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公投案過關 司法院:不能牴觸748號解釋


邪惡小多 wrote:
「憲法」從何而來?
天上掉下來的?還是人民制定的?
為什麼「民意不能偏離憲法」?


民意當然可以偏離憲法
但是目前的公投不能偏離憲法

原因之一是門檻
目前公投的最低門檻是25%選舉人

而修憲的門檻是
1.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即至少9/16的立委同意

2.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1/2。
即50%的選舉人

低門檻的公投民意想要偏離高門檻的修憲民意 ??
下次公投題目,就針對大法官好了,
沒有民意基礎,只憑自己理想就想替我們做決定?
老百姓選總統出來,是叫他幫我們辦事,
不是叫他提名大法官來立法,
總統的職權也不是立法,
如果只因為總統有民意基礎,
大法官就能確立立法原則,
那我們何必選立委?乾脆選總統就好,
也不必權力分立,全讓總統包辦,
百年前制定的憲法

不可能預見今天同志結婚的問題

憲法原則性的陳述, 要延伸闡釋到什麼程度

是大法官的權力

現今,

有問題的是大法官的解釋

不是憲法

憲法難改難修難挑戰

但....大法官之間也未必意見相同

更何況今天蔡系大法官仰承上意做出的解釋

有什麼公信力?

有什麼不能挑戰???

prettyguy wrote:
下次公投題目,就針對...(恕刪)

大法官的存在是「憲法」保障的
公投是「法律」的創制複決,動不了大法官

這就是權力分力,不然帳著民意的立法與行政機關誰來制衡?

merlinee wrote:
百年前制定的憲法不可...(恕刪)


然後馬英九提名到大法官大多數都支持釋字748
merlinee wrote:
有什麼不能挑戰???

要挑戰大法官,也不能用公投結果論定,
憲法的精神有一部份是節制多數團體的權力,保障少族群.
總統(人民直選)
立法委員(人民直選)
原來不認同中華民國的大法官比中華民國國民公投結果(直接民意)還大

別說那麼多辣
不執行公投結果就整個政府辭一辭
別再那邊怕現在選不上就鬼扯硬拗

skistosais wrote: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恕刪)

jiang0214 wrote:
那以前各縣市首長官派也是民選總統派的阿
怎就沒民意基礎了
人一綠腦就殘...(恕刪)

許信良在1977年的中壢事件中高票當選桃園縣第8任縣長
或許這可以解釋當時KMT堅持直轄市市長得是官派了
人一藍,就藍藍路
robotcap wrote:
許信良在1977年...或許這可以解釋當時KMT堅持直轄市市長得是官派了...(恕刪)


真的證明人一綠腦就殘
我是支持民選、民意
我這是反諷前一個說大法官是總統官派,是有民意基礎的
才提出那以前官派首長是不是也有民意基礎??--->當然是沒有
所以打臉前一個說大法官有民意基礎

人一綠,腦就斷片自行剪接,斷章取義
公投罷免私法院?
yuffany wrote:
沒辦法,現行法律規定...(恕刪)
jiang0214 wrote:
真的證明人一綠腦就殘...(恕刪)


民選首長指派的地方首長沒有地方民意基礎,也有全國民意基礎。


如果沒有民意基礎,知道總統會提名人民不喜歡的大法官,這總統還能選贏也是了不起了


我看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大法官是什麼,這次公投結果的行政院意見書也沒在看,不然哪會吵成這樣?現在行政院的政策方向都是選前就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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