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牛CEO wrote:再搞柯文哲的兩岸一家...(恕刪) 重點不在“高級的原廠藥”而是在“誰可以負責”藥名是藥廠的招牌有招牌,消費者、病患才知道誰應該對產品品質負責一個連藥名都沒有的產品,有問題要找誰負責?比方說: 普拿疼、普拿不疼、普拿A、普拿B....藥名要註冊,註冊以後藥袋上有藥名才能在第一時間追究產品品質責任一旦拿掉藥名,只能靠藥房的進出貨紀錄確認廠商,對消費者來說很沒有保障
由此可見健保署是打算要拿藥商開刀了藥品名用成分名代替? 這啥邏輯?一個我最喜歡拿來解釋藥品名跟成分名的笑話~Acetaminophen, 前面說的乙醯氨酚加點塑形劑 打個奇怪的名字(印象中是 CCP?) 叫做 "處方用藥"但是打了 Panadol 叫做 普拿疼普拿疼加點咖啡因 叫做 "普拿疼加強錠"不要加塑形劑 加點人參香精 / 通鼻劑 叫做 "友露安"不加塑形劑 加點 Vit C. 加點檸檬香精 加點糖 / 甜味劑 叫做 "伏冒熱飲"好 如果醫生開了通鼻劑 跟 乙醯氨酚 藥房是不是可以只給一罐友露安?如果頭痛有點厲害 醫生開了加強錠 藥房可不可以給一包普拿疼 外加 小七咖啡 6杯?我可以理解 健保署這舉措 有可能是為了杜絕一些醫生跟藥商勾結但這種做法無異跟交通部的做法一樣 有車禍就是裝照相機 / 降速限有點本末倒置 緣木求魚了與其這樣還不如通盤檢討藥品制度 / 定價 / 開藥方式裡面的道道 懂的人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