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棄養動物違法」林岱樺:可是我就不能養想放生怎辦

我真的很想知道...一個立委...動保法跟野保法...他都快分不清楚了

現在卻出來主持會議...說要修改野保條款...

台灣是不是真的沒人才????需要一個對於野保法也不懂..動保法也不懂的人來修法???


飛翔的魚 wrote:
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



世芳扯鈴、岱樺放生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飛翔的魚 wrote: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恕刪)

早該放生了,,,,
利萎我就是養不起.
請問我可以放生嗎?

說不行的是要跟我對幹膩蛤!!
我建議林立萎還是放生自己算了
放心啦,下一屆繼續當選,高雄人寧願全國被這種人搞爛悲哀四年,也要爽一天,讓這種人當選
不意外
對這個黨的人
各位還有什麼好要求的

Charles Laih wrote:
世芳扯鈴、岱樺放生...(恕刪)


這兩個這次剛好都要出來選高雄市長(不過只是初選啦),
看樣子對高雄市民的智力測驗也要開始了。

如果兩個都堅持到底一定要出來選,高雄市民應該很難抉擇吧!!
局長修養好,沒有回他說"我沒有要對幹你啊",不錯了
飛翔的魚 wrote: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恕刪)

我沒想要幫林岱樺站台,但是我看完整篇的東森新聞雲報導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8/880090.htm,我覺得林岱樺的表述能力真的有瑕疵,我覺得她是想要強調在台灣現實中,很多人沒法持續養狗一輩子的問題,但我覺得她站的出發點我也不同意(我在後面會提到)

以下是節錄於東森新聞雲報導的他們對話的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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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對,我就真的沒辦法養啊,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啊,那怎麼辦?你政府要告訴我!因為我們現在寵物沒有管理,每一個人,你們現在是不敢做,也沒有辦法做,每一個養寵物的人,他都要有責任,我認同!你要怎麼管理我?你沒有要求大家要申請寵物就跟你登記啊!我要繳稅啊,你根本就做不起來嘛!那我現在只是在後面收尾,因為這個機制是良性的,當你有登記,當我沒辦法養的時候,你去看看其他各國法規,當有沒有辦法養的時候,我怎麼處理牠,這才是負責任、人道的作法
林華慶:國外是會安樂死
林岱樺:那就是他們的方法,你的方法呢,你的方法呢,寵物的責任、飼主的責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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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對話看出很多問題,首先,從林岱樺的談話用詞中,反映出許多台灣人養狗並沒有承擔相對的責任(包含財務上),台灣賦予飼主的責任太輕,以至於飼主進入門檻太低,以及離開(放棄飼養)的條件不嚴格(包含實際執法成效不彰),造成台灣很多狗很輕易的被放棄飼養。她的提問方式就是這樣的態度,我就是沒辦法養... 肇因為台灣一些飼主在養狗的那一剎那,並無法體會那是個很大的責任,長達十年的照顧,以及一筆相當大的固定支出(當然這跟整體社會提供的資訊以及教育有關)。
其次,林華慶提到國外是會安樂死的說法也不對,只能說,國外大部分是安樂死,讓我舉個極端的例子,德國會有相關機構收容以及照顧犬隻的餘生,他們不會對棄犬安樂死。

但是德國用來支持不安樂死的機制是什麼,我們要去理解--他們飼養寵物需要繳稅,第一隻120歐元/年,第二隻另外180歐元/年,不繳稅就是偷養狗,罰款1萬歐元。買繁殖業者的純種狗很貴,一隻拉布拉多幼犬要2,000歐元(所以一般民眾很喜歡領養),棄養動物抓到罰約九十萬台幣。他們對於民眾的教育也很足,以至於一些養狗的年輕人,他們是需要做簡單的財務以及飼養規劃的。當然了,德國法規的執行力我們應該就不需要討論了..

反觀台灣,簡直是飼主的天堂,但(不負責的飼主)造就了許多犬隻的地獄。棄養是違法,但是怎麼照顧棄養的狗,怎麼去反推(制定相關經費來源以及法令的落實執行),或許才是當今最大的課題。我很贊成去除安樂死,但是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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