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簡單解釋美國選舉人的意思呢?


pink52077 wrote:
如果是這樣的制度
那幹脆就讓眾議員自行投票就好了!!
民眾是投辛酸的嗎??

應該反過來看,如果不是這樣,就不需要選舉人代表再次投票了,民眾投完票計完票後,就直接宣布誰當選即可。說通俗點就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cckm wrote:
不一樣,國大代表有自主投票權.

選舉人代表一樣有自主投票權。
美國總統大選明投票! 獨特的選舉人團制度
來源

美國總統、副總統不是由人民一人一票選舉(即普選)產生,人民投票時選的是「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按照各州普選結果,把票投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美國開國元勳設計出這種間接選舉的制度,目的是避免總統選舉由人口密集的都市所主宰,讓總統和聯邦政府也要重視人口稀少的州。

美國50個州加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即華盛頓),共有538位選舉人,全體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College),但人選並不固定,也從來不會全體聚在一起,而是各州的選舉人會在總統選後(今年是12月19日)在各州首府行使投票權。

以下彙整美聯社與美國廣播公司(ABC),說明美國選舉人團如何運作,以及選出總統的過程。

●11月8日選舉當天投給誰?
美國選民並非直接投票給支持的總統候選人,而是在這天投票給自州的選舉人(electoral),這些選舉人再投票給贏得該州最多選票的總統候選人。

●為什麼是538個選舉人?
每一州選舉人數與各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當,即眾議院435名議員加上100名參議院議員,以及哥倫比亞特區3名選舉人,選舉人團共538名選舉人,要當選總統必須拿下270張選舉人票。

●誰能成為選舉人?
各政黨選出選舉人,通常是能被信任投票給自家候選人的黨內人士,法律規定,國會議員或州級政治人物不能是選舉人。

選舉人只有一項任務-選總統。

●什麼是贏者全拿?
全美50州除了緬因州與和內布拉斯加州以外,其餘均採用「贏者全拿」制度,即在該州贏得普選票者,就囊括該州全數選舉人票。

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區域計票制」,在各選區獲簡單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可獲得該選區的選舉人票,在全州獲得多數選票者,可再拿下2張(代表2名參議員)選舉人票。

●選舉人哪一天投票?
根據法律,選舉人必須在12月第3個週一集會,今年是在12月19日。這天,選舉人在各州投票選出總統、副總統。

憲法並未明文規定選舉人必須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各州法律各異。但根據國家檔案局(NationalArchives),美國歷史上,99%的選舉人都投票給自己政黨候選人,並無「不忠的選舉人」曾改變過選舉結果。

投票完成後,每一州會把投票結果送到華盛頓,由參議院與國家檔案局查收。

●國會最後計票
國會聯席會議將進行計票,法律訂於1月6日,參議員於中午12時30分集合,2名參議員助理拿著裝有選舉人票紅木票箱引導,一起走到議場。

國會聯席會議由現任副總統主持,偶爾出現尷尬場面,例如,2000年時,當時的副總統高爾(Al Gore)主持總統大選計票,他那時敗給了共和黨的小布希(George W. Bush)。

●如果不分勝負?
如果沒有一位總統候選人拿下270張以上的選舉人票,憲法第12條修正案將指示眾議院決定出總統大選結果。每一州眾院代表團有一張選票,他們必須從獲得最多選舉人票的前3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

參議院也將進行類似的程序選出副總統。

●這套制度過時了嗎?
多年來,一直有廢除或改革複雜選舉人團制的呼聲,尤其是2000年大選,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高爾在普選票獲勝,卻輸給了共和黨的小布希,小布希當時贏得較多的選舉人票。

當年高爾在佛羅里達州以些微差距落敗,該州的25張選舉人票由小布希全拿,助小布希最終勝選。

當時高爾獲得約5099萬6582張普選票,多於小布希的5045萬6062張票,但拿下佛州的小布希贏得271張選舉人票,擊敗獲得266張選舉人票的高爾。

布魯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治理研究研究員胡達克(John Hudak)表示,大多數人希望贏得普選票的人成為總統。但改革不容易,因為需要修憲,這必須通過3/4州批准。

2000年以前,贏得普選票卻輸掉大選的案例發生在1888年。

胡達克說:「2000年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例外,大體而言,選舉人團反映了選民的意志。」
應該類似股東選舉董事長。公司董事長產生是由董事選舉,一般股東是無法直接選舉董事長。
TXLC wrote:
選舉人代表一樣有自...(恕刪)

實際運作上,選舉人無法更動普選結果,
而國民大會是真正的代議制度.

TXLC wrote:
民眾投完票計完票後,就直接宣布誰當選即可

實際上就是幾小時後就會有人宣佈當選,
後面的選舉人投票只是個形式.
這套制度可避免流於民粹, 又能保障小州的聲音, 可以避免像現在的台灣一樣
它當然也有其他缺點, 但制度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 只是美國因應邦聯制下的產物
用人民的每一張票直接投出來的才是真正的民主,就像我們台灣,是好是壞就認了,但民主的精神卻不變

至於要說什麼操弄,那也沒辦法,總不能因為投鼠忌器而因噎廢食吧

我比較羨慕的是,人家連遠在太空的太空人都能讓他們選耶,好棒~
我愛01
美國各州算是自治,所以早期選舉制度考量到這個狀況,設計了選舉人制度
選舉人制度其中一個優點是能夠強化小州的投票權重,避免選票的權重因為人數少而被稀釋
一般是可以反映民意,但是也會有例外,也就是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
高爾與布希這個事件,是非常嚴重的事件
因為在這個事件中,高爾與他的團隊發現選票的設計,開票的流程是確實有問題的
因此提出重新驗票的要求,當然已經贏得選舉人票的布希陣營就是想辦法避免驗票
這個事件被拍成電影Recount,中文好像叫做選票風雲
記得因為爭議延宕過久,驗票有種種困難
最後是由最高法院裁定停止驗票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簡單說美國大選不是看誰總得票數高(那是直接選舉)
而是看依據各州人口比例訂出來的選舉人票
大州選舉人票多(像加州有55張)
小州當然就少些(3張...)
目前全國有538張選舉人票
拿超過半數的270就當選
除了2個州不同以外
絕大多數州都是贏得該州選舉即全拿該州選舉人票
流程為:
各政黨自行推薦選舉人團名單
當該州的全民投票與開票完成後
贏得該州的政黨所推薦的選舉人團就會集會進行投票
這些選舉人99%都會遵照選舉結果投給其政黨候選人
各州也都會對選舉人制定拘束法案
防止他們違背選民投票結果而投票


正因為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是該州得票較多者就全拿該州選舉人票
大贏大輸就沒差
但要是雙方實際上得票率只有微差距時
選完才是混亂的開始@@
前面大家提到的2000年選舉就是很嚴重的事件
在全國得票數高的候選人卻輸掉@@
這種贏家就全拿本身有違民主制度每票均等的意義
已經有些州要開始推動規範選舉人應改投給全國普選得票率較高的人的法案(非投給當州較高得票者)
只是還未獲過半州數支持
應該也難過國會那一關
因為現在這種制度等於只給2大黨操作空間
完全扼殺其他政黨出頭機會
既得利益者要改革也不容易
遙遙無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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