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這案例好奇怪原本加班費就遠優於一例一休的規定一例一休實施後導致加班費「向下看齊」難道一例一休有規定加班費上限嗎? ...(恕刪) 沒有規定加班費的上限,可是有規定加班時數,你覺得老闆可能會付給你跟以前一樣的加班費,而加班時數卻比以前少一半嗎?如果有,麻煩介紹給新聞報導的那位大叔吧!
dec03kimo wrote:沒有規定加班費的上限,可是有規定加班時數,你覺得老闆可能會付給你跟以前一樣的加班費,而加班時數卻比以前少一半嗎?如果有,麻煩介紹給新聞報導的那位大叔吧! 勞基法民國73年立法時就已經規定每七天必須要有一天休假(勞基法第36條)以及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很早以前就這樣規定了並不是現在才冒出來的請問跟一例一休到底什麼關係?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勞基法民國73年立法時就已經規定每七天必須要有一天休假(勞基法第36條)以及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很早以前就這樣規定了並不是現在才冒出來的請問跟一例一休到底什麼關係? 給你幾個關鍵字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勞動條3字第1050131443號令(為了一例一休鋪路)變形工時(結果還是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魔鬼藏在細節裡」不是喊假的
yuffany wrote:一例一休每日一創作真是歡樂,一下子說加班費大增公司付不起,一下子說補人怕司機沒加班費可賺,好矛盾啊~~~一整個歡樂。(恕刪) 不就是新聞上的現身說法嗎不懂就看看報章雜誌要加加油囉
budinx wrote:給你幾個關鍵字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勞動條3字第1050131443號令(為了一例一休鋪路)變形工時(結果還是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魔鬼藏在細節裡」不是喊假的 「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跟「每七天必須要有一天休假」是不衝突的以前的規定是七天一個週期,每個周期內必須要有一天休假跨週期可能會連續工作七天以上但是休假日並不會消失一個週期有一天假,兩個周期有兩天假並不是連續工作七天休假日就消失啊前面新聞貼的主角還連續工作21天這很明確已經違法了拿違法的東西來比較,根本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