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


大馬1251 wrote:
導護工作目的在於協...(恕刪)


車子會讓人啊,這跟年紀有關係嗎?是中低年齡的學童開車上下學嗎?

車子會讓人啊

"我以為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

中低年齡走在路上,車子會讓阿,導護什麼?

是要老師干涉正常的行車嗎?這個車子為什麼要聽一個平民在路上瞎指揮

車子會讓人啊
FemcAT wrote:
是要老師干涉正常的行車嗎?這個車子為什麼要聽一個平民在路上瞎指揮...(恕刪)

你在亂扯甚麼?

車輛乃是依照交通規則及交通號誌行進
曾幾何時是導護老師指揮所致?
見鬼了....

不然這樣吧,你乾脆去告導護老師違法行使交通指揮權
等你PO判決書之後再討論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4923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交通部90.10.26.交路九十字第060667號函
公(發)布日:090.10.26

要  旨:
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是否適法案
本  文: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是否適法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責部九十年十月十一日臺(九0)軍字第九0一四二五七四號
書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
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漫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
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同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
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一0三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漫行,遇有行
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
先行通過。故行人使用行人穿越道時有優先之通行權及汽車行近
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均係法所明文規範,合先
敘明。
三、另查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行人穿越道路及行人行經鐵路
平交道之相關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三條至第一三五
條已有明文規範;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條規定
: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
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
安全,同時前開處罰條例第四條亦有「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
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等規定;故
各級學校交通導護人員於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時,如均遵守前開相
關交通法規及交通管制規定,協助學生等行人於道路通行,尚無
涉適法與否之問題
。惟為協助行人通行,學校附近之相關交通管
制設施如有不足或設置不當等,宜逕洽請當地道路、公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規劃設置,俾利行人通行。
四、有關軍訓教官等學校導護人員是否屬前開處罰條例第四條所指「
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乙節,檢附內政部警
政署八十四年五月四日八四警署交字第二九七一八號函(影本詳
附件)對類似案件之說明,請參考;另學校導護人員於執行交通
導護工作時,發現車輛駕駛人違反相關法規及管制規定者,其檢
舉之規定及程序,內政部警政署於九十年十月十六日(九十)警
署交字第二二一0四三號函復貴部時已敘明,併請參考。(交通
部90.10.26. 交路九十字第0六0六六七號函)附件:中華民國
八十四年五月四日內政部警政署八四警署交字第二九七一八號函

主旨:關於臺中市駕駛安全服務協會函為該會會員可否視同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所規定之「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乙案
,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八十四年三月三日交路八十四字第0一五四二六號函。
二、查臺中市駕駛安全服務協會係依人民團體法向臺中市政府申請立
案,其性質應屬民間社團無疑,且該協會未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基於交通需要,依據相關法令予規劃、遴選、編組成立,自無
依法執勤之適用,該協會會員不宜視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四條所規定之「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

=========分隔線===========

一:這規定是交通導護,交通部是默認,但一切要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那大家全都沒事....

二:教官沒有班級...這方面縣巿或部級單位,國小應改為(校長、主任、科任、及所有行政人員)

三:主管單位...有事又當如何?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很簡單,好像也很難

四:......

檢舉....應該沒人那麼傻吧!被報復....如果是家長?那就...真的"學笑"了.....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搜尋一下台中教師提出仲裁申請的初始原因






教育局交通導護要點太強硬 教師工會籲勿拿老師當砲灰

http://www.fairmedia.com.tw/news/1784


 【記者閻鳳婷/台中報導】「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明文規定,教師不得拒絕站導護,給許多老師帶來困擾,有的甚至因執行導護工作而被告,中市教師職業工會認為教育局文字太強硬,建請廢止該實施要點,勿拿老師當砲灰。

 中市教師工會理長洪維彬說,教育部國教司 92 年就發佈新聞,感謝教師數十年來基於愛心付出所從事之導護工作,並說明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也強調並未規定國中小學教師必須輪值擔任交通工作。93年更函釋教師擔任導護工作,此義務既未明定於教師法及其他法律或法規命令中,也無從據以訂定實施要點。

 洪維彬說,但中市教育局訂定的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中卻硬性規定,

教師對於導護工作「不得拒絕」,此內容已逾越法制,自100年起就一直建議教育局廢止該實施要點,但教育局都沒有正面回應,拖來拖去,學校及老師困擾不斷,才會透過勞工局予以協助仲裁。

 他強調,老師不具交通指揮權,若在執行導護時發生意外,駕駛及家長都可告老師,很多老師在執行導護時,心裡壓力很大。工作繁重不是重點,而是這項工作產生的危險與責任,並無法律面的支撐,校園內的安全老師責無旁貸,校園外的安全難道家長不需分擔責任嗎?如果駕駛不遵守交通規則,老師及志工能逕行舉發嗎?

 這件事,教師工會爭取多年都沒有結果,此番提出勞資仲裁,洪維彬說,正好突顯問題癥結,需要改進的是學校附近的交通安全環境有沒有被重視改善,比如許多偏鄉學校附近沒有交通號幟,如果交通號幟設備完善,大家都守法,誰站在那邊導護並不重要,這才是整件事要爭取的教育內涵。

s9 wrote:
若在執行導護時發生意外,駕駛及家長都可告老師,很多老師在執行導護時,心裡壓力很大。工作繁重不是重點,而是這項工作產生的危險與責任,並無法律面的支撐,校園內的安全老師責無旁貸,...(恕刪)


唉!

很多人都會說:到最後...老師沒有罪啊

光走法律程序...都是煎熬萬分.....

小弟不知:

校長協會...是什麼立場???

家長協會更是????...代表性

========推動立法、修法,才是正道....

========死道友,不死貧道....其心可誅....

~~~~柿子挑軟的吃.....教師:你的名字就是軟杮子.....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台灣法官這麼多的自由心證,誰知道出事怎麼判?
就算最後沒事,也脫了好幾層皮了

赤手空拳站導護的老師,辛苦了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411788


華視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

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搜救國賠後遺症發酵 沒人要救失蹤山友

leaber wrote:
常常看到教師會說若不...(恕刪)


不了解,為何您只說剛進教職的教師
因為政府精算經費需求時
會將所有現職教師的年資,做非常完整的統計
每年特休能有30天的有幾位
每年特休只有7天的有幾位
這些資料,對人事單位來說
取得非常容易

依照103年的教育年報
國小教師總數97450人中
40~49歲的教師,人數最多,23633人
且八成年齡居於30~49間
年資超過15年的比例,接近50%
資料來源:103年教育年報

所以您說的菜鳥教師
由於近年少子化的影響,開缺少
新進教師也少
故人數占比低

其實,真的不必這樣算
因為
以目前來說
政府強制教師於寒暑假休假
就一毛錢都不用出
所以無論你用如何錯誤的基準來計算
只要讓教師於學期中休假一天
政府就要付一天的代課費

國中教師另有五萬人
故中小學近15萬名教師
平均每人每年20日的特休
每日需至少四節之代課費

國小鐘點費一節260元
一天代課費260*4=1040元
10萬名國小教師*每人每年20日*每日1040元=20億8千萬
國中鐘點費一節360元
一天代課費360*4=1440元
5萬名國中教師*每人每年20日*每日1440元=14億4千萬

一共超過35億

此一數字,絕對是低估
因為其實教師常會有一天六節課,或甚至七節課的情況
(所以實際經費需求,應該會是此數字的1.5~2倍)
還是您要強制規定,教師只能在沒課時請假?
那與現況有何不同?

至於寒暑假到校上班的水電費,就不用算了

其實最重要的
是對學生來說
短期代課教師,通常只是課堂秩序管理者
並無法接續原有課程進度
所以實際課程,仍須由教師銷假後,自行解決
其實對教師來說,也是困擾


簡單的說
寒暑假要求教師到校上班
並比照公務員給予學期間的特休
對學生、對政府、對教師
都沒有好處

所以政府希望教師能接受假期集中
故確實有多一點假期給教師
不過在制度面卻又吃教師的豆腐(我原文中有提到)


但是整體來說,現況,其實是三贏局面

希望這樣的說明
能讓更多人理解到目前的制度背後的道理

至於您另外提到的
寒暑輔鐘點費,第八節鐘點費
這些所謂的外快
我無法否認,五萬名國中教師中,一定有人希望多賺點錢
但是我也要告訴你
目前之所以校園行政工作都找不到人做
就是因為社會風氣轉變後
大家對於休閒的重視度提高
即使是年輕人
也不一定有意願接任這些工作
許多學校是因為家長會拜託
才由校方恩威並濟,懇求拜託,希望老師們願意接任
但是還是有不少學校,開不成班
甚至有補習班私下運作
希望學校開不成課後班
他們的市場更大

至於超鐘點費,真的是沒有人想要
今年我的學校有兩位英文老師
每周得上24節課
且不是同一個學年的課
弄的其中一位老師
自己念研究所的課程只能辦理休學
不是當老師的人
真的很難理解
一天要站在台上
講6節課的話
是多可怕的事

至於幫廣大勞工爭取特休
我不懂為何是教師族群的工作


你是說,我爭取自己的權益,不可以!
但是我可以幫你爭取你的權益?

所以你的邏輯,就是你可以自私自利
但是其他人就要付出愛心?

至於您提到的比照加班費支給要點
說實話
主計與人事單位,不是省油的燈
您要不要看看各級學校
哪裡有甚麼加班費的預算
根本就沒有
我也擔任過學校的行政工作
從來沒拿過一毛加班費
只能請補休
且一般來說
三個月內要請完
過期,就貢獻給國家了
這些,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嗎?




大馬1251 wrote:
我不是已經講過了?
...(恕刪)


你真的是搞不清楚情況!

誰告訴你教師的校外交通導護,只需要在有斑馬線的地方執勤?

你知道各校連校外交通導護要站幾個路口,站哪個位置,站多久
教師常常都無權參與討論嗎?

你知道有時候連學校申請讓路口的紅綠燈
能在學生上下學的時間不要變成只有閃光黃燈,都有困難嗎?

校外的學生安全
教師要負責到何種空間程度?
離校第一個路口?第二個路口?還是到家?還是到安親班?

校外的學生安全
教師要負責到何種時間程度?
離校3分鐘?5分鐘? 5小時? 還是畢業前?

也許你有最基本的交通常識
但是

你對於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的現況
不但一無所知,還自以為是的扮成法官

這世界上,有許多事情
建議你不要只用常識來理解


Jonathan Chen wrote:
你真的是搞不清楚情況!
誰告訴你教師的校外交通導護,只需要在有斑馬線的地方執勤?
你知道各校連校外交通導護要站幾個路口,站哪個位置,站多久
教師常常都無權參與討論嗎?
你知道有時候連學校申請讓路口的紅綠燈
能在學生上下學的時間不要變成只有閃光黃燈,都有困難嗎?
...(恕刪)

你哪間學校的阿?
是誰叫你在沒斑馬線的地方執行交通導護?
你知不知道標線標誌可以去申請?
哪個單位擺爛或不肯受理?

麻煩你現在一次全列出來
或許有人可以幫你解決上述問題

校外的學生安全
教師要負責到何種空間程度?
離校第一個路口?第二個路口?還是到家?還是到安親班?

校外的學生安全
教師要負責到何種時間程度?
離校3分鐘?5分鐘? 5小時? 還是畢業前?...(恕刪)

噗...
我從沒聽說過交通導護是負責到家,
更不知道執行一次要需長達數小時或數年之久。
比扯鈴還扯,真的有夠瞎...
等你拿出實例讓我開開眼界,OK?
Jonathan Chen wrote:
不了解,為何您只說剛...(恕刪)

教師一天排6到7節,是否包含超鐘點?
這應該在國中比較普遍,國小導師現在一週授課16節,應該不會有一天排到這麼多堂的狀況。

僅供參考。

如果老師被迫要超到這麼多鐘點,那教師員額編制應該要檢討了。

補休應該是6個月內休完喔!如果貴校規定3個月,那趕快去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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