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
原本台糖所有霧峰工業區土地,92年先租後賣給春龍開發,依據98年7月3日中央社報導:「公告現值加4成出售,出售總價約新台幣8億7000萬元裁示出售底價為6億2387萬多元。台糖在標售這些土地時,除春龍外,另有人投標,且出售高過春龍,但因春龍公司擁有優先購買權,以6億2688萬多元得標。」以得標價計,春龍開發取得土地成本約為公告現值的1.00877倍。
http://ecology.org.tw/news/view.php?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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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辭典─優先購買權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3-05-27 22:01:27
優先購買權係指不動產出售時,其他權利關係人,可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購。根據土地法第34之1條規定,土地共有人出售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同持有人得主張其優先購買承購。
根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持有人如欲共同持有的不動產時,其他共有人可以用相同的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主要是為了保障共有人的權益。換言之,當土地或房屋處於共有狀態時,當共有人要出售這些房產,其他共有人有權利請求以同樣條件、優先買下,但若共同持有者未在10天內表明欲行使「優先購買權」,則視同放棄。
若當優先購買權發生競合時,按照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售時,地上權人、典權人及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出售時則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107條:耕地出售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及承典權。土地法第107條:耕地出售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及承典權。
以之前華固建設以22.9億元搶下信義區D1菜園土地時,最後卻由富邦集團行使優先購買權買回,讓華固空歡喜一場。另外,知名的房產大戶劉媽媽,曾經欲買下台北市復興南路SOGO商圈約百坪市場土地時,最後也是因半路殺出土地共同持有人之一的菜販主張「優先購買權」,硬生生粉碎房產大戶購地美夢。
http://e6705003.pixnet.net/blog/post/39169529-%E6%96%B0%E8%81%9E%E5%B0%8F%E8%BE%AD%E5%85%B8%E2%94%80%E5%84%AA%E5%85%88%E8%B3%BC%E8%B2%B7%E6%AC%8A&sa=U&ei=tTGvUcHCDIf1igKZ54D4BA&ved=0CDEQFjAD&usg=AFQjCNE4aMi9XRxr7tfMSXvAfpBrkCr0-w
民國92年春龍公司即已經開始承租該筆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