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老師 撞死81歲老翁 這件事 大家怎麼看

nslmobile01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法條原本就是寫 應注意、能注意. 而不注意

學界通說是

要有 "預見可能性"

依照通說
過失行為之構成要件該當包含三個要件
1.結果原因-行為與結果間具因果關係
2.行為不法-行為人違反客觀注意義務之行為
3.結果不法-行為之結果在客觀上可預見
三者若欠缺其一
則構成要件不該當
所謂客觀注意義務乃指一般理智謹慎之人應有的注意
所謂客觀可預見乃指一般理智謹慎之人均可預見其違反注意義務行為之結果

這實際的案例之前有在高速公路發生過. 就有個精神病患在拋錨的巴士跳下來,跑到高速公路上
結果被車撞死...
但是法官是以 第3點 來判定價駛無罪.
因為你無法預見高速公路會有行人穿越


該案例, 若老師無違法行為, 則不會有過失致死的問題...

不過...
你要知道民法 ...還不一定...
民法 184
參考看看...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嗯!!
請問是要減慢到多少才算合理?...(恕刪)


減到你來得及反應去煞車
不會撞到別人
讓自己要賠錢的速度就可以~

陳小刀:
"拿到AK還不梭 那乾脆不要玩了"
如果你不知道到路口
要減速到怎樣地步才叫合理速度

那我勸你還是別開車了

以免害人害己~

隨便的藍 wrote:
減到你來得及反應去...(恕刪)

前幾個禮拜也是開車經過十字路口,我這邊是綠燈,剛要通過路口時看到紅燈那邊有一個中年男子騎機車逆向從右邊朝我騎過來,看他騎的方向,我本來以為他要騎到對面車道待轉,但還是覺得怪怪的,我放慢速度還保持距離,果不其然,他快到對面車道時突然左轉,而且沒轉頭看,也沒打方向燈,就從我前面騎過去,還好我速度不快還保持距離,還來得及煞車,所幸沒撞上,坐在副駕駛座的老婆也嚇一跳,算了,沒發生事故就好.

ykd521 wrote:
400萬*0.3=120萬+200萬強制險,總共可獲得補償320萬(恕刪)


就我所知 你的算法才是錯誤的

200萬強制險,不分責任高低,死亡就是200

法院如果判400*0.3的責任 就是120
120低於200 所以死亡的家屬就是只是200萬由強制險給
不是200+120的方式

在某些地方,講法講理都沒用,只講人情

我同學哥哥騎機車在鄉下田埂小路,
對面同村一個老伯騎單車搖搖晃晃
於是機車停下來等,老伯還是撞過來倒地受傷
村莊內一致認定年輕人有錯要陪老伯
結果還是陪了一筆錢
 
貧窮中年宅男

齊爾-D-01 wrote:
老翁未二段式轉彎直...(恕刪)
.

不用想太多,就是家屬拿的錢太少,就這麼簡單。

一個字,「貪」。
還好現在有行車紀錄器, 不然遇到三寶有時候真的是啞巴吃黃蓮

齊爾-D-01 wrote:
老翁未二段式轉彎直...(恕刪)

rsteapwos wrote:
就我所知 你的算法...(恕刪)

就我所知 最後處理成交價通常就是400萬以上,如果還可以打折,那就沒人想保第三責任險了.強制險就夠了.
rsteapwos wrote: 200萬強制險,不分責任高低,死亡就是200

法院如果判400*0.3的責任 就是120
120低於200 所以死亡的家屬就是只是200萬由強制險給
不是200+120的方式..(恕刪)


既然你都知道 200萬死亡強制險,不分責任高低,為何又把這200萬死亡理賠,算在內0.3的責任分攤上?
如果責任分攤的金額都在200的強制險範圍以內,受害者何必跟肇事者打民事賠償官司?你應該先搞清楚,受害者請求的賠償,通常是有分含強制,以及不含強制之分,強制的理賠幾乎是固定的,死亡最高就是200萬,超出的賠償部分才有肇責分攤的問題。

假如民事訴訟法官判賠給死者含強制是400萬,一定會在扣除200萬強制部分,剩餘的再責任比例分攤後相加,絕對不可能用你說的總數直接*比例的算法。

lin88888 wrote:
就我所知 最後處理...(恕刪)


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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