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定了!一例一休企業都不願提供加班機會改責任制~引爆房價崩盤!!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這案例好奇怪

原本加班費就遠優於一例一休的規定

一例一休實施後導致加班費「向下看齊」

難道一例一休有規定加班費上限嗎? 

...(恕刪)



沒有規定加班費的上限,可是有規定加班時數,你覺得老闆可能會付給你跟以前一樣的加班費,而加班時數卻比以前少一半嗎?

如果有,麻煩介紹給新聞報導的那位大叔吧!
一例一休每日一創作真是歡樂,
一下子說加班費大增公司付不起,
一下子說補人怕司機沒加班費可賺,
好矛盾啊~~~一整個歡樂。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dec03kimo wrote:
沒有規定加班費的上限,可是有規定加班時數,你覺得老闆可能會付給你跟以前一樣的加班費,而加班時數卻比以前少一半嗎?
如果有,麻煩介紹給新聞報導的那位大叔吧!



勞基法民國73年立法時就已經規定

每七天必須要有一天休假(勞基法第36條)

以及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

很早以前就這樣規定了

並不是現在才冒出來的

請問跟一例一休到底什麼關係?





一例一休也能聯想到~引爆房價崩盤!!....感覺很多人真的都很想買房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勞基法民國73年立法時就已經規定
每七天必須要有一天休假(勞基法第36條)
以及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
很早以前就這樣規定了
並不是現在才冒出來的
請問跟一例一休到底什麼關係?


給你幾個關鍵字

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

勞動條3字第1050131443號令(為了一例一休鋪路)

變形工時(結果還是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


「魔鬼藏在細節裡」不是喊假的

yuffany wrote:
一例一休每日一創作真是歡樂,
一下子說加班費大增公司付不起,
一下子說補人怕司機沒加班費可賺,
好矛盾啊~~~一整個歡樂。(恕刪)


不就是新聞上的現身說法嗎

不懂就看看報章雜誌

要加加油囉

budinx wrote:
給你幾個關鍵字
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
勞動條3字第1050131443號令(為了一例一休鋪路)
變形工時(結果還是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
「魔鬼藏在細節裡」不是喊假的



「可以連續工作超過七天」跟「每七天必須要有一天休假」

是不衝突的



以前的規定是七天一個週期,每個周期內必須要有一天休假

跨週期可能會連續工作七天以上

但是休假日並不會消失

一個週期有一天假,兩個周期有兩天假

並不是連續工作七天休假日就消失啊




前面新聞貼的主角還連續工作21天

這很明確已經違法了

拿違法的東西來比較,根本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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