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拉貝貝 wrote:如果「傳宗接代」是兩人結婚的門檻那社會上不生小孩的「夫妻」是不是也不能夠擁有婚姻關係? 只有傳宗接代符合國家利益,你們有什麼性偏好,床笫之上怎麼搞,根本無關緊要。為特殊性偏好開大門是社會的集體墮落。
小客5509 wrote:合意組成的家屬子女除非親生, 即便親生以本國對孩童保護實務上仍漏洞百出人力困窘, 兒童災難不時發生很難達到看緊一點 初步構想是仿效伴侶制但可擴大人數,個別扶養子女,可片面解約。強調生活互助(義胞概念),不過問性關係。重點是不要為了特殊性偏好量身訂作社會契約。當然人愈多愈複雜愈難管,這點確實較沒有說服力。
FemcAT wrote:那又怎樣?社會上只...(恕刪) 沒有人不準你反同喔。而是反同抱持的論點,大多都能用醫學專業、人權平等、民主的觀念反駁回去。正確地說,是反同的立基點薄弱,讓人家都可以輕易地講回去。然後又說別人不準你反對,這說不過去吧。
小客5509 wrote:只能推崇多元性別的好, 主體性別群體就是對立的糟糕的引導說明 這些同運團體如果真要推崇多元性別的好,就不該把民法的男女拿掉,去性別化把大家變成只有一元。而是應該要求身份證上除了男女外,另外加LGBT的性向標記,這樣才是真正的多元,真正的彩虹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