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名嘴染黃 女赴法院提償4674萬

被撿屍的女生
只會責備男生撿他
卻不自省喝酒方式不負責任
幸福很簡單 wrote:
有人說,穿著也是屬於...(恕刪)


確實可受公評
東森就公評過學運女王的穿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03/342606.htm
有引起甚麼風波嗎
沒有
龍捲風的描述內容和東森差不多
但多了語氣手勢甚麼的
哇......
婦團撻伐網友群起圍攻

若說龍捲風談論學運女性的穿著是錯
東森又對在哪裡?

PS:穿著是可受公評的,但當事人若覺不妥,仍算性騷擾的範疇
要求償四千多萬,他就得提出證據足以證明自己的確遭受到四千多萬的損失
所以,頂多賠償四千多"塊",不可能賠償四千多"萬"

何況襲胸10秒都不能被判有罪了,那張照片既然不是偷拍的不雅照,就算幹哥是對著女王的照片打手槍應該性騷擾罪名也無法成立
不然av女優和寫真集的女主角們天天都可以把宅男告上法院了
alextan wrote:
基本上我們把法律擺在...(恕刪)



或許是我生性愚鈍
實在看不出華幹在何處有物化到該姝?
過程中多為讚美之辭
只不過在語氣及手勢上有點癡漢
但是即使露出垂涎三尺猛吞口水的色相
也只凸顯出該姝穿著或外貌的出眾
何來之物化?
我看是神化還差不多呢~

而對於一些婦團的行事標準我更看不懂
簡直就是一整個
霧化
沒有什麼看不懂的
只不過有些贊成學生的人士找不到理由修理中天,
剛好有位劉小姐有些不宜衣著,龍捲風跟別人一樣有評論
於是就把女性當武器用來修理異已
置於其他蘋果日報/周議員對女校長才不是他們關心的項目
--應該說,他們要的清除異己,而不是保障女性權益

只有我們這些人還在討論,龍捲風合不合宜,劉小姐及立院內幾位合不合宜
那根本不是重點

罵別人物化女性的,自己卻是從頭都不把女性當人看,一開始就打算當武器用來清除異已

豆子小珍珠 wrote:
確實可受公評東森就公...(恕刪)



若說她表達的意見是可受公評,我認同


她的穿著有什麼可受公評之處?
評她的身材?
評她的品味?


我只看到一群豬哥在評頭論足的
豆子小珍珠 wrote:
東森就公評過學運女王的穿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03/342606.htm
有引起甚麼風波嗎
沒有
...(恕刪)


當事者沒有對東森提告
不代表東森是對的



不就標準的看到顏色就轉彎嗎?
沒被告不代表那些媒體沒問題
只是讓人看清所謂"婦團"也不過如此
Ps看到那幾個女的那樣穿我都看到想吐了
我可以跟她們要精神賠償嗎?
提告索賠4千多萬,最好是這麼好賺啦
乾脆金額多寫幾個零好了,這樣應該可以上金氏世界紀錄
反正都是自己寫爽的...


求償要先證明自己有損失
這個案例的話,我想應該是二位當事人要付廣告費用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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