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遭水柱「脫褲」 女學生告擬警性騷

被水柱擊中的人都可以用各式各樣的理由提告,那是他們的權利,但是法官應該不會理會的

chihung1105 wrote:
李敖大師說過美麗島那些姓李、姓蘇的辯護律師是要拿錢才幫忙辯護的,...(恕刪)


顧立雄本來也是阿扁的辯護律師,後來撤除委任,我懷疑這就是原因。


希望下次警察杯杯用水砲沖人時,能沖準一點,會傷眼的少沖點,會養眼的多沖點。
在鎮暴警察動手驅離之前不是有舉牌?!
還會宣告離開與不離開的法律責任?!
賴著不離開被水沖要告的人是自己才對!

PS:怎麼有這麼多人思考邏輯如此古怪?
警察請你離開不離開還要控警性騷??
我完全無法理解.......
看了影片,我又回頭看看文章標題

原來我看錯了,我一直以為影片中是“女學生的媽媽”
千年之夢 wrote:
428當天遭警方以強...(恕刪)

她是希望廷廷凡凡能不能取她吧!
這時候那隻牛一定說他可以!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不小心路過的貓 wrote:
是女的都叫正妹,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這已經變成街頭稱呼啦~
就像昨天去買早餐
一個約莫160/80的顧客
老闆娘居然叫他:[小美女]........

千年之夢 wrote:
428當天遭警方以強...(恕刪)
所言若屬實,不得不稱讚員警胃口太好了,亦或是勤務繁忙餓昏了.
看完影片,我怎麼覺得是自作自受阿
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千年之夢 wrote:
428當天遭警...(恕刪)

八成受高人指點才出來滴 ~~~~~~ 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