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不關異性戀的事嗎

法律是一種普世價值,
如果台灣同性戀仍未能成為普世價值,
貿然修法通過,除了影響現有法律外,
同性戀者,因為修法通過而開心出櫃,想過後果嗎?

因為不是普世價值,故古代同性戀如過街老鼠。
近代好多了,多數人可以選擇尊重,但仍不到普世的階段。

amosyu wrote:
另設專法的意義在哪...(恕刪)


美國通初通過白人可以與黑人結婚時,也有人說,未來一定有人跟豬結婚!
但是,幾十年過去了~~~~~~~~~~~~~~

cckm wrote:
同性戀/異性戀這玩...(恕刪)


就是因為人類已經慢慢的"變換狀態"了
現在還變的大家要為這些去修法去習以為常!

amosyu wrote:
另設專法的意義在哪?
要不要原住民另立專法
外省人另立專法?
白人另立專法?
黑人另立專法?


請問外省人 白人 黑人 大家立足的條件有差嗎???

沒有嘛 所以屬於人權範圍, 大家當然一體適用各種條款,

那麼 同志呢? 他結婚的條件跟異性戀者的條件一樣嗎? 就是不一樣啊,

不同條件的兩種人 ,硬要塞在同一法條裡 ,還要別人大費周章地修改法條來適應同志,
,
不覺得有點自私嗎? 何況婚姻只是制度不是人權 哪來的平權??

另訂專法有這麼難嗎?? 難道德國 芬蘭都歧視同志嗎?

amosyu wrote:
首先, 你並沒有深...(恕刪)


你真的很幽默
叫人不要去預測結果自己預測一大堆

-----------------------------------

跟風同性戀! 你多接觸些同性戀的年輕人就知道了

我們這些有點年紀的大部分異性戀已經深根蒂固,
我們當然不太會隨風起舞

TfhC wrote:
婚姻是制度,無關人...(恕刪)


表面看確實是這樣 婚姻是制度沒錯
但是今天就是限定特別族群不能進入這制度內, 亦不願修改制度讓人進入
卻大喇喇地說 這只是制度問題
但這卻不願承認是人權問題~
這我也沒輒了

今天同性族群是在要求甚麼? 不就要求修改制度嗎?
為什麼要修改制度? 不就是因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嗎?
為什麼認為是受到不平等待遇? 不就是因為作為國民/人 的基本權利沒被納入既有的制度內嗎?
所以你真的天真地以為不是人權問題?

制度的目的, 在於讓人們能盡可能地得到 & 維護公平的基本人權
制度是沒有完善的, 因為是人訂的
但也只有不斷的改進修繕制度, 才能慢慢的朝向完善的目標前進
這也是為什麼已經有法律制度了 卻還要有立法委員 還要不斷的修法修制度

就是因為要維護"人的基本權利"
我想這不難懂~ 看你要不要細想而已

舉個爛例子
社會制度就是想要"方便"就去廁所
不管你要站著尿 躺著尿 蹲著尿 坐著尿
甚至自己選擇不去廁所或者進了廁所不尿 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也是你自己的權利
但是制度不能限制某某些人不能去廁所
如果有這樣的制度 那就該修改~

relax 8 wrote:
你真的很幽默 叫人...(恕刪)


我的個性是很幽默沒錯啊
不過我這得發文可沒你說的"預測"一大堆
敢請問你認為我哪幾點是在"預測"呢??

我發文的論點都是過去參考過的書籍 報告 案例得到的結論
應該沒哪一點是用"預測"的~

我想我認識的同性戀沒有比你多個十幾倍 也應該有好幾倍
我與身邊同性戀的年輕人接觸的時間 也應該比你多了許多才是
但是跟風同性戀~~ 請恕我真的沒聽過這麼"天才"的話~~

同性戀現在最大的困境, 除了不被法律接受/遭受歧視之外, 還有一種
也就是我上幾樓發言的 就是社會上太多的這種"假設"...

你自己承認
"我們這些有點年紀的大部分異性戀已經深根蒂固,
我們當然不太會隨風起舞"

卻用自己"根深蒂固"的看法來評斷現在同性戀的狀況~~
實在是不怎麼恰當

當你自己不是真的那麼深入了解之前, 拜託~~ 不要用自己的假設來套在對方身上

amosyu wrote:
我的個性是很幽默沒...(恕刪)




我真的覺得你該好好看前面的文再繼續留言
你要我論述的前面都已經說過了 結果你一直在跳針
回覆沒什麼重點,還自以為幽默
跟風成為同性戀!

這種情形在純女校的國、高中最為常見,同學間的相處份圍及模仿,在這個階段最容易成為所謂的假性同性戀,
到了上大學後,認識異性或被追求可能就會成為異性戀!!
amosyu wrote:
我的個性是很幽默沒...(恕刪)
devine wrote:
為什麼同性戀不愛專法,

他們會說是“異性戀霸權“,
要砍掉重練一個基於“多元性別“的民法。

對進步人士來說,
自由萬歲,親屬關係只是裹腳布,
性解放革命要重新打造一個無關血緣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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