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審判 基層法官叫好:以後不用再背罵名

絕代蝴蝶 wrote:
這叫試探:「房仲大哥...(恕刪)


我只有一個問題,為什麼口頭約不算契約?
絕代蝴蝶 wrote:
..如果時光倒流,仲介拿著$1350萬的議價書和20萬的現金在你面前晃,你還會不會發這封簡訊:(恕刪)


陪審制我敢,法官自由心證我不敢。
不過為什麼你會認為口頭約不算契約?你自己都已寫了那麼多例子。
絕代蝴蝶 wrote:
.說法理如果說不清,那來說故事好了。.(恕刪)


你的意思是說簽了專任約就得乖乖待在家裡,什麼地方都不能去也什麼都不能說?

絕代蝴蝶 wrote:
更別說你把那套法院見的說法推給「仲介教的」、「輕微激將法」、「只是試探」,試探什麼?試探對方真的不會告你嗎?這種辯詞我無法接受,你可以問問這棟樓的國民法官有哪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恕刪)


我問這棟樓的國民法官的事從來沒回答過,
就像我問你好幾次契約是否可以雙方協議更改,你也從來沒回答過。

我也是很好奇為什麼你一定要我實拿1330萬?
EAPON wrote:
..所以你實拿1330萬不是坐地起價是啥?
就算要砍仲介費也不是這種砍法(恕刪)


我就一直講沒有要拿1330萬啊,12/29當天還是以1360萬為主啊。
很奇怪為什麼一定要我違約呢?
絕代蝴蝶 wrote:
這叫_______(大家自行填空)
「店長您好,很抱歉現在才回覆,感謝幫我賣房子,先說明我很希望將房子賣出,但不是非賣不可,就一口價,我實拿1330萬元,如果可以請跟我聯絡,不行的話你們也會當我是奧客,要告我請便。」...(恕刪)


還有下面的簡訊房仲要我三天內出面簽約,我說好。
這叫?
就我所知,口頭約成立,代表的是前約作廢。
不知那位達人可以解釋為何後約無法取代前約?又或者為何會有兩個契約同時存在?

陳小春2525 wrote:
我只有一個問題,為...(恕刪)

口頭契約算
但是判決書從頭到尾有說過後來的任何條件買方答應了嗎?
今天你發了那通實收1330萬的時候,這時候買家不同意時
這時你已經處於交涉的下風處,甚至沒有迴旋餘地了
之後仲介再跟你約時間,那是仲介和你的事情不是你和買家的事情
買家在之後可沒有任何義務要理你

仲介找到買家跟你買房子
買家殺價到1350萬,你不同意
買家同意以1360萬買後
換你漲價到要時收1330萬才肯賣
這時候如果加上4%服務費勢必超過1360萬的價格
到此為止,如果買方同意買了,那交易成功沒有問題
如果買方不同意,那這樣交易失敗
但是如果12/28前又找到一個買家,那這樣一樣有完成契約
可是,仲介已經找到買主願意以契約約定的1360萬買是賣方不願意
這時候有點社會經驗的都知道
對方已經踩到違約那條線了
何必再有積極作為去幫你找買主讓你不違約
這時候當然什麼事情都不用做等收錢就好了

然後....
你第一次拒絕買家後
買家有什麼接受你接下來同意後繼續完成交易的義務?
EAPON wrote:
..我一樣1360萬出售,但是我要實拿1330萬
這樣子你的實拿1330萬才能與賣方切割
而如果你是仲介
遇到賣方說他要實拿1330萬,你覺得他會用1360萬跟買方說還是用實拿1330萬再加上仲介費去和對方談?(恕刪)


大哥,我發這封簡訊後不久就收到要我三天內出面簽約,我說好,時間大概不到20分鐘吧?
我蠻好奇房仲為何堅持要我實拿1330萬?
請大哥回覆,我蠻想聽你的見解。
EAPON wrote:
..然後....
你第一次拒絕買家後
買家有什麼接受你接下來同意後繼續完成交易的義務?(恕刪)


我沒有拒絕過買家啊?什麼時後拒絕了?

EAPON wrote:
可是,仲介已經找到買主願意以契約約定的1360萬買是賣方不願意
這時候有點社會經驗的都知道
對方已經踩到違約那條線了
何必再有積極作為去幫你找買主讓你不違約
這時候當然什麼事情都不用做等收錢就好了(恕刪)


我沒有不願意賣啊,是房仲要我三天內出面簽約,可是是買方沒出面啊

EAPON wrote:今天你發了那通實收1330萬的時候,這時候買家不同意時
這時你已經處於交涉的下風處,甚至沒有迴旋餘地了
之後仲介再跟你約時間,那是仲介和你的事情不是你和買家的事情
買家在之後可沒有任何義務要理你(恕刪)


可是實拿1330萬的簡訊跟房仲要我三天內出面簽約大概沒差到20分鐘耶,那時候已經晚上10點多了,是買方住在房仲老闆家裡看他的手機簡訊哦?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沒有拒絕過買家啊...(恕刪)

「店長您好,很抱歉現在才回覆,感謝幫我賣房子,先說明我很希望將房子賣出,但不是非賣不可,就一口價,我實拿1330萬元,如果可以請跟我聯絡,不行的話你們也會當我是奧客,要告我請便。」
買家同意1360萬跟你買,你對仲介傳這簡訊
你覺得仲介會自砍仲介份跟對方談還是拉高價格跟對方談
而拉高價格跟對方談對方不同意,你覺得是你的過失還是買方的過失還是仲介的過失?
然後這樣子買方表示不買了,那這樣子契約到此為止已經發生你單方面的違約了.....
EAPON wrote:
..然後這樣子買方表示不買了,那這樣子契約到此為止已經發生你單方面的違約了.....(恕刪)


那20分鐘後的口頭約三天內簽約的約定有沒有取代了這個被強迫認定的違約?

EAPON wrote:
而拉高價格跟對方談對方不同意,你覺得是你的過失還是買方的過失還是仲介的過失?(恕刪)


可是房仲當天跟我談的最後結論是三天內出面簽約,為什麼跟他的員工買方說的是賣方要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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