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OO wrote:
結婚最重要
是記得帶身份證
沒帶身份證
應該沒法登記
你去跟戶政人員說
我們有愛 所以我們要結婚
戶政人員 還是會問你
身份證帶了沒
這代表甚麼
結婚是一個制度!
不是甚麼基本人權
這個制度
就是為了小孩而設計的!
沒有結婚生的小孩
叫非婚生子女!
要認父親 還要經過法律程序
只要結婚了 管你有沒有愛 生完就得養小孩
給他吃給他住送他上學
不然政府可以處罰你
這樣了解了嗎??...(恕刪)


每個人格局的大小不同, 自然認知會有所不同

就你所知

制度(法律)的存在目的是什麼 ???

制度(法律)的訂定又要以什麼標準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你講的這部分聽起來很有道理, 但實際上我認為卻不是如此

西方人尤其是基督教天主教的國家會先卡在宗教

而你的說法(論點)就是卡在中國的傳統上

Youtube 的影片如果你的能力看得懂的話, 真的建議你去看看

看看別人(不管是那一國人)對這個話題的想法(論述), 這對增長你的見識會很有幫助



既然認為不是如此,那麼也沒有人會知道你認為的會是什麼?

所以是否該把自己的觀點及看法說出,讓別人可以回答看看

curstw wrote:
您有看公投公報嗎?
不論公投結果如何,依照748釋憲,同志最遲於明年5月XX日就有「結婚」
的權利。(您有讀完748嗎?)
不論是直接修民法或立專法,這個結婚的權利都會與異性婚姻相同。
但您要不要想想,為什麼另立一個專法您會覺得心理比較好過?
難道不是您覺得同性戀很噁心,不想與之並列嗎?

另立一個專法所達成的婚姻法律效果與異性婚姻的都一模一樣,
一樣會碰到反對方提出的稱謂的問題(民法除了夫妻、父母、子女有規定
其他的稱謂嗎?這給碰到的去煩惱吧。)
且也跟不孕異性夫妻一樣享有使用人工生殖的權力,(目前代孕還不合法,
男同自然也無法於臺灣合法代孕,但女同卻可以借精生子)
現在的階段已不是在反同婚了,往前看好嗎?

反對方會提出「既然都一樣,同性結婚為何不用專法呢」?
恩,那既然都一樣,那立個「異性婚姻法」ok嗎?異性戀去使用「異性婚姻法」
結婚,被大法官認證的同性婚姻就留給民法不行嗎?
您覺得ok嗎? 那異性戀被摒除在民法之外的感覺如何? 就給你相同的權力了
,你怎麼還不滿足咧?

又假設立法技術於民法婚姻章特分「異性婚姻」及「同性婚姻」,你又有什麼理由反對呢?
只不過這樣相同的內容重複一遍,僅更動男女、夫妻等字眼而已,就立法技術而言很不高竿。
時代力量也提出民法只動五處,不會更動到父母、男女等性別指示的稱謂,假若可以這樣,
立法上不是比較簡單?反對理由何在?
更何況修法難不難干你我什麼事,你我又不是立委,修法又不是我們的工作。一年九百萬領
假的喔?幫立委想修法難不難幹麻?
結婚不是基本人權,是制度,但是「平等權」是基本人權。
憑什麼只有異性戀可以使用婚姻這個名詞呢?)


如果從現在開始,立法院就是不要修法,那麼同志明年5月就去登記結婚好了
這樣不就一切都就結束了嗎?大家不是都平等了嗎?那麼現在提這件事,是否叫無聊?
那麼同志是在怕什麼?這不是完全如願以償了,是不是?

其實同志心裡有素,現在的民法,同志根本很難用?或根本不能用?
所以是平權什麼?要的是特權而已?就是別人都要為他而改,因為我最大?

請問色盲人士,難道天生就有罪嗎?人數雖少,難道就不是人嗎?
但為何現在天天都要用到紅綠燈,都沒有為他們而改?
但同志們有替她們講過任何一句話嗎?只因為同志不是色盲,所以不關我的事?

同理,現在的民法確實是異性戀婚姻的產物沒錯,也就是祖產,只因為異性戀婚姻
就是絕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罷了,那麼是要改什麼?
為少數人可以改多數人的共同利益,這叫特權,何來的平權?
同理,同志婚姻爭權利,這也算天經地義,因為沒什麼原罪問題的,但就因為你們本就跟人
家不一樣,所以也要用不同的東西,這又錯在哪?
如真的跟別人都一樣,這還用的到吵嗎?

又請問現在的交通規則有色盲交通規則及非色盲交通規之分嗎?還是一切都是錯的
其實同志現在會被人家看不起的原因,就是橫柴拿入灶,是一切都要稱霸
而且還專做損人利己之事,還完全不會反醒?

本來全社會對同性結婚的事,除少數教會人士外,根本反對的人不多,大多數異性戀
本就是善心人士,根本不反對同性結婚,但以前民進黨的立法院又是想怎樣改民法的?
就是同志們擺明要專做損人利己的霸權修法?只有我最大,這才叫平權?

什麼夫妻名稱不能用,父母改叫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性戀也可領養小孩...等等,東西好多
好像全世界的所有人天生都是欠同志們一堆債的

而同志們天生生不出小孩,難道也是異性戀們的錯?
異性戀法律,連代理孕母法都沒有,少數有病且無生育的異性戀家庭?
又有說過什麼?但如果被同志們知道,一定又要驚天動動說的說,這一定不是平權?
以後一定什麼都要過?

其實如老是這副德性,這是德不配位,請問都不用臉紅一下嗎?
carymm168 wrote:
如果從現在開始,立法院就是不要修法,那麼同志明年5月就去登記結婚好了
這樣不就一切都就結束了嗎?大家不是都平等了嗎?那麼現在提這件事,是否叫無聊?
那麼同志是在怕什麼?這不是完全如願以償了,是不是?
其實同志心裡有素,現在的民法,同志根本很難用?或根本不能用?
所以是平權什麼?要的是特權而已?就是別人都要為他而改,因為我最大?
請問色盲人士,難道天生就有罪嗎?人數雖少,難道就不是人嗎?
但為何現在天天都要用到紅綠燈,都沒有為他們而改?
但同志們有替她們講過任何一句話嗎?只因為同志不是色盲,所以不關我的事?

同理,現在的民法確實是異性戀婚姻的產物沒錯,也就是祖產,只因為異性戀婚姻
就是絕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罷了,那麼是要改什麼?
為少數人可以改多數人的共同利益,這叫特權,何來的平權?
同理,同志婚姻爭權利,這也算天經地義,因為沒什麼原罪問題的,但就因為你們本就跟人
家不一樣,所以也要用不同的東西,這又錯在哪?
如真的跟別人都一樣,這還用的到吵嗎?
又請問現在的交通規則有色盲交通規則及非色盲交通規之分嗎?還是一切都是錯的
其實同志現在會被人家看不起的原因,就是橫柴拿入灶,是一切都要稱霸
而且還專做損人利己之事,還完全不會反醒?
本來全社會對同性結婚的事,除少數教會人士外,根本反對的人不多,大多數異性戀
本就是善心人士,根本不反對同性結婚,但以前民進黨的立法院又是想怎樣改民法的?
就是同志們擺明要專做損人利己的霸權修法?只有我最大,這才叫平權?
什麼夫妻名稱不能用,父母改叫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性戀也可領養小孩...等等,東西好多
好像全世界的所有人天生都是欠同志們一堆債的


你的意思是色盲會挑性別和性傾向喔? 所以同志不會有色盲? 同志才不幫色盲人士爭紅綠燈的權利?
呵呵!! 你還真的是神邏輯!!


問人 wrote:
你的意思是色盲會挑性別和性傾向喔? 所以同志不會有色盲? 同志才不幫色盲人士爭紅綠燈的權利?
呵呵!! 你還真的是神邏輯!


爭在哪裡?
carymm168 wrote:
如果從現在開始,立法院就是不要修法,那麼同志明年5月就去登記結婚好了
這樣不就一切都就結束了嗎?大家不是都平等了嗎?那麼現在提這件事,是否叫無聊?


你不看看是誰在吵呀?
被愛家公投摒除在民法之外、行婚姻之實被剝奪婚姻之名,
可能同志還希望政府什麼也別修了,直接明年五月到適用民法結婚。




IKOO wrote:
結婚是一個制度!
不是甚麼基本人權
這個制度
就是為了小孩而設計的!
沒有結婚生的小孩



拜託拜託去看748,
大法官認證都說婚姻不以生育為條件了,
還在那邊繞圈圈。
向前看了,ok?


carymm168 wrote:
為少數人可以改多數人的共同利益,這叫特權,何來的平權?
同理,同志婚姻爭權利,這也算天經地義,因為沒什麼原罪問題的,但就因為你們本就跟人
家不一樣,所以也要用不同的東西,這又錯在哪?



請問民法納入同婚,
你所謂的「共同利益」是改變了什麼?異性戀是損失了什麼?

然後你在意的稱謂,就跟你講時代版本的立法技術可以不用動,那你在吵什麼?
民法拉出來一個異性婚姻章(最好規定不准離婚,你贊不贊成啊?),一個同性婚姻章,你有什麼好反對的咧?

carymm168 wrote:
什麼夫妻名稱不能用,父母改叫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性戀也可領養小孩...等等,東西好多
好像全世界的所有人天生都是欠同志們一堆債的
而同志們天生生不出小孩,難道也是異性戀們的錯?
異性戀法律,連代理孕母法都沒有,少數有病且無生育的異性戀家庭?
又有說過什麼?但如果被同志們知道,一定又要驚天動動說的說,這一定不是平權?



叫你向前看,
叫你要論述這個議題748讀懂來,
叫你要投公投公報要看清楚(你公報到底有沒有看一眼啊?),
你不聽。


明年五月過後不管是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
同性婚姻將與異性婚姻的保障一模一樣,以達婚姻平權,
所以你說得那些領養什麼的,異性婚姻有的,同性婚姻也都比照。



我比較好奇,如果兄弟相愛要結婚,可是民法不給結耶!怎麼辦?

為什麼民法禁止近親結婚? 不就因為優生學概念! 可是兄弟又生不出小孩,為什麼民法不讓他們結婚? 有沒有人出來捍衛兄弟、姐妹相愛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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