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以後七分智商也能判人生死
顯然法官是支持人民...(恕刪)
台灣真是走在世界前列
靈魂守衛 wrote:是的,我不了解,所以只能從新聞中找出不合邏輯常理的地方。
閣下跟發文樓主雙方真的都不是很了解何謂"陪審制"
靈魂守衛 wrote:
國外的陪審員制度就是希望陪審員是以世俗且中立的觀點來審查案情
不希望那些"專業學歷"影響陪審員判斷,所以也是會去排除相關行業 尤其是法律相關人士
也會給予案件雙方剔除權 因為法是死的而且法院不是偵探 不知道這些陪審員是否真的跟案件無關
所以會允許雙方可以剔除有可能造成不公平審判的陪審員
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廿三歲,且在地院轄區持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草案同時規範三大類的消極資格,像褫奪公權、遭羈押或判刑、與被告是配偶關係、被告八親等內血親或五親等內姻親、曾為告訴代理人或鑑定人等,都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有些職業被排除在外,包含總統、副總統、民代、黨工、律師、司法官、法律科目教授、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且不具高中學歷、國語聽說能力的人也不符資格。檢察官和被告、辯護人在國民法官人選確認前,各有權「挑剔」候選的國民法官,最多能剔除四次。
草案規定評議過程為秘密,要判被告有罪,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未達此標準,應諭知被告無罪或作有利被告的認定。
量刑部分,科刑的評議則以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決定,象徵未來重案的量刑,不再只是職業法官的論斷,「人民的意見也被納進來了」,若終局評議當天不能終結,必須翌日繼續評議、集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