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

一樣的笑容 wrote:
怎麼都是答非所問呢?...(恕刪)

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每個學校導護執勤的方式不同,有的方式需要交通指揮權,有的不需要。

如果是廢除需要交通指揮權的導護方式,那應該很合理。

我想,主管單位有必要統一界定那些導護方式是要法定職權才能做的,那些是不用的,這樣討論就能聚焦。

我是認為要老師上馬路去指揮交通的導護方式是該廢除了啦。

大馬1251 wrote:
我不是已經講過了?
依你前述狀況,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本應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導護老師並沒有違法動用交通指揮權。
所以導護老師並沒有違法動用交通指揮權。
所以導護老師並沒有違法動用交通指揮權。
所以導護老師並沒有違法動用交通指揮權。


行人當然是優先通過
問題是導護老師的執勤行為
問題是導護老師的執勤行為
問題是導護老師的執勤行為

我再說詳細一點好了
導護老師吹哨舉旗走到路中間
擋住綠燈右轉的車輛
等到孩子安全的通過馬路
再吹哨退回路口
車輛始能通行
這樣沒有在行使交通指揮權???
真的沒有嗎???
這樣的認知真的超越一般人的理解
我只能甘拜下風了


一樣的笑容 wrote:
行人當然是優先通過問...(恕刪)

我想志工都應該是指導學生在比較安全的狀況過馬路,等於是協助小朋友看路況,必要時陪同通過,這樣的執勤方式應該比較安全而且比較沒有執法與否的爭議,舉旗應該是讓自己更容易被駕駛人注意到,當然,每個學校交通狀況不一,不一定能全部適用,大家參考參考囉。

當然,這樣做還是有風險,如果大人判斷錯誤讓小朋友出意外,那又有負不完的責任,如果考慮到這一點,那應該把導護和志工都撤除,把責任回歸到家長身上就可以了。
一樣的笑容 wrote:
我再說詳細一點好了
導護老師吹哨舉旗走到路中間
擋住綠燈右轉的車輛
等到孩子安全的通過馬路
再吹哨退回路口
車輛始能通行
這樣沒有在行使交通指揮權???
真的沒有嗎???
這樣的認知真的超越一般人的理解
我只能甘拜下風了...(恕刪)


你先搞清楚一件事情,車輛是依照相關交通法規,必須優先禮讓行人,始能通行
這不是受到導護老師指揮所致

再者,導護老師本身不具有行使交通指揮權,
你卻一直嚷嚷著看到導護老師行使交通指揮權
莫名其妙...

關於其適法性...
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是否適法案
發文字號: 交通部90.10.26.交路九十字第060667號函
節錄如下:「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故行人使用行人穿越道時有優先之通行權及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均係法所明文規範」

「各級學校交通導護人員於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時,如均遵守前開相關交通法規及交通管制規定,協助學生等行人於道路通行,尚無涉適法與否之問題。」


公告:明天起公司所有員工,在公司人員的上下班時間

,輪流值班交管30分鐘。
台中老師覺得站導護有疑慮,
其一原因是沒有影分身之術,
二來是在那邊搖棋子有適法疑慮,
以上其中一種出事,
都是拼身家,

因此提請仲裁 。

仲裁結果又不一定會怎樣,
緊張啥?

仲裁結果還沒出來前,
有誰沒去導護了?

對拼身家站導護的人,
要心懷感謝。






大馬1251 wrote:
我不是已經講過了?...(恕刪)


我不懂

既然規定車子要禮讓行人優先通過

那還需要老師上街導護幹嘛?車子會讓人啊

這會發生什麼意外嗎還需要導護嗎?

如果會發生意外,只會發生在路口嗎?要不要老師從家門口就開始導護?

其實關於教師站導護這個問題
與其去爭論教師導護工作廢除與否
站在一個家長的角度
還不如往如何讓老師安心執行導護工作的方向去思考

第一解決教師角色衝突的問題
第二讓教師在執行導護工作時可依法使用交通指揮權

以我住家附近孩子就讀的學校為例
早上導護老師執勤的時間是07:20-07:50
07:50早自修
中午12:00前就位完畢
下午是15:50放學前就位完畢
一般會有5-15分鐘無法兼顧到班上的學生
如果能解決角色衝突的問題
相信不論是老師或家長都能更安心

再者該校位於主要幹道的十字路口
相信除了台北市之外
很多人過馬路的經驗應該都和我一樣
綠燈亮了
不是行人等汽車先通行再過馬路
就是車輛鑽行人行走的空隙通過
導護老師如果沒有交通指揮權
可以管制阻擋綠燈右轉的車輛
孩子過馬路的狀況必定是險象環生
不管是家長或老師勢必都不樂見

當然這些都只是粗淺的看法
只是我覺得討論問題不該只是在爭論枝微末節
為了孩子上下學的安全
應該往更正面有建設性的方向前進
FemcAT wrote:
我不懂既然規定車子...(恕刪)


導護工作目的在於協助學生安全上下學,
尤其對中低年級的學童特別有幫助,
範圍最多是在學校附近。

當然啦,你個人要主張從家門口1對1導護也OK,
麻煩把你的訴求送給相關單位,謝謝....
FemcAT wrote:
我不懂
既然規定車子要禮讓行人優先通過
那還需要老師上街導護幹嘛?車子會讓人啊
這會發生什麼意外嗎還需要導護嗎?
如果會發生意外,只會發生在路口嗎?要不要老師從家門口就開始導護?


前面就說過了
有人的想法超越一般人的理解範圍
就讓他自得其樂也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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