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酒駕無照騎士 法院判賠172萬元 2015-04-24 06:55中廣新聞網

bluehood wrote:
雖然法律我不是很懂...(恕刪)


boy2005 wrote:
上網的目的就是除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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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就是我不懂的阿!!

不可以的事~不就是不可以~~

既然不可以上路~~那上路出事~~

應該就很好判阿~~且不是應該還要判對方要賠開車的女性嗎?

法律不應該就是這樣單純嗎???不應該考慮前因而判決的嗎?

我贊同您的說法~(無照酒後不能駕車,但不表示可以去撞傷他)

但前因就是~他根本就不可以騎車阿~!!!!

所以這就是我一直無法理解的....

我資質鈍...也許無解..但對任何人講法並無不敬之意...

只是真的不懂~~明明遵守法律卻要對不法律的人負責!!

大蝸牛 wrote:
新竹市1名林姓女子...(恕刪)
法官審酌,衡量車禍當時各方面情況,黃男嚴重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無照且酒駕,違反自我照顧義務,應負較重過失責任比例,原告應負擔8成、被告負擔2成 ,因此林女應賠黃237餘萬(扣除強制險60餘萬),最後林女應賠黃172餘萬元。林女表示,這個官司已走了6年,讓她很疲累,她不會上訴了,生活總要過下去的,法官判賠的她會賠。黃男辯護律師許美麗表示,當事人的姐姐不滿判決結果,已表達上訴意思。 (楊勝裕/新竹報導)

個人是覺得這部份比例是還好,畢竟這是台灣的民情

不過,反過來說,個人覺得,官司怎麼打,以及律師怎麼辯護,也有很大的關係

以這個案子為例,除了林女該賠的以外
林女應該也要求律師和對方求償
(1)車子的損壞賠償,這部份,對方應該錯的比例會更高,可能可以要對方全賠
(2)林女可以主張,她是因為看到對方危險駕駛,嚇一跳,情急之下煞車踩成油門
(3)承上,因為對方機車騎到快車道,嚇到林女,要求精神賠償
(4)再承上,因為此事件,造成林女開車都有陰影,上班精神不濟,影響工作等等,要求賠償

該賠給對方的,就賠
但對方該賠的,也應該去力爭

oldyeh wrote:
新竹一名林姓女子在...(恕刪)

台灣的法官,
有時會用因果關係,有時又不用因果關係,
自求多福了。
事情也是看比例原則 撞死闖紅燈的人 也沒完全免責 如果酒駕自撞娜可能男的過失大點 在怎樣是駕駛撞人 完全免責有點勉強

shadowjon wrote:
個人是覺得這部份比...(恕刪)


比例好不好大概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吧
第三者對比例大小感觸不大
當事人對比例大小感觸會比較深吧
至於撞人的在法律上雖可主張求償
但效益大概不會太大
bluehood wrote:
只是真的不懂~~明明遵守法律卻要對不法律的人負責!!(恕刪)

為辯而辯也很可怕

還以為是明鏡清燈

1515151515
bluehood wrote:
雖然法律我不是很懂!!
但台灣的法律就是喝酒不可以騎駕車~~無照就是不能騎駕車!!
不然那條法就可以拿掉了!!
女駕駛本來就不能撞他~~但他一開始根本就不可以也不能夠騎車上路!!
只要他一開始就遵守法規...那根本什麼事都沒有!!
將心比心....遵守規則的人在台灣為什麼要對不遵守規則的人負責....
真的不懂阿....


認知上問題
因為你在鑽牛角也太極端化
將事件因果範圍扯"太遠"
超出法律因果解釋的關係
陷入無解迴旋當中
你言論與邏輯當中表示出...
你希望它能做那些它根本就做不到的事

騎士的確是不該出現在哪
可是他出現了
"不會出現"這時只是你的想像你的理想
是出至於"怎麼這麼倒楣"產物
而這也跟該條文需不需要廢除是兩回事
你有看過一條沒有人會違反的法律嗎?
會設就表示有人會違反搞不好還很多...
法律不是萬能也管不了這麼寬
要人遵守法律要靠的是"教育"
不是只要立法該行為就會被排除不發生
因此你這些結論是錯的

法律是針對直接導致該事件對錯而論
不是針對那個人的所有可能與此相關此事件的功過對錯
論其不存在可能性或推論不發生那沒有意義
因為它目前就已經發生了所以現在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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