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蕭美琴在台中助選,蕭美琴回答記者的提問,她說:

第一、從來沒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所以沒有回復的問題。

第二、因為母親是美國人,出生的時候確實是美國籍。美國籍在2002年就放棄了。


由第二點來看,放棄美國籍,然後接續申請中華民國國籍。下面是台北市議員游淑惠臉書截圖下來的。


蕭美琴講的第一跟第二點,第一點語焉不詳,沒有講得很詳細。照她這種講法,一般人會認為一出生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那跟第二點就矛盾了,第二點的意思是2002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蕭美琴講話前後矛盾,她是歸化。

蕭美琴講話前後矛盾,她是歸化。

蕭美琴講話前後矛盾,她是歸化。


懷疑也沒用,內政部中選會都是自己人,會說有問題嗎?
美國琴愛說謊
放心沒事的,衷殃選猥會自己人安啦
她就是以前口誤而已

但事實就是她是中華民國國籍

內政部已經確定了

藍營再想想其它招吧,反正藍營只會搞負面選舉,搞小動作


guanching
沒錯~~投一個美國人~~就是叛台~~~顛覆台灣
就跟賴導的違建一樣,法令全錯,都他們對。
我砲故我在
我不小心
只要法令是他們自己人在解釋,那麼就沒有遵守法令的困擾
ccy4343 wrote:
現在的問題並不是她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是回復或是歸化的問題。


綠粉們一直跳針說甚麼蕭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以參選資格沒問題...
畢竟中選會,內政部都是dpp掌控,就算是是回復或是歸化會認定她的資格有問題嗎?
北漂彰化人
sasamisami 所以你告訴我現在到底有沒有回復國籍的問題?
i hung
她有放棄民國國籍才有回復國籍的問題
簡單說就是想抓蕭美琴的語病或口誤而已

如果覺得這樣侯友宜票就會比較多的話
請繼續吧
chinnaut
這不是語病或口誤!! 你不要帶風向
bian0728 wrote: 簡單說就是想抓蕭美琴的語病或口誤而已

如果覺得這樣侯友宜票就會比較多的話
請繼續吧 
 請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的規定是什麼,我不是在抓語病。


要是真的沒問題,其實蕭美琴最快的做法,把戶籍騰本申請出來開記者會,公開給記者拍照就知道了;不必那麼麻煩還要中選會來審定(戶籍騰本裡面的記載從出生開始到終老是很詳細的)。


什麼叫做民主?民主是要以法治為基礎,也就是依法行政。你的意思可以不要依法行政;這沒關係,民進黨總不可能執政一百年兩百年吧!以後要是換黨執政的話,有樣學樣就可以不要依法行政。


明年一月要是不小心國民黨當選總統的話,馬上就應驗了,有樣學樣可以不要依法行政。

i hung
有沒有也等白爛黨當選再說,畢竟也只有白爛黨回追,沒選到都是屁
Quantum09
[大笑]你這樣說同事會生七七啦 直接承認政黨輪替後髒事才能浮現[大笑][大笑]

http://www.hi-on.org/article-single.php?At=58&An=208609

「蕭美琴自始至終有國籍 ,只是一度喪失戶籍」下面點進去可以看得到:

「蕭美琴自始至終有國籍 ,只是一度喪失戶籍」


隔壁棟有人貼上面的網址。被JINDERLANDOFFICE反駁說:「這篇避重就輕,出國最多是除籍,回來辦一下就回復了,為什麼她辦不出來?我猜她是從來就沒有戶籍,直到2002才拿到。至於為何從小沒戶籍?好奇中。」


我認同JINDERLANDOFFICE的講法。要是到2002年拿到國籍跟戶籍,那就是歸化,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的規定,沒有資格參選。

chinnaut
阿? 原來馬英九 1歲時就當總統了...
i hung
如果是歸化,有管你幾歲?馬英九就是香港出生的,香港也不是中華民國領土,來台灣不是也要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跟成年蕭美琴申請有差別嗎?
ccy4343 wrote:
http://www...(恕刪)


就沒有報戶口。

從母親肚子生下的孩子一定是母親的孩子。

婚姻中生下的孩子認定是婚生子女。但沒有報戶口政府就不知道有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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