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副旅長收押確認)役男操體能致死? 軍方深入調查


cman4434 wrote:
我參觀過禁閉室(不是...(恕刪)


各做1000個? 有沒有這麼誇張
我當了幾個月的禁閉室室長 怎麼不知道有這樣操體能
herblee wrote:
是誰闖出這麼嚴重的狀況?是誰 ? 把救不活的責任全部推給急救的醫官, 很不公平。
...(恕刪)

救不活的責任不在醫官身上
醫官有無過失的部份,應該在於接觸病人後算起:
醫官一接觸病人是判斷病因為何? 有無施救措施及持續??有無判斷病人危險性,生命狀態指數?
軍中的人應該是最常見發生熱痙攣 及熱衰竭,照常理說,醫官應該不會判斷錯誤。

為何送醫過程救護車不鳴笛,醫官有無要求鳴笛? 何人要求不鳴笛不加速送醫?
事實的情況就是無鳴笛,可以用公哩數去推算回這中間時速為多少。
當不鳴笛救護車的情況只有二種:
一、車上已無危及生命安全的病患 二、非執勤業務時間。

再來就是醫官應該會第一動作是去量病患體溫,高溫時應該想法辦降溫及補充水份。
點滴? 抗擬血劑、利尿劑? 氧氣? 這些東西,醫官全沒有配給這些藥品嗎?

事實就是醫官在送醫過程,無替病患施於降溫措施。
據名嘴說,醫官上救護車後並無施救任何醫療措施。
是什麼原因判斷不需要做降溫、補充水份。

醫官不是要負病患救不活的責任,而是要為他上面的過失而被起訴。

但按過失比例原則,醫官這部份的業務缺失,並不是要負病患致死的絕對主因。

畢竟"運動型熱中暑" 或中暑 造成這個因是他人,而不是醫官。

軍方的司法系統,還沒有黑暗到這部份的過失,會要醫官去負全部的責任。

但醫官如果有堅持對病患施於人道急救措施,降溫,補充水份、要求救護車鳴笛
今天 這個醫官如果還是被懲除,我想沒有人不為醫官聲援。
所以,如果這個醫官有作上列事項, 車上如果沒有相關醫療器材
也要說出來是被媒體所抹黑,那他應該要透過醫勞盟發聲。

這也是急症室有些醫生,常對一些無救的病患施於無效醫療措拖,一方面是顧及家屬觀感,二是保護自已的措拖
今天這個醫官連保護自已的措施都不施於,不長眼那也沒辦法。
**********
看起來跟這整件相關的人員,會用業務過失致死處理結案,不會判的很重
有無人員惡意操練,這部份很難舉證。
現在當天死亡前的消失三十分鐘,媒體爆是亡者要求喝水被拒。
這問題很嚴重,是直接證據,難怪要消失。
沒有規定亡者不能喝多少水,故意不讓人喝水,缺水被熱死行為被淡化了。
變成亡者禁不起晒自已中暑掛了,是亡者自已體弱掛了(一開始軍方的說詞)。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wuzenjar wrote:
結論:在這次事件中,「士評會6:0決議關禁閉」這件事上,有嚴重的程序瑕疵。為什麼會懂這些,因為服役時有被旅部抓去支援政戰綜合科好幾個月,有些案件如果要干預,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抓程序違法讓案件全部重來,因為有些程序無效會導致案件自始無效,可以讓事情有事緩則圓的機會,但不是每次都有效…這些以後有空再寫吧**

有沒想過,同樣是自己連上的士官要被送禁閉,為何有程序瑕疵,連上各科組文書不干預,各科科長不干預
且死者還是頂天的紅軍,士評會應都是他學弟,到底是什麼原因要火速送學長進禁閉
好像很多內情都沒人說出來...
但不管如何悲劇已發生....嘆氣~~~

至於旅部連士官有沒有50人,要看編制。
kkmobil01 wrote:
有沒想過,同樣是自己連上的士官要被送禁閉,為何有程序瑕疵,連上各科組文書不干預,各
科科長不干預...(恕刪)



因為這次洪姓士官夾帶的照相手機及MP3是被營區門口衛哨查獲的, 所以比較難

辦一點 ...畢竟該單位先前已有三員也是因被查獲照相手機被送到禁閉室關了 ~

且這麼嚴重的違紀如果沒有附獎懲人令, 恐怕沒辦法結得了案..




這種又不是被自己單位長官發現, 關起門來隨便罵一罵罰個站就沒事了 ~~
不知道中暑如何預防及急救,部隊是如何訓練?
piwu0531 wrote:
因為這次洪姓士官夾帶的照相手機及MP3是被營區門口衛哨查獲的, 所以比較難

辦一點 ...畢竟該單位先前已有三員也是因被查獲照相手機被送到禁閉室關了 ...(恕刪)


士官違規攜帶通訊或照相器材入營的懲處不就是申誡嗎?

如果你找不出洪員應送禁閉的規定,
複製貼上再多次都是模糊焦點的鬼扯。

錯引法條關「禁閉」 542旅相關人等送辦

通資官員透露,士官因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適用的處份依據為「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士兵則採禁閉。542旅旅部連士官兵評議委員會是引用何項條文來評議身為士官的洪仲丘,應有說明。


rexjian wrote:
士官違歸攜帶通訊或照...(恕刪)


您放心
他看不見的
他就是一直14公斤在那邊跳
夙夜 wrote:
救不活的責任不在醫官...........
看起來跟這整件相關的人員,會用業務過失致死處理結案,不會判的很重
有無人員惡意操練,這部份很難舉證。
現在當天死亡前的消失三十分鐘,媒體爆是亡者要求喝水被拒。
這問題很嚴重,是直接證據,難怪要消失。
沒有規定亡者不能喝多少水,故意不讓人喝水,缺水被熱死行為被淡化了。
變成亡者禁不起晒自已中暑掛了,是亡者自已體弱掛了(一開始軍方的說詞)。
...(恕刪)

應該還是可以"舉證"
前面339樓已經說了
在heat exhaustion 熱衰竭 (輕度中暑),是有症狀的,不是沒有
會有盜汗profuse sweating(Diaphoresis),乏力weakness,噁心nausea,嘔吐vomiting,頭痛headache,暈眩lightheadedness,肌肉痙攣muscle cramps等等。

身體在heat exhaustion 熱衰竭,所表現出的反應, 都是為了要"散熱"
但是
1.身體要有水份,才能流汗,蒸發水份散熱, 如果已經脫水了, 拿什麼來散熱? 無法散熱
2.空氣要流通,沒有流通的空氣通過體表,是無法帶走熱量的
3.環境的濕度要低,高濃度往低濃度流, 身體的水份才能被帶走, 如果當時空氣中的相對濕度很高,身體的水份就不易蒸發,進入當時環境的空氣中
4.持續處於高溫的環境下, 身體也很難散熱
只要上面的情況改善了,這樣heat exhaustion"熱衰竭"還是可逆的,就不會進入下一個階段,不會變成 不可逆的Heat Stroke中暑
如圖


無直接證據,也能找到間接證據
屍體會說話
脫水% 多少是驗的出來的
如果已經給水,降溫,又怎麼會由heat exhaustion 熱衰竭 演變為 heat stroke 中暑

如果已經要求飲水了,還故意不給水,降溫,這是什麼心態?顯然是有明顯的犯意, 希望其症狀更為嚴重, 這不是過失,是故意。

還有,很多人都搞不懂,明明 DIC 是凝血, 最後怎麼會變成出血 ?
在上面 339樓說明了,此為消耗凝血的出血, 如果廣泛性全身血管,到處都發生了DIC, 將會耗盡體內的血小板, 最後導至"出血"
夙夜 wrote:
救不活的責任不在醫官.
事實就是醫官在送醫過程,無替病患施於降溫措施。
據名嘴說,醫官上救護車後並無施救任何醫療措施。
是什麼原因判斷不需要做降溫、補充水份。

醫官不是要負病患救不活的責任,而是要為他上面的過失而被起訴。

但按過失比例原則,醫官這部份的業務缺失,並不是要負病患致死的絕對主因。

畢竟"運動型熱中暑" 或中暑 造成這個因是他人,而不是醫官。

軍方的司法系統,還沒有黑暗到這部份的過失,會要醫官去負全部的責任。

但醫官如果有堅持對病患施於人道急救措施,降溫,補充水份、要求救護車鳴笛
今天 這個醫官如果還是被懲除,我想沒有人不為醫官聲援。
所以,如果這個醫官有作上列事項, 車上如果沒有相關醫療器材
也要說出來是被媒體所抹黑,那他應該要透過醫勞盟發聲。

這也是急症室有些醫生,常對一些無救的病患施於無效醫療措拖,一方面是顧及家屬觀感,二是保護自已的措拖
今天這個醫官連保護自已的措施都不施於,不長眼那也沒辦法。
..(恕刪)


不是要幫醫官護短
而是當時的情況, 超過當時他手邊的器材和藥物所能
小弟畫圖說明


1.血液都流往體表散熱,所以內臟是缺血的
就算當時用了氧氣鋼瓶,讓O2進入肺部之後, 也缺乏血液(紅血球)來搬運氧氣
解剖也發現肺部腫脹,換氣過度, 但是氧氣交換還是很差, 氧氣進入不了血液循環中

要先降溫, 溫度降下來,再補充水份才有用

要降溫下來,要花多少時間? 輸血,打抗凝劑, 還來的及嗎?
身體的臟器還能等嗎?已經缺氧壞死了
很多的傷害是不可逆的, 真的很多急救只是在醫治旁人的心靈,不是病人本身 ....
不過, 還是要抱著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精神去急救

2.發生了DIC, 有大規模的細胞壞死,血液已經漏出血管了,缺血血管會收縮,浮不起來,這單靠一個人在野外,點滴還打的到嗎?

因為耗盡了凝血因子, 針打進血管都可能一直流血

3.大規模的缺氧壞死, 很多內臟都會受損,這時是要靠一組團隊去急救, 不是一個人辦的到的.





herblee wrote:
不是要幫醫官護短 而...(恕刪)


請問一下,

在這案例,有可能會先流鼻血嗎?若是流鼻血的話,這樣還有救嗎?

缺水->無法散熱->41度->血液功能出狀況...速度很快的感覺,尤其當天高溫,

那醫官摸到該員身體那麼燙,怎麼不感覺潑水降溫?身體都快燒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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