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HA wrote:
重點是,偷吃茶葉蛋...(恕刪)
台灣對死刑犯也都這樣,只要是真的有侮意,可教化,
就算殺死了兩三個人也可能只是無期徒刑,還不至於死刑。
法官只能依照白紙黑字的法律、證據、案例判決,
但大多鄉民都不理解法律的結構,才會以為恐龍法官,
事實上是…大多都是不懂法律的恐龍鄉民。 你也一樣!
法律有規定只要有悔意,殺人就可以免死?
祕雕 wrote:個人以為,真正荒唐...(恕刪)
imhung wrote:法律有規定只要有悔意,殺人就可以免死?...(恕刪)
冷眼看世界2005 wrote:你根本連我們討論什...(恕刪)

冷眼看世界2005 wrote:吃蛋,是為了自己的身體食欲而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所以這是侵占;
吃兩個茶葉蛋是職務侵佔?那在辦公室用了辦公室兩顆回形針是不是也是職務侵佔?...(恕刪)
冷眼看世界2005 wrote:就我外行看法,覺得是有困難度...
我對臺灣法律最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刑法不規定門檻的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