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n wrote:
重點不是保障陸配的參政權,重點是內政部違憲,用錯法律!重點是,綠營想偷渡轉化 1992年以來兩岸關係的法律框架,把陸籍人士等同於一般外國人!藍白還傻傻搞不清楚嗎!?~~~~~
大家不能輕放內政部的違憲違法!!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籍人士入籍台灣,擁有台灣身份證與符合設籍年限之後,就有參政權。《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不處理大陸人民的國籍問題,不能視陸籍人士為一般外國人,也就是不適用《國籍法》!這樣還要耍詐耍呆嗎!?

《國籍法》如增訂大陸人士不適用國籍法對於參政權的規定,才是更明確的避免行政官員違憲之宣示!

要限制或者規範大陸人士的參政與任用條件,就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