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的笑容 wrote:
怎麼都是答非所問呢?...(恕刪)
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每個學校導護執勤的方式不同,有的方式需要交通指揮權,有的不需要。
如果是廢除需要交通指揮權的導護方式,那應該很合理。
我想,主管單位有必要統一界定那些導護方式是要法定職權才能做的,那些是不用的,這樣討論就能聚焦。
我是認為要老師上馬路去指揮交通的導護方式是該廢除了啦。
一樣的笑容 wrote:
我再說詳細一點好了
導護老師吹哨舉旗走到路中間
擋住綠燈右轉的車輛
等到孩子安全的通過馬路
再吹哨退回路口
車輛始能通行
這樣沒有在行使交通指揮權???
真的沒有嗎???
這樣的認知真的超越一般人的理解
我只能甘拜下風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