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歸台灣 wrote:
去找過台南市立委了嗎...(恕刪)
Jack.He wrote:
是啊!我也很好奇這一...(恕刪)
有立法委員已經為此發聲,不只一次,
蘋果 <特教性侵案國賠530萬元 竟全民買單>: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8/418403/
「立委尤美女表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請求權」,該特教學校的教職員及部分教育部官員,已顯然有重大過失,應對這些人進行代位求償,不應由納稅人的錢支付。」
另外請參閱立法院公報 第 102卷 第 79期 委員會紀錄
(p.364)
100 年 2 月,台南高分院判決台南啟聰學校有關該校學弟對學姐性侵案,成立國家賠償118 萬元。該案經民間團體多次催促該校對所屬相關公務員行使代位求償權,該校「國賠處理小組會議」竟以「學校所屬相關人員尚難謂有何故意、重大過失或其他可歸責因素」為由(見102/04/03,台教授國部字第 1020022349 號函),不予求償,請求權時效於今年五月消滅。導致公務員失職,全民買單的荒謬現象。教育部難逃督導不周之責。
試問:若學校「所屬相關人員尚難謂有何故意、重大過失或其他可歸責因素」,何以台南高分院會判決成立國家賠償?何以監察院對本案破天荒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校長林細貞以降共 16 人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為釐清責任,特請教育部提供該校國賠處理小組之組成名單、就該案開會歷次會議記錄與會議錄音、簽到表等相關資料供本委員會判斷該校國賠處理小組執行職務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是否涉嫌瀆職?又,101 年 8 月協議成立的 3 件國賠案,各 110、130、150萬元,以及目前訴訟中的 2 件國賠案,將來如果判決成立國家賠償,亦皆應積極進行代位求償以維護全民利益,並請教育部將前述各案之處理過程與結果以書面告知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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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有立委為這件事情努力的紀錄,但因為社會大眾的沉默,沒有造成輿論之壓力,所以仍舊沒造成實際影響。
另外根據我的了解,過去努力召開記者會的都是人本基金會,他們在這個管道已經有做過嘗試。但這也只是我的推論,我並不屬於人本基金會、也沒有參與過去的活動,只是單純想從網路上告訴大家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