠臉書截圖下來的。
蕭美琴講的第一跟第二點,第一點語焉不詳,沒有講得很詳細。照她這種講法,一般人會認為一出生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那跟第二點就矛盾了,第二點的意思是2002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bian0728 wrote: 簡單說就是想抓蕭美琴的語病或口誤而已請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的規定是什麼,我不是在抓語病。
如果覺得這樣侯友宜票就會比較多的話
請繼續吧
要是真的沒問題,其實蕭美琴最快的做法,把戶籍騰本申請出來開記者會,公開給記者拍照就知道了;不必那麼麻煩還要中選會來審定(戶籍騰本裡面的記載從出生開始到終老是很詳細的)。
什麼叫做民主?民主是要以法治為基礎,也就是依法行政。你的意思可以不要依法行政;這沒關係,民進黨總不可能執政一百年兩百年吧!以後要是換黨執政的話,有樣學樣就可以不要依法行政。
明年一月要是不小心國民黨當選總統的話,馬上就應驗了,有樣學樣可以不要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