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oxyribose wrote:刑事公訴罪本來就會因...(恕刪) 意思是,我家有錢就可殺人放火賠錢了事?明明有死刑為何不執行?台灣是政客及司法人員帶頭違法,我們老百姓還要再這樣只問顏色不問是非護航嗎?
又一堆網路寫手在洗風向,可以不要這麼冷血 好嗎!!在這個案子,受害者被殘殺170幾刀,還殺兩次!!賠錢的叫民事.判死刑叫刑事,這麼殘忍的兇殺案,兩個可以有關聯???傳說鄉民無腦是真的!!這樣好了..,你本人可不可以讓我殺170幾刀,本來要判死,因為我有的是錢,.不要說800萬了,我賠你家人1600萬,賠的夠多,有誠意吧...關5年就可以放出來 沒事!!可以這樣嗎?隨車放著西瓜刀,竟說無預謀,要翻案..這甚麼鬼?這年頭...法官檢察官是個讓人尊敬的職業嗎? 大家問問自己!!
sicmbl wrote:意思是,我家有錢就可殺人放火賠錢了事?明明有死刑為何不執行?台灣是政客及司法人員帶頭違法,我們老百姓還要再這樣只問顏色不問是非護航嗎? 只是告訴你現實罷了"地球是很危險的, 你還是快回火星吧"
Deoxyribose wrote:只是告訴你現實罷了"地球是很危險的, 你還是快回火星吧" .........................什麼現實? 恐龍法官滿街跑嗎?什麼現實? 加害者輕判的社會嗎?什麼現實? 三審定讞,一拖十幾年,行兇者確定承認,最後又要再翻案,加害者人權至上的社會嗎?地球只有少數國家廢死...所以你怎麼自己不回火星? 好笑!!
JOB HO wrote:個人十分支持執行死刑,但如果被害人家屬,已經拿了人家800萬, 感覺上啊就不厚道了 ........................................民事是賠被害者家屬刑事是國家公訴在一般案例,沒有死人,我同意掛勾!!在這個案例,砍到脖子都要斷了,身體變蜂窩,你若是家屬,要如何同意"一併考量"?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還有..不要再提死刑了..去年520後,,就不可能了已經無法執行了,還要翻案.,,可以這樣欺負死者及家屬嗎?這樣就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