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審判 基層法官叫好:以後不用再背罵名


陳小春2525 wrote:
顯然法官是支持人民...(恕刪)
以後七分智商也能判人生死
台灣真是走在世界前列
陳小春2525 wrote:
是的,檢察官放水的案件也不少。
人民參與審判後就可解決這個問題...(恕刪)


請問,為什麼你覺得民眾參審就可以解決檢察官放水或羅織入罪的問題?(你答不出來的話,不答沒關係)。

ps. 你在回我文章時,選擇性地不對參審制將造成高額訴訟成本(對有錢人更有利)一事表達意見,想必你是同意了。


靈魂守衛 wrote:
不過就國外的陪審制而言 人民是可以拒絕成為陪審員的
換句話說 是否成為陪審員是個人的自由意志

國外一般而言就是造冊 然後詢問當事人是否有意願成為陪審員 有意願的就會有資格
當需要陪審員時 再由法院從有意願的民眾裡抽選
抽中之後 再去問是否能夠成為陪審員
因為陪審期間必須與外界隔絕 陪審員自身必須知道這件事
我覺得你說的很合理,所以對台灣的隨機抽選不得無故拒絕,還可以讓關係人用「剔除」權利,感到相當不可思議。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靈魂守衛 wrote:
閣下跟發文樓主雙方真的都不是很了解何謂"陪審制"
是的,我不了解,所以只能從新聞中找出不合邏輯常理的地方。
靈魂守衛 wrote:
國外的陪審員制度就是希望陪審員是以世俗且中立的觀點來審查案情
不希望那些"專業學歷"影響陪審員判斷,所以也是會去排除相關行業 尤其是法律相關人士
也會給予案件雙方剔除權 因為法是死的而且法院不是偵探 不知道這些陪審員是否真的跟案件無關
所以會允許雙方可以剔除有可能造成不公平審判的陪審員

新聞上是這樣說的:

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廿三歲,且在地院轄區持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草案同時規範三大類的消極資格,像褫奪公權、遭羈押或判刑、與被告是配偶關係、被告八親等內血親或五親等內姻親、曾為告訴代理人或鑑定人等,都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有些職業被排除在外,包含總統、副總統、民代、黨工、律師、司法官、法律科目教授、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且不具高中學歷、國語聽說能力的人也不符資格。檢察官和被告、辯護人在國民法官人選確認前,各有權「挑剔」候選的國民法官,最多能剔除四次。

草案規定評議過程為秘密,要判被告有罪,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未達此標準,應諭知被告無罪或作有利被告的認定。

量刑部分,科刑的評議則以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決定,象徵未來重案的量刑,不再只是職業法官的論斷,「人民的意見也被納進來了」,若終局評議當天不能終結,必須翌日繼續評議、集中審理。

目前草案是在隨機抽選後,已經從主觀認定上做了一些出庭限制。

而我所擔心的是「隨機抽選」加「不得無故不出庭」的部份,目前大家都是局外人,當自身官司纏身時,我想沒有人會願意會把自己交給一群非專業、半強迫參加的陪審員來參與審判。

尤其在刑度上交由陪審團決定,會不會變成漫天喊價的情形,到最後採折衷方式量刑,失去了原本量刑的應有的懲罰作用及專業度?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llyujen wrote:
..請問,為什麼你覺得民眾參審就可以解決檢察官放水或羅織入罪的問題?(你答不出來的話,不答沒關係)。(恕刪)


為何你會認為人民會跟不肖檢察官同流合污?

llyujen wrote:ps. 你在回我文章時,選擇性地不對參審制將造成高額訴訟成本(對有錢人更有利)一事表達意見,想必你是同意了。(恕刪)


我只是覺得訴訟沒有便宜的,除非是自己來,但目前檢察管或法官皆希望當事人去請律師。
假如檢察官或法官跟當事人說『聽不懂你在講什麼』,那當事人就要有花錢請律師的心理準備,否則很有可能會得到不利判決。
法庭上同樣的話由律師講跟自己講的效果就是不一樣,但也不一定會勝訴。
絕代蝴蝶 wrote:
..我對陪審制沒有什麼意見,但對於人員篩選上都是集中在主觀或先天條件,客觀因素沒考慮進去,用隨機抽選的方式就決定了陪審團成員,不講話還要罰陪審員三萬,這點對我來說相當荒唐。
(恕刪)


你不想參與審判就找理由不要去啊,把機會讓給別人吧,我們是比較相信人民的判決,但不會勉強某個族群的人就是一定要接受。
其實人民的案件由人民來審判就好,安插了三個法律人是想幹嘛呢?
靈魂守衛 wrote:
..不過就國外的陪審制而言 人民是可以拒絕成為陪審員的
換句話說 是否成為陪審員是個人的自由意志(恕刪)


錯誤!
國外當陪審員是義務,就跟台灣的兵役制度一樣。

陳小春2525 wrote:
你不想參與審判就找理由不要去啊,把機會讓給別人吧,我們是比較相信人民的判決,但不會勉強某個族群的人就是一定要接受。

我想不想出庭是我說了算嗎?你自己都說國民法官是義務制了,不出庭要審判長同意你是沒看懂嗎?你能不能保證審判長能接受我的請假理由?

相信人民的判決是吧?麻煩你判斷一下這幾張照片是汽車撞機車還是機車撞汽車,謝謝!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菜宗痛:推行陪審員后,把馬英九的案子統統放到台南審,嘻嘻,快誇我英明~~
陳小春2525 wrote:
那這些人把機會讓給別人就好了啊,你就說你的國語聽說能力不好即可。
所以以後的國民法官大都是臨時工或按件計酬的勞工。

陳小春2525 wrote:
當然是負責指揮監督訴訟的法官阿。

你都說法官不可信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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