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
歐盟公文都已經要求...(恕刪)
快拿你那張寶貝出國給我看,記得不要用護照啊



ho520 wrote:
打臉甚麼?你還沒拿...(恕刪)








ObiWong wrote:《尼布楚條約》是中國第一次與歐洲國家按照國際法原則、以對等方式談判達成的平等條約,該條約也被指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代大清的國際法文件。條約中的「中國」指蒙古地區和中國東北在內的整個清帝國
《尼布楚條約》以拉丁文、滿文和俄文為正式文本,當中拉丁文是基準。滿文本中沒有使用大清國(Daicing gurun)一詞,而是使用漢語「中央之國」的直譯(Dulimbai gurun)。條約(拉丁和滿文本)中還規定要使用拉丁文、俄文和「中文」(Dulimbai gurun i bithe)鐫刻界碑,翌年碑成,一面是拉丁文和俄文,另一面則有滿、漢、蒙三種文字。另外,清方所指的「中文」不是單一文字,而是包括了漢、滿、蒙三語的複數中文(Dulimbai gurun i bithe)
美國新清史學派學者、哈佛大學漢學家及亞洲歷史教授歐立德(Mark C. Elliott)表示,正是清朝將「中國」的定義從「中原地區」轉變成「國家主權」的概念,康雍乾之後的中國,是被清朝皇帝、滿人、漢人等其他族群共同認同並加以再造過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