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人的學校、128起性案件,不再沉默

想要快速了解連署:
http://nomoresilence.herokuapp.com/

臺灣南部某特教學校幾年之間,在三百餘名學生中便發生高達一百多起「生對生」的性侵害╱性騷擾案,行為人與被害者都是聽障生,年齡從小二到高三不等。如此駭人聽聞的狀況,外界始終毫無所悉。

女同學被強暴後,試圖在日記上告知導師發生的這一切,沒想到導師憤而拍桌,說道:
「如果老師幫你,誰幫老師啊?」
面對家長的指控,校長竟然只會打電話表示請媽媽「高抬貴手」甚至表示:
「竟然事情都發生了,乾脆讓兩個孩子結婚算了!」
甚至還有老師在家長面前如此辯解:
「你不知道這種事很常見嗎?有女學生在入學之前,家長就先帶她去把子宮拿掉了!」

也有學生在校車上被侵犯、其他孩子跑去向隨車老師求救,老師竟只要他別管這件事情,回到位子做好。


直到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並指陳該校在管理系統、師資條件及教育方式出現重大缺失,才讓啟動全面調查,最後結果顯示:「短短兩年之內,便有128起性侵/性騷擾案件」校方有非常明確的管理疏失!放任學校成為性犯罪的地獄!

而這些聽障學生,沒有能力表達!老師及校方對於在眼前的一切視若無睹、充耳不聞、隱匿不報、見死不救!!(詳情請看文章後面附上的監察院彈劾書。)

教育部長吳清基 聽聞調查結果後卻表示:「感到遺憾」、「校長是鼓勵學生說出委屈,事件才會爆發」、以及「勇於任事,沒有必要撤換」。直到2011年被媒體罵臭頭才轉變態度變成「深深感到抱歉」!
好像是非對錯是媒體決定的,好像道歉只是一個敷衍的手段、完全沒有打算改善!

後來家長與校方進入國賠案訴訟,校方在訴訟時甚至如此說:
「你們在意的是學生,我在意的是公務員。」

國賠案結束,校方即使敗訴了,仍然堅持並非校方之疏失,拒絕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由該負責的人賠償、反而交由全民買單。教育部也被監察院彈劾、做出懲處了,卻沒有人因此下台。

情況沒有任何改變!

懲處結束後,從2011年底 ~ 2013年初,短短一年半的時間內該校又有32起性案件通報。
從2013年底 ~ 現在,又增加了 21 起性案件通報!



每一個星號都是發生事件的地點。引用自<沉默>一書臉書專頁,沒有打書之意圖,只是一個提供圖片證明的概念。

過了10月,這些怠忽職守的公務員就可以“依法”拒絕賠償!連署不能等!
而連署,只是究責的開始!!
究責完還需要改變!

這件事情需要我們一起關心、監督!要求媒體注意!才能真的改變!

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但他就在台灣發生、現在就在發生!請你們,為了這些孩子,不再沉默、挺身而出!

已經有立委為這件事情發聲過,但得不到足夠的迴響沒有造成輿論之效果。

所有資訊,請幫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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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更多資訊整理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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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網頁:
https://sites.google.com/site/nancongxingqinan/

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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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與民進黨立委都對此事表示不分藍綠。
國民黨立委與民進黨立委都對此事表示不分藍綠。
國民黨立委與民進黨立委都對此事表示不分藍綠。

除非能說出個好理由,否則請別輕易懷疑我是不是帶著特定立場了解此事,我實在被質疑立場質疑得有點煩了。

國民黨洪秀柱委員質詢特殊教育學校爆發性侵、性騷擾事件之處理情形及因應措施
http://media.ly.gov.tw/page.jsp?id=269143

「你這一年多你在幹什麼啊?然後你還得到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什麼理由?
...
訪視了半天結果是什麼?一場空!是零!我覺得這些教育沒有藍綠之分,我們從以前到現在(特殊教育)這一塊我們已經忽略太久了!還有這個中辦的人,對業務的疏忽和輕忽、實在是應該做一個很好的處理!」

2013-11-28 立委鄭麗君就南部特教學校性侵事件之後續檢討工作 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FXwxhbOsZQ

「過去在處裡國賠小組,他的負責人就是在監察院調查被懲處、但是你們卻功過相抵你的前中辦主任啦!難道根據我們的相關的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他不是當事人嗎?他沒有利益衝突嗎?他該在這裡面嗎?還有我們學校的前主管也在這裡面,他們都在懲處彈劾名單之列!卻在國賠小組裡面!難怪國賠這個過程這麼痛苦,充滿阻礙!
...
另外根據國賠法,我們的行政機關是可以對失職的公務人員求償的!因為他造成受害者的損失、造成國家的損失,結果我們的國賠小組由藍主任親自領軍,還做成決議對所有公務人員不求償!這就是很明顯沒有做到利益迴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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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網友提出很多想法,在這裡一併回覆:
1.確實應該把重點放在該校管理方式,但那是更長遠要努力的方向,
這個連署要的是實際的究責、而非全民買單,這只是開始、未來還有很多努力的地方,
現階段能做的就是喚起社會對這件事情的重視,才有足夠的民意進行之後的改革。

2. 該校在2011事件爆發之後,幾乎加害人都受到法辦,
但更該問的問題是,怎麼會學校允許兩年內128起性犯罪事件爆發、而且不改善管理?
128起性犯罪事件,而且監察院以及高等法院已經明確指出該校在管理方面有嚴重缺失,事已至此、教育部仍堅持錯不在自己。難道責任全部都是加害學生該負的嗎?

而這些加害學生往往都是過去的受害人,但在受害之後沒有得到妥善的輔導、並且該校在事件爆發之前有明顯縱容的風氣,因而讓這些受害人轉變成加害人,最後在移送法辦,但縱容這一切發生的校方卻沒有人要負實際的賠償責任,反而全民買單,此事件導致下台的人又是非常的少數。

3. 聽障學生並非智能障礙,兩者有明顯區別。
又因為整個南部只有一所聽障學校,更深入要探討的問題是在於,為什麼現在的政策會鼓勵學生從小就離開家庭、集中到特殊學校就讀,因為朝夕相處、與外界的隔閡,使得他們在封閉的情況下被獨立出來。

4. 該校是屬於國立學校體系,所以應該是中央教育部負責。(但或許地方政府也要了解此事)
有立法委員已經為此發聲,不只一次,
蘋果 <特教性侵案國賠530萬元 竟全民買單>: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8/418403/

「立委尤美女表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請求權」,該特教學校的教職員及部分教育部官員,已顯然有重大過失,應對這些人進行代位求償,不應由納稅人的錢支付。」

但因為社會對這件事情的忽略,未能造成更強的的輿論壓力。或許這也跟台南地方勢力有關,我不確定,
但有幾位網友提到的貌似把事情的責任放到台南地方政府,我覺得不該如此。

5. 2011年此事爆發出來,為該校校長叫屈的就是教育部長,後來道歉的也是他。此事無關乎政治考量,請花一點時間理解。

6. 我不是工讀生。

7. 如果你需要的是完整又明確的資訊,請閱:
監察院彈劾書
http://zh.scribd.com/doc/172615900/20120716%E7%9B%A3%E5%AF%9F%E9%99%A2%E5%BD%88%E5%8A%BE%E8%97%8D%E9%A0%86%E5%BE%B7%E7%AD%8916%E4%BD%8D-%E6%A1%88%E6%96%87

「參、違法失職之事實與證據:

被彈劾人林XX擔任校長期間,未依法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且未落實執行,致
A於94年及95年間多次遭受性侵害,經法院判決該校應對A負國家賠償責任確定在案,核有疏失。

被彈劾人林XX、黃XX未依法督導或處理本案,致有未依法召開性平會、自行組成並無專業素養人員參與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嗣後依教育部要求重啟調查程序,調查報告又未先處理即逕送當事人;林細貞且意圖讓當事人和解私了及不當干擾受調查人,核有嚴重違失

被彈劾人OOXX未依法盡其應擔負之防治或督管責任,致該校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其中157件為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發生地點遍及該校學生宿舍、校車、校園及校外等處,被害人及加害人各約90位,許多受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違失情節重大

被彈劾人OOXX未盡通報或督管之責,致臺南啟聰學校所生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中,共有70件未依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87件未依法通報教育部,肇致該校一再發生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核有嚴重違失

被彈劾人OOXX未依法處理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共有44件未調查未處理,2件知悉後未依法召開性平會,17件違法自行調查處理;98年以前未成立23調查小組積極處理案件,對是否成立調查小組有填載不實情事;陳文通擅自請託導師調查6件案件,對其家中發生之性侵害案件自行回報不實處理情形,核有重大違失

被彈劾人OOXX未善盡督管或輔導之責,致臺南啟聰學校未依法即時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諮商輔導等協助,導致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有些學生重複受到嚴重傷害,均有違失

被彈劾人OOXX督管不周或怠行職務,致使教育部對於臺南啟聰學校所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長期失於查核及追蹤列管,遲至100年6月19日接獲檢舉函後始組調查小組前往該校調查,對於該校及他機關函報89件以外之性侵害性騷擾案件不聞不問,指派之王春城代理校長未滿三個月即開始請假,並任意指派實習輔導處主任代理校長,該部明知上開事實卻採取放任不管之消極作為,致使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學生權益,核有重大違失」

已經被彈劾這麼一整票東西了,到最後仍然拒絕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反而交由全民買單,事實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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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是新聞連結對這件事情有初步認識: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207/33869458/

「人本教育基金會九月二十一日舉行記者會,揭露南部某國立特教學校長期發生性侵、性騷擾案,但校方及教育單位漠視、校園有如「煉獄」,引發社會譁然,吳清基為此在立法院公開道歉,並承諾提出懲處名單。」

公視新聞<特教性侵案國賠 代位求償期限將屆>: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71654

「震驚社會的南部某特教學校性侵案,人本基金會協助下,已有四案申請國賠共530萬,學校已經賠償完畢,不過依據國家賠償法,學校必須向失職人員來求償,但校方卻意圖包庇。」


ETtoday <特教生集體性侵案 人本盼國賠究責>: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18/369178.htm

「國賠案件雖然經法院判決成立,但是由學校內部人員組成的「國賠事件處理小組」,縱使監察院調查報告寫得清楚,仍逕自認定因「責任不在老師身上」,決定不對自己學校的失職教職員求償。」

蘋果 <特教性侵案國賠530萬元 竟全民買單>: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8/418403/

「立委尤美女表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請求權」,該特教學校的教職員及部分教育部官員,已顯然有重大過失,應對這些人進行代位求償,不應由納稅人的錢支付。」

中央社 <特教性侵案 教團盼國賠>:
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406180116-1.aspx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常務理事黃淑芬表示,爸媽將孩子交給學校,學校卻未盡到教育責任,現在卻要拿人民的納稅錢去幫失職的人付錢,實在說不過去,她也要求教育部在規劃啟聰學生相關政策時,一定要讓聾人團體加入,來提供建議。」

中廣新聞2011-09-21南部特校性侵頻傳 教育部不排除接管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848

中國時報師生家長力挺 校長:不甘心
http://blog.udn.com/mybook679/5669030
「校長,我們挺你!」南部某特教學校爆發性侵案,勇於舉發通報的現任校長雖獲教育部、師生和多數家長力挺,但昨仍遭調離現職,同仁垂淚不。
他坦言,心情平靜,但心有不甘,「再給我一點時間,就可以看見成果了。」

<對於上面此新聞,想分享自己的見解,或許有可能該校長受到委屈,但這也表示在他之前的前幾任校長需要被究責(這在監察院彈劾文中也有說明)。>

特教校爆性侵 教團盼速輔導
http://blog.udn.com/mybook679/5673369

師生家長力挺 校長:不甘心
http://blog.udn.com/mybook679/5669030

教部急轉彎南部特教校長突換
http://blog.udn.com/mybook679/5669652

離譜 特教校爆49起性暴力
http://blog.udn.com/mybook679/5668978

特教性侵案/校長調職 教部接管學校
http://blog.udn.com/mybook679/5668969

【2013.10.08】特教學校性侵案 立委批教部漠視 -udn tv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2RuxyjfN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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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參閱立法院公報 第 102卷 第 79期 委員會紀錄

(p.364)
100 年 2 月,台南高分院判決台南啟聰學校有關該校學弟對學姐性侵案,成立國家賠償118 萬元。該案經民間團體多次催促該校對所屬相關公務員行使代位求償權,該校「國賠處理小組會議」竟以「學校所屬相關人員尚難謂有何故意、重大過失或其他可歸責因素」為由(見102/04/03,台教授國部字第 1020022349 號函),不予求償,請求權時效於今年五月消滅。導致公務員失職,全民買單的荒謬現象。教育部難逃督導不周之責。

試問:若學校「所屬相關人員尚難謂有何故意、重大過失或其他可歸責因素」,何以台南高分院會判決成立國家賠償?何以監察院對本案破天荒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校長林細貞以降共 16 人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為釐清責任,特請教育部提供該校國賠處理小組之組成名單、就該案開會歷次會議記錄與會議錄音、簽到表等相關資料供本委員會判斷該校國賠處理小組執行職務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是否涉嫌瀆職?又,101 年 8 月協議成立的 3 件國賠案,各 110、130、150萬元,以及目前訴訟中的 2 件國賠案,將來如果判決成立國家賠償,亦皆應積極進行代位求償以維護全民利益,並請教育部將前述各案之處理過程與結果以書面告知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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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度的探討:
公共電視《聽聽看》節目主持人王曉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6e3qQWVFD8
「我看過沉默這本書之後,覺得很心痛,不管是特教學校或是聽人學校,像類似這樣的狀況,如性侵害、性騷擾各地都有發生。第一個是孩子們不懂怎樣自我保護,我們要去教他要怎樣防治,第二個老師沒有保護他們老師看到學生發生的事情,就沒有管他們,並沒有即時幫他們處理、反應,第三個,大人看到事情的發生選擇沉默。希望大家能夠幫忙發聲、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富邦文教基金會執行董事陳藹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m_iejerCs
「在了解的過程當中,很多不能去幫忙,當然最後採行的是一個法律救濟的方式,也似乎沒有一個更好的方式。作為一個關心社會的人,作為一個媽媽,我希望能夠痛定思痛之餘,就已經發生的事情盡力彌補,也希望能夠防範未然。」

作家平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j56GZT8sd8
「我覺得後面最大的問題就是後面的歧視。我希望這件事情不要發生在我身邊,因此他們就是另外一國的人,那我最好看不見他,在這種分類制度之下,其實那個後面有著最大的就是對於別人的處境的一種漠視,也造成我們社會如今的許多暗角。」

相信還有非常非常多的資訊可以找到,包括公共電視也有開節目討論:
http://talk.news.pts.org.tw/2012/04/blog-post_04.html

這是一個要深度探討的問題,所以需要大量文件與資料參考,無意為<沉默>一書打廣告、同時也沒有要為公共電視做宣傳,也沒有帶著政黨色彩,今天想要讓各位知道並分享出去的核心就是這些孩子的遭遇與未來。
監察院彈劾書、台灣高等法院法律判決書、以及相關報導:
http://nomoresilence.logdown.com/posts/207897-others

20120716監察院彈劾案文

(案文p.6~7)
6、該校值勤人員須知第3點規定載明:早上巡視校園並將電動鐵捲門、出入口大門打開,7:10分將教室門打開,方便住宿生及通學生陸續進教室。因此,值勤人員本應於7時10分巡視校園(附件7,頁28)。惟該校95年5月6日校安事件即時通報表之具體檢討及改進措施項目卻記載:2.本校通學生和住校生都在7:30分到校,訓導人員和導護輪流加強巡視校園,特別是幾個死角等語。此與前述值勤時間規定有間,且本案證人呂明蓁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證述:該校於學生上學期間之早上七點左右,校園內無老師或保全人員巡邏校園等語。因此,該校未落實於7時10分之值勤規定,事後始加強巡邏。

7、A之94年3月16日日記記載:「我們學校我不要和同學在聊天,我發現有人不舒服,如果我們我不想剪紙得畫。我想回家。(附件8,頁30)」導師李佩芬卻未瞭解詳情。A於94年9月26日及28日、95年3月15日之日記內容(附件8,頁31-33)均顯示有內情,多次透露類似求救訊息,該導師亦未進一步瞭解,忽視A的求救訊息。
再者,A曾於94年9月30日於日記上記載B違背A意願欲與A上床之事實,導師李O芬卻自94年9月30日後完全無批閱A所撰寫日記之記錄(詳見國賠案附表一至三)。足證該導師忽視A之求救訊息,且未依法批閱A之日記,致未能即早發現A受性侵害之事實而給予即時救援並阻止後續性侵害之發生,顯未盡教導及保護學生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4月14日99年度上國字第1號判決

然李○芬既係A女就讀家政班之導師,原負有教導及保護學生日常生活之職責,其於A女撰寫之日記中既已察覺A女可能遭遇自身無法處理之狀況,竟未積極輔導,主動了解身心障礙學生遭遇之困難並協助解決;更且自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以後,完全無批閱A女所撰寫日記之記錄,不惟未盡老師督導學生勤勉學習之責任,更且疏於關懷學生狀況,有虧導師之應盡職守。

立法院公報 第 102卷 第 79期 委員會紀錄

(p.364)
100 年 2 月,台南高分院判決台南啟聰學校有關該校學弟對學姐性侵案,成立國家賠償118 萬元。該案經民間團體多次催促該校對所屬相關公務員行使代位求償權,該校「國賠處理小組會議」竟以「學校所屬相關人員尚難謂有何故意、重大過失或其他可歸責因素」為由(見102/04/03,台教授國部字第 1020022349 號函),不予求償,請求權時效於今年五月消滅。導致公務員失職,全民買單的荒謬現象。教育部難逃督導不周之責。

試問:若學校「所屬相關人員尚難謂有何故意、重大過失或其他可歸責因素」,何以台南高分院會判決成立國家賠償?何以監察院對本案破天荒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校長林細貞以降共 16 人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為釐清責任,特請教育部提供該校國賠處理小組之組成名單、就該案開會歷次會議記錄與會議錄音、簽到表等相關資料供本委員會判斷該校國賠處理小組執行職務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是否涉嫌瀆職?又,101 年 8 月協議成立的 3 件國賠案,各 110、130、150萬元,以及目前訴訟中的 2 件國賠案,將來如果判決成立國家賠償,亦皆應積極進行代位求償以維護全民利益,並請教育部將前述各案之處理過程與結果以書面告知本委員會。

壹週刊報導,內文中包含被害人故事

學生性侵 師縱容

手語老師向記者表示,小柔小學四年級那年,有天學校午休,突然有七位同學用手語跟小柔說,想要跟她做「那件事」,小柔不懂,但從同學的神情知道不對勁且不懷好意,因此明確拒絕。小柔回憶,其中一位同學不顧她的掙扎,強拉她到教室後方,扯掉她的運動褲,然後用制服外套把小柔的下半身遮住,將手指強行伸入她的下體。
慌亂中,小柔感覺有很多人在摸她的身體,其他的同學一開始有人偷看,後來竟都在圍觀,唯獨沒有人伸出援手。小柔紅了眼眶,無助又難過的表示:「他們的力氣很大,我很痛,所以開始大叫,但在旁邊看的人,以及在教室的其他人都知道他們在欺負我,就是沒有人幫我。」
小柔哭泣伴隨著顫抖,繼續訴說她痛苦的遭遇:「圍觀跟欺負我的人,也是聽障,我們都是一樣的人,我以為這樣可以算是自己人,他們應該了解,我真的很痛苦。」她說:「後來終於有同學向老師報告,但老師那一天『好像』有很多事,沒有管那些欺負我的男生。」記者問她,後來是否還有發生同樣或類似的事情?小柔哽咽的回答說:「有,太多次了,多得算不出來。」

imet wrote:
國賠案結束,校方即使敗訴了,仍然能 "依法" 拒絕賠償(恕刪)


如果這件事是真的

校方在國賠官司敗訴

就應該要賠償

所謂"依法"拒絕賠償

是指哪個部份?

現在的01鄉民已經沒有這麼好呼攏了

判定國賠是由國家賠償,但是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現在等於是有人犯了錯遭到彈劾,卻由全民替他們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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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依據監察院報告,學校的疏失包括:未依法設置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未依法召開性平會、自行組成並無專業素養人員參與之調查小組、未依法盡其應擔負之防治或督導責任、學校未依法及時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諮詢輔導等協助等事項,導致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然而,該校2006年爆發之校園性侵害事件,於2011年2月由高分院判決國賠118萬後,雖經本會多次去函要求學校及教育部,應向有疏失之教職員求償,不應由全民買單,但教育部還是相應不理。因此,全國首起生對生性侵國賠事件的求償權,在教育部包庇及縱容下,已經消滅時效,已經讓全體納稅義務人為這些視而不見、被彈劾的教職員買單118萬!

目前,前述已受國賠的案件之消滅時效,將於今年10月到期,即過了10月,這些公務員就可以“依法”拒絕賠償。犯錯的是領國家薪水的教職員,政府憑什麼叫全體老百姓為他們犯的嚴重過錯買單?
為什麼不把該校名字打出來,是為了保護該校學生,但我相信此名字非常不難查詢。

我非常不懂為什麼要被清掉,
我並沒有涉及政治性言論、也沒有攻擊性的要求,
如果有違板規,敬請告知,再做修正。

如果版主有時間,請花一點時間了解,我寫的都是理性客觀的事實,

如果真的沒時間,請聽聽黃國昌老師對此事的評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0wVqz3qyyA

如果可以,真的很想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那些孩子真的需要我們的關注,才能改善他們的現況阿!
請讓更多人知道吧!
該校是屬於 國立學校體系

在2011年事件爆發之後,規畫到國立臺南大學輔導之下,所以台南市並不能夠直接管轄。
而是由教育部中央負責。

imet wrote:
如果你所在的學校.....(恕刪)

辛苦了
我已經將此句話移除,另外這句話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並不想帶任何政治立場來此,請您不要誤解。

另外可以理解,你對是非對錯的判別可能與我不同,保持尊重的態度,
但請你稍微花一點時間想想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雖然你不相信、但就姑且說是真的吧,)而且到現在都沒有改善,難道不值得你多花一點時間了解、多花一點時間去思考、多花一點時間替那些孩子發聲嗎?

沒錯,我不想騙人,很多媒體在2011 年報導過了,那就是事件曝光那年,大家都以為因為報導過了,所以已經結束,但誰知道2011懲處至今,又爆發了 53 起事件通報。

之所以沒有再度爆發出來,不就是因為官官相護和大眾沉默嗎?

就算黃國昌老師對您不具有任何指標作用,其他法院明文難道是假的嗎?那些數據是假的嗎?所有過去的媒體報導是假的嗎?
imet wrote:
所有過去的媒體報導是假的嗎...(恕刪)


同學~

俗話說的好:台灣的報紙只有日期是真的!其他都要靠您自身的智慧來判斷


imet wrote:
他們說:「天高皇帝遠,誰管的到南部」、「教育部要顧12年國教都來不及了」
.....(恕刪)

可否請教這句話哪位說的?有憑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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