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cat123 wrote:恐龍判決一樁又一樁,...(恕刪) 104年上字第542號民事事件,105年10月4日下午3時49分至4時55分閱卷,未開庭而為判決?104年的案子,105年10月閱卷,發現法官未而為判決。該案還在準備程序。
lovejerry999 wrote:印象中,法院卷宗內的資料多會編號,卷內資料會事後抽走,尚無聽聞過。更何況,就算真的有抽走,表示改資料不可能是判決理由所憑依據。...(恕刪) 我還見過書狀本文被抽走,法院院長發函承認確有不當。結果最後院方裝作沒事,受命法官說一切都是上訴人妄想。隨便抽掉卷內資料很常見,別對台灣的司法太天真。
lovejerry999 wrote:104年的案子,105年10月閱卷,發現法官未而為判決。該案還在準備程序。...(恕刪) 就是還在準備程序卻預寫好判決書,更坐實未審先判吧,都還沒言詞辯論,法官心證已經都寫好了。如果沒有被刁民帶走附件,可能最後判決書就照預定的寫。當然現在出了這種事,絕對會另外寫一份不一樣的。
民事案件多的是未開庭,法官心證既已形成,有過經驗的大都曉得,主要還是要看遇到哪位法官。另外備忘錄怎麼會跟判決書長的一模一樣?其實當法官心證已形成,開庭根本是多餘,去了也只是被法官瞪而已,無法改變敗訴的命運。
lovejerry999 wrote:書狀本文?他造書狀?第三方機關文件?這我倒是第一次聽聞。...(恕刪) 訴訟之一造本人遞交書狀,被抽掉沒有加入案卷,法院院長確認確有其事。地檢署說只不過文件未妥善附卷,失職人員雖有不當不予起訴。案件承辦法官說沒這回事,一切都是上訴人徒憑己意妄想。無辜人民的狀紙就這樣被抽掉,院檢都說案卷漏掉文件是小事不予懲處、不給受害人程序保護。最後審的法官直接推翻院檢的認定,說根本沒發生文件遺漏這回事。現在你還相信卷內資料都有編號,不會被抽掉?
lovejerry999 wrote:第一庭,準備程序終結,第二庭,言論辯論終結,宣判。.(恕刪) 雖然法官在未開庭前既已形成心證,但確實還是會將程序走完。其實當事人發現自己已經敗訴,趕緊撤告還可以節省裁判費,硬告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