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昶佐「怒轟」3反同藍委影片曝光 網萬人讚:帥到炸裂


curstw wrote:
拜託,理由書是看不懂是不是?
看不懂就老實說,
公投題目的結果不會衍生成你的解讀!
又不是民意調查。
如果當初公投題目是你是否贊成「婚姻」只限定一男一女,那直接被中選會以違憲為由無法成案。


違誰的憲? 那幾位大法官有問過全國人民的意見嗎?

自古以來,婚姻的結合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生理上),不要跟我扯精神上之類的。


另外,當初是哪些人說立專法是在歧視同同們?

現在可以立專法了,那群人在興高采烈!? 這是人格分裂嗎?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當初公投如果有一條是將同性戀統一處理 現在就不會有這麼多爭議
被標題吸引進來. 以為大逃兵屎委跟勇哥一樣開直播
現場證明他會 炸裂大條, 帥氣亂撇
curstw wrote:
果然都答錯。還真的咧...(恕刪)


樓主我還是看到你持續回答
證明同性婚姻關係你很在意,
若我直接表述,你是gay嗎?
會不會認為我歧視,
如果會,我道歉,
如果不會。那表示你認同自己身份

同性婚姻衍生的問題不是目前爽不爽
而是禍延子孫的專法
我在前幾次回覆上提到自己也有小孩
準備入學,
是否我也得擔心她會不會有性向問題
所以得關心她是否除了男朋友以外,
還會不會有女朋友的問題呢?

現在剛開始不嚴重,未來20年
台灣所謂的平權主義盛行
那該有多可怕
比例從少數開始,漸漸的衍生出一堆
法律還能保障

當兵的可能沒看到幾個女人,性向改變了
男校女校風氣也開始不對了,家長要小心

再說
每每光是社會新聞出來,男男一起搞,都不是正面的信息,不是吸毒,就是愛滋病。這是誤解嗎?還是這就是這個圈子的常態,只是我們正常人不理解這裡面的樂趣?

樓主啊!gay真的不是病,法律保障了兩個gay組合成家庭,再怎麼說,外界還是異樣眼光在看這樣的鄰居,你同意嗎?
這個垃圾三不五時就會跑出來博一下版面。

curstw wrote:
https://ud...(恕刪)
立專法就是歧視
請問林大立委您也是歧視同志嘍?現在可是立專法
當時公投時就是陷阱了,第十案看來像反同但是沒能明確,
第十二案看來是挺同卻被誤以為反同
結果出來還以為保守派大勝利,實際上,明眼人都知道,
通常中老年人或保守派反同的就很容易掉入陷阱,而年輕人呢?
有的挺同有的一樣反同,但是理性派的還是有可能反同卻支持應該給予其婚姻平權的權利,
畢竟要用公投多數決來剝奪少數人的權利這其實還是存有爭議的。

curstw wrote:
https://udn...(恕刪)

檢查一下有尿尿有沒有滴在地板

curstw wrote:
https://udn...(恕刪)


當公投完一堆人哀嚎違憲侵犯人權!
所以很明顯公投的題目是偏向
A方:
(B)限定民法裡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C)同性兩人不得成立「婚姻」關係+(C)本提案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來達成釋字第 748 號所稱對於同性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但是不包括讓同性二人「結婚」。
即使立了專法也不能合民法牴觸為原則!


B方:
可是突然間法案通過了,似乎是用(B)限定民法裡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A)「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指的就是「婚姻」。
立了專法,就不是"民法婚姻"


然後開始酸A看不懂公投!
要也只能說有模糊空間,讓另一方找到了解套方式,
是要酸人看不懂...還是只為了酸KMT?
立法院立專法不就是立法院認證一定要歧視同性戀

不然就違法了!?

這樣真的帥炸了!


我根本不想歧視啊~我是被立委豬公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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