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imhung wrote:
台灣對姓耶的,並不是很感冒,或許他是你的神,但對不信他的人而言,也就somebody而已。


閣下代表台灣?
對不起,我剛笑了一下 ..

kouchou wrote:
閣下代表台灣?對不...(恕刪)


閣下一再改寫智商的定義
已經讓鄉民歡樂好一陣子了

kouchou wrote:
您今日所舉,是惡人犯刑之後
如此並非止殺造業,而是純粹殺人入業
此非「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悲心來送走惡人


都你在講

我也可以說今天國家殺了個惡人就是止殺造業

你把人關到死也是殺人入業

只是把時間拉的長一點然後騙自己說這樣不是殺人入業

kouchou wrote:
惡人犯刑之前
佛是為了止殺而殺,是故設殺淪入地獄,
以殺為救護手段,令惡人住於菩薩道
是故惡人,未殺五百尊如來,而死後入天
您今日所舉,是惡人犯刑之後
如此並非止殺造業,而是純粹殺人入業
此非「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悲心來送走惡人


佛陀有神通故能做「杜漸防微」
人們沒有神通只能做「亡羊補牢」
佛陀在對方還沒害人前都肯以殺為求護手段
我們在已有被害者之下,不去做亡羊補牢
而造成另一人被害
豈不是「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
不僅害了下一個人也害了惡者
更對不起之前死者



死刑的好處
就是可以把這些罪犯殺死
從這個社會消失
罪犯部會再出來害人
但是判個死刑
要等很久
法官又可能誤判
這些死刑犯在獄中互相討論要怎麼脫罪
越來越熟練
到最後都不被判死刑了
我覺得司法程序太久了
我們的司法程序太沒效率太緩慢了
在台灣司法不公的情形案件實在太多了
司法感覺很多漏洞
犯人很輕易就能鑽出來了
更何況
在獄中犯人越來越狡猾殘忍
最後還可能被放出來
社會真的不斷曝露在危險之中
我們只能自寶來保護自己
警察把犯人抓入監獄
但過一陣子他們可能又被釋放來報仇
真的很恐怖
沒證據在法律根本就沒效力
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公民真的要自己隨時自保
因為我們的司法太糟了
法律只會有漏洞給犯人鑽
不會保護我們安全
死刑拖那麼久才判有用嗎
被殺的死者家屬會甘心嗎
要改的事司法
尤其是程序拖太久浪費時間沒效率
對死者家屬只是精神壓力罷了
kouchou wrote:
佛陀殺一人是出於大悲心
你要執行死刑是出於自己的情緒
這有一樣嗎?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並非鼓勵你復仇,而是告訴您不可以過度復仇
只是你的復仇人性,以為是復仇 ..
到了新約,耶穌這麼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紅色那段話可是你說的,你覺得百姓有可能去執行死刑嗎?


kouchou wrote:
拜託,那一段是在討論以牙還牙的意義,你還在鬼打牆?
若說國家公權力,則更不應以報復,作為伸張的根基。



那你乾脆說酒駕撞死人也不用罰錢座牢啦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robinking wrote:
佛陀有神通故能做「杜漸防微」
人們沒有神通只能做「亡羊補牢」
佛陀在對方還沒害人前都肯以殺為求護手段
我們在已有被害者之下,不去做亡羊補牢
而造成另一人被害
豈不是「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
不僅害了下一個人也害了惡者
更對不起之前死者


閣下看來也是對網友提出的經文,
真正的親自研讀,而提出看法
這與其他網友掩耳盜鈴,直覺式的回答
頗有不同

-有神通故能做「杜漸防微」
-沒有神通只能做「亡羊補牢」

此番論述,正是我的看法。


-我們在已有被害者之下,不去做亡羊補牢
-而造成另一人被害

此番論述,您已經假設您有神通
而能預測將有另一人被害
而在製造「杜漸防微」的神蹟了


死刑的好處
就是可以把這些罪犯殺死
從這個社會消失
罪犯部會再出來害人


不一會兒,這又出現一個有神通力的鄉民
當然我知道,有些殺人犯,放出來後,又繼續殺人


kouchou wrote:
佛陀殺一人是出於大悲心
你要執行死刑是出於自己的情緒

紅色那段話可是你說的,你覺得百姓有可能去執行死刑嗎?


一般百姓當然不可能親自執行死刑
但閣下不阻止或漠視國家機器殺人
這與親自執行死刑有什麼差別?
kouchou wrote: 有逃避嗎? 死者的人權仍應該被維護...(恕刪)


所以,對應你對加害方的維護,你對死者人權維護的實際作為是什麼?

一邊是生命權被無情的剝奪還被少數人刻意視若無睹,另一方是無理殺了人這些少數人搶著喊寬恕
,生命權不該被剝奪,你維護了死者哪裡的人權?生命權在你們這些人眼裡如此神聖不可侵犯,那死
者的生命權就活該被剝奪?或用一個不對等的處罰來替代,ex:衣食無憂一輩子,這叫維護與重視?

神聖無比的生命權被殘忍的剝奪(死者) VS 終生監禁(衣食無虞,可家屬會面,可運動放風,有辦法點
的當獄中老大,呼風喚雨,心情不好拿竹筷也能殺人傷人,反正早就無期徒刑)

這兩者的人權對等在哪?根本香蕉比雞腿! 還是我把你亂棒打死,然後罰我每天早餐吃素一輩子,你覺
得這樣的處罰對等嗎? 剝奪生命 VS 剝奪生命,這樣才是合理的對等,別跟我說幾斤香蕉(終身監禁)等
於雞腿(死刑),那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很簡單的道理,罰終身監禁你們就不會叫,拖去打靶你們就會叫,這
還不夠證明這兩種處罰根本是完全不同的?如果現在結夥搶劫修法改為最高可罰1元新台幣,你會覺得這
叫對結夥搶劫這犯罪行為的重視??
kouchou wrote:
一般百姓當然不可能親自執行死刑
...(恕刪)


錯了,你維護的那些殺人犯就是以更不人道的方式執行死刑的一般百姓(犯案前),這是實實在在真實發生
的.(所謂的不人道指的是:未經審判,沒有律師,沒有最後一餐,不能與家屬話別,不能留遺言,沒有打麻藥,
可能受盡痛苦)

你維護這些人,和你親手對死者執行不人道的死刑,有何區別(套你的邏輯)

再往下延伸,既然你的作為和你親手對死者執行不人道的死刑毫無區別,你又認為死刑犯殺人這件事大家都
有責任,話都說到這樣了,你要不要自己自首進監獄蹲個幾年?因為在你自創的邏輯上,你殺了人,而說起理,
你也認為只要有殺人案,大家都有責任,所以為了要展現你對你的看法的決心,快去警局自首吧..我想警察
伯伯一定很樂意把一些破不了的刑案讓你背.放心,你絕不是無辜的,照你的說法,每件殺人案你都有責任.

kouchou wrote:
-我們在已有被害者之下,不去做亡羊補牢
-而造成另一人被害
此番論述,您已經假設您有神通
而能預測將有另一人被害
而在製造「杜漸防微」的神蹟了


這種沒發生就不算的講法純屬胡扯
舉民法為例
預防妨害請求權:所有人對於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權利§767後段。所謂有妨害之
虞,指妨害尚未發生而客觀上有發生之可能而言。
看來民法也是神蹟 怎麼知道會有妨害發生呢?

kouchou wrote:
當然我知道,有些殺人犯,放出來後,又繼續殺人


知道了之後呢?
喊一聲知道然後繼續放給他殺?
怎麼?
批一個 閱 他就會住手了?
繞了好幾天
就是不說被殺的第二個第三個要怎麼避免
只會一直重複
人不可以奪取他人生命

拜託 這種話去跟殺人犯講 是他殺人
他奪取了生命你也只打算繼續這樣講
他不鳥你繼續殺
那請問你講的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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