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人的學校、128起性案件,不再沉默

凸歸台灣 wrote:
去找過台南市立委了嗎...(恕刪)

Jack.He wrote:
是啊!我也很好奇這一...(恕刪)


有立法委員已經為此發聲,不只一次,
蘋果 <特教性侵案國賠530萬元 竟全民買單>: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8/418403/

「立委尤美女表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請求權」,該特教學校的教職員及部分教育部官員,已顯然有重大過失,應對這些人進行代位求償,不應由納稅人的錢支付。」

另外請參閱立法院公報 第 102卷 第 79期 委員會紀錄

(p.364)
100 年 2 月,台南高分院判決台南啟聰學校有關該校學弟對學姐性侵案,成立國家賠償118 萬元。該案經民間團體多次催促該校對所屬相關公務員行使代位求償權,該校「國賠處理小組會議」竟以「學校所屬相關人員尚難謂有何故意、重大過失或其他可歸責因素」為由(見102/04/03,台教授國部字第 1020022349 號函),不予求償,請求權時效於今年五月消滅。導致公務員失職,全民買單的荒謬現象。教育部難逃督導不周之責。

試問:若學校「所屬相關人員尚難謂有何故意、重大過失或其他可歸責因素」,何以台南高分院會判決成立國家賠償?何以監察院對本案破天荒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校長林細貞以降共 16 人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為釐清責任,特請教育部提供該校國賠處理小組之組成名單、就該案開會歷次會議記錄與會議錄音、簽到表等相關資料供本委員會判斷該校國賠處理小組執行職務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是否涉嫌瀆職?又,101 年 8 月協議成立的 3 件國賠案,各 110、130、150萬元,以及目前訴訟中的 2 件國賠案,將來如果判決成立國家賠償,亦皆應積極進行代位求償以維護全民利益,並請教育部將前述各案之處理過程與結果以書面告知本委員會。

===========================

這些都是有立委為這件事情努力的紀錄,但因為社會大眾的沉默,沒有造成輿論之壓力,所以仍舊沒造成實際影響。

另外根據我的了解,過去努力召開記者會的都是人本基金會,他們在這個管道已經有做過嘗試。但這也只是我的推論,我並不屬於人本基金會、也沒有參與過去的活動,只是單純想從網路上告訴大家這件事情。
To: 樓主,

我想版上網友對於你開版的質疑,在於目前社會有太多的『自救會』,『社會運動』,抗爭的社運分子得到舞台,

但是並沒有把『受害者』的權益放在第一位考量,變成抗爭為主體而欲罷不能..

以至於抗爭的結果,各方當事人都受害,


以這個事件而言,

版主是要『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並『懲罰失職人員』,

還是要幫助『受害者面對後面的生活』,並且深入的了解全國『特殊學校』『特殊學生』的情況,

徹底的在法律上,制度上,社會救助的資源上改革,減少這類事情的發生....


就開版文而言,訴求似乎是側重『學校老師和官員的失職和可惡』,尋求『正義』和『懲罰』,....


imet wrote:
臺灣南部某特教學校幾年之間,在三百餘名學生中便發生高達一百多起「生對生」的性侵害╱性騷擾案,行為人與被害者都是聽障生,年齡從小二到高三不等。如此駭人聽聞的狀況,外界始終毫無所悉。

女同學被強暴後,試圖在日記上告知導師發生的這一切,沒想到導師憤而拍桌,說道:
「如果老師幫你,誰幫老師啊?」
面對家長的指控,校長竟然只會打電話表示請媽媽「高抬貴手」甚至表示:
「竟然事情都發生了,乾脆讓兩個孩子結婚算了!」
甚至還有老師在家長面前如此辯解:
「你不知道這種事很常見嗎?有女學生在入學之前,家長就先帶她去把子宮拿掉了!」

也有學生在校車上被侵犯、其他孩子跑去向隨車老師求救,老師竟只要他別管這件事情,回到位子做好。


直到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並指陳該校在管理系統、師資條件及教育方式出現重大缺失,才讓啟動全面調查,最後結果顯示:「短短兩年之內,便有128起性犯罪」校方有非常明確的管理疏失!放任學校成為性犯罪的地獄!

而這些聽障學生,沒有能力表達!老師及校方對於在眼前的一切視若無睹、充耳不聞、隱匿不報、見死不救!!(詳情請看文章後面附上的監察院彈劾書。)

教育部長吳清基 聽聞調查結果後卻表示:「感到遺憾」、「校長是鼓勵學生說出委屈,事件才會爆發」、以及「勇於任事,沒有必要撤換」。直到2011年被媒體罵臭頭才轉變態度變成「深深感到抱歉」!
好像是非對錯是媒體決定的,好像道歉只是一個敷衍的手段、完全沒有打算改善!

後來家長與校方進入國賠案訴訟,校方在訴訟時甚至如此說:
「你們在意的是學生,我在意的是公務員。」

國賠案結束,校方即使敗訴了,仍然能 "依法" 拒絕賠償。教育部也被監察院彈劾、做出懲處了,卻沒有人因此下台、沒有人遭到懲罰,..(恕刪)





imet wrote:
為釐清責任,特請教育部提供該校國賠處理小組之組成名單、就該案開會歷次會議記錄與會議錄音、簽到表等相關資料供本委員會判斷該校國賠處理小組執行職務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是否涉嫌瀆職?又,101 年 8 月協議成立的 3 件國賠案,各 110、130、150萬元,以及目前訴訟中的 2 件國賠案,將來如果判決成立國家賠償,亦皆應積極進行代位求償以維護全民利益,並請教育部將前述各案之處理過程與結果以書面告知本委員會。


不是要求教育部書面報告,結果怎樣了?




imet wrote:
有立法委員已經為此發...(恕刪)


其實仔細想一下就知道為什麼2011年後通報一直增加~

之前被彈劾的理由之一就是有疑似性案件未通報~

如果你是該班導師~學生又來告訴你有人摸她(他)一下~不管是不是學生在玩~~你敢不通報?

不通報萬一又被彈劾~這帳還要掛在自己身上~白痴才會不通報~~

所以不管大小事~只要有學生來講~老師當然二話不說~先報了再說~~~~~~

Erichuangtw1980 wrote:
To: 樓主,
我想...(恕刪)


你好,我想『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並『懲罰失職人員』,以及還是要幫助『受害者面對後面的生活』,並且深入的了解全國『特殊學校』『特殊學生』的情況,這兩件事情並不衝突。

應該說一個是短期目標、一個是長期的,短期目標能夠達成才會有更長遠的可能,如果不能在這裡就懲罰失職的人,要怎麼讓教育部正視此問題?所以當務之急可能是先推動連署的響應。

但比連署更重要的是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否則短期或長期的目標都無法完成。

如果說對我自己個人而言,我的目標就是想要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因此選擇在這裡發文,
可以理解這件事情茲事體大,很難第一時間看出全貌,因此會得到一些質疑以及討論,但這是好的,能夠幫助更多人完整的知道這件事情、也讓我學會透過文字在網路上表達。

而我的能力也就只侷限於此了,我並不是人本教育基金會的人員、也不代表政治勢力、也不是該校受害者自救會成員、更不是社會運動份子,我只是得知了此事,閱讀了可以接觸到的相關資料,發現這件事情值得大家注意而已,我也只有一個人、不是團體,所以希望未來會有更多人有更大的力量幫助這件事情徹底改變。

謝謝你用理性客觀的角度給予意見。

凸歸台灣 wrote:
不是要求教育部書面報...(恕刪)


目前仍然是全民買單。

imet wrote:
我想『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並『懲罰失職人員』,以及還是要幫助『受害者面對後面的生活』,並且深入的了解全國『特殊學校』『特殊學生』的情況,這兩件事情並不衝突。...(恕刪)


你說的沒錯啦~~不過為受害者討回公道,怎麼都好像只針對懲罰失職人員~那犯罪者的部份呢?

brain417 wrote:
94~95年是誰主政...(恕刪)


【2013.10.08】特教學校性侵案 立委批教部漠視 -udn tv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2RuxyjfNLU

2013-11-28 立委鄭麗君就南部特教學校性侵事件之後續檢討工作 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FXwxhbOsZQ

立委已經有在某方面進行努力,請大家繼續關心。

至於犯罪者本身,大多都是過去的被害人,在2011事件爆發出來之後,幾乎都遭受到法辦並退學。其餘請閱文章內容,有做說明以及討論,謝謝。
這件事件在媒體上,曾經廣泛而深入的報導過,不知道樓主曾經看過嗎?

這件事件的相關資料不知道樓主有無詳細,不加入個人主觀意識,認真而廣泛的研析過?

樓主是大學生,請問科系是?不知道在大學有沒有學過"研究學問"的方法?

大學生有熱情,肯關心時事,關懷弱勢是好的!但是有沒有"正確瞭解"事件問題的能力呢?

樓主所貼的資料只是這整件事件的一小部分,而且是偏向樓主個人主觀意識的這一小部分!

也難怪有部分01的鄉民們看了會不以為然!因為,你在報導事件時就有了"特定的立場"!

我們"不以人舉言,也不以人廢言!",但訴諸"權威",不是研究學問正確的態度,

所以你抬出"黃國昌先生"的評論,我只是覺得更加深了"盲從"的感覺!......

但這也不能怪你們,年青人多闖闖,多撞撞牆,多走走冤枉路,也是經驗的學習!...

不論對錯,終究這是你親身經歷過的經驗,在你人生的歷練中,也是有一段深刻回憶的!

相信10年.20年後,回頭來想想你的這些的主張時,應該不要是"好傻!好天真!"才好啊!...
imet wrote:
【2013.10.0...(恕刪)


貴會要追究失職人員的賠償金我不反對~

不過~請問那加害人的賠償金是多少?

貴會有協助被害人求償嗎?

還有你說的128起性犯罪好像怪怪的~我怎麼看監委說的都是"疑似"性案件~差了幾個字差很多吧~~~

有空去看一下性犯罪是什麼吧?
tsaichan wrote:
這件事件在媒體上,曾經廣泛而深入的報導過,不知道樓主曾經看過嗎?
這件事件的相關資料不知道樓主有無詳細,不加入個人主觀意識,認真而廣泛的研析過?
樓主是大學生,請問科系是?不知道在大學有沒有學過"研究學問"的方法?
大學生有熱情,肯關心時事,關懷弱勢是好的!但是有沒有"正確瞭解"事件問題的能力呢?
樓主所貼的資料只是這整件事件的一小部分,而且是偏向樓主個人主觀意識的這一小部分!
也難怪有部分01的鄉民們看了會不以為然!因為,你在報導事件時就有了"特定的立場"!
我們"不以人舉言,也不以人廢言!",但訴諸"權威",不是研究學問正確的態度,
所以你抬出"黃國昌先生"的評論,我只是覺得更加深了"盲從"的感覺!......
但這也不能怪你們,年青人多闖闖,多撞撞牆,多走走冤枉路,也是經驗的學習!...
不論對錯,終究這是你親身經歷過的經驗,在你人生的歷練中,也是有一段深刻回憶的!
相信10年.20年後,回頭來想想你的這些的主張時,應該不要是"好傻!好天真!"才好啊!...


那麼請你提供出你認為可靠且客觀的資訊吧,
網路上我找不太到更深入的資訊了。
如果證據會說話,我已經把來自監察院跟高等法院的內容提出來了,請讓我見識更有力的證據吧。
我也拉出一大堆新聞列表,不知道你是否已經閱讀了?
如果這叫做一小部分,那請讓我看看更大的部分吧!有請了!

不知道你問及我的科系以及在大學的學習過程,這是否也算是一種對我個人的攻擊以及蔑視?
這一點讓我覺得十分的不舒服。

另外我相信我的大學以及科系有提供給我足夠的能力去面對以及思考。

如果提出自己的科系足以證明自己這件事情的是非對錯,那我十分樂意如此,可惜並不是這樣,一件事情的客觀價值應該來自事實,而我已經提出了,如果你要反駁就請用資訊反駁我,而非奇怪的空談甚至暗示我在盲從、或是年輕人怎樣怎樣,那都是其他的、附加的,而非本身。

不過我也不怪你,畢竟一些時間過去了,人都會忘記一些簡單的東西,比如說同理心、理想、對社會的期盼等等的,可能也學會了某種思維不去質疑當權者或事實本身,而質疑質疑者。

我相信我選擇在這個時候,替那些本來與自己無關的人發聲,是一件值得做的事情。
我也有預想到,大概不會在社會上帶來多大的響應,但我仍要做該做的事情。

希望你,也不會有一天10年.20年後,回頭來想想你的這些的主張時,覺得自己好冷漠、好無聊才好。

brain417 wrote:
那請問加害人的賠償金...(恕刪)


我不是人本基金會人員,上述已經多次提及,不知你又加上貴會是何用意?

且這與本連署訴求無關。請勿離題。

至於疑似性案件這些用語,或許是我誤用,你可以盡量抓錯,我會修正,但無損於這件事情的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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