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時間就拒絕國外的團體或組織來台,因為他們都沒有登錄"
本來就是在說明登錄與否,與能否救災根本沒關係,
這樣回應也會被回報,
beviswu wrote:
沒有獨立於法律之外...(恕刪)
beviswu wrote:
沒有獨立於法律之外?
法律所規定的事,有做到嗎?
災害防救法89年版
第五十條 (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認證)
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之民間志願組織,其立案與工作許可,應經內政部之認證;其認證辦法,由內政部定之。認證相關所需之課程、訓練經費,得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補助之。
第一項經認證之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政府應為其投保救災意外險,並得協助提供救災設備。
災害防救法
第五十條 (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認證)
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其登錄之申請條件、有效期限、撤銷、廢止、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經登錄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各級政府應為其投保救災意外險,並得協助提供救災設備。
不管新舊版本
都是「應」認證或「應」登錄
這裡的「應」,懂法律的應該都知道意思。...(恕刪)
lovejerry999 wrote:
我覺得首先要釐清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