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當然可以買回來,可是要花更多錢去買。這個新聞原來屋主房子市價起碼500萬元,被法院用135萬元拍賣。新屋主要賣的話當然會用市價去賣,原屋主最少要拿出500萬元才能買回來。 你根本沒看懂意思麻煩思考一下 屋主自己參加拍賣會發生什麼事
ccy4343 wrote:當然可以買回來,可是(恕刪) 事實上就是沒那行情,·不然怎會賣到四拍才脫標。這件案子我覺得沒什麼大問題,事實上財稅資料沒有其他所得跟資料,拍賣債務人唯一上開不動產也不見有超額查封的問題。至於查封當下,查封筆錄、員警到場、甚至這件有地政人員到場.....這些程序問題,我認為除非書記官是剛報告來一、二個月的死菜鳥,不然程序上也不太可能會有重大瑕疵。事實上,我覺得有問題的是債務人,有跟行政執行署的官打過交道的,這種萬把元的罰金罰鍰,只要有誠意跟執行署溝通,哪一件不是分期辦理。不要說萬把元的,百萬元分期的都不算少數。一個從收案至法拍歷經四年的案子,早不處理晚不處理,等到房子被拍定才在哭天喊地,拍賣公告沒收過嗎?別騙了啦,通常債務人不收/拒收都是故意或已經逃匿的,法院一定有對債務人戶籍地寄送拍賣郵件,新聞的房子看起來又是他們的住居所,說沒收到我真的不信。至於再講自己用超高價標回來的,我只能笑笑~
書記官只負責做紀錄,程序是執行官負責stone180 wrote:事實上就是沒那行情...(恕刪)至於查封當下,查封筆錄、員警到場、甚至這件有地政人員到場.....這些程序問題,我認為除非書記官是剛報告來一、二個月的死菜鳥,不然程序上也不太可能會有重大瑕疵。
勉勵 wrote: 你根本沒看懂意思 麻煩思考一下 屋主自己參加拍賣會發生什麼事 樓主的標題應該是指拍賣結束又點交給新屋主後,前屋主想要買回來,用拍賣價135萬元新屋主會賣嗎?新屋主當然是用市價行情在賣的(最少500萬元)。
yurue wrote:書記官只負責做紀錄,(恕刪) 書記官只負責做紀錄?那個..... 好像有點把書記官的事務形容的有點容易。基本上大部分的事務都是書記官或是執達員在做的,執行官大部分是在辦公室做事的,另一個新聞連結可以看見,執行官已經請書記官確認移送機關是否確認執行,所以你要說書記官只負責記錄也算對,大部分執行官都只是出『嘴』,執行現場大部分都是書記官處理的,那些對其他機關的公文也都是書記官繕打完初稿後給執行官核的。
ccy4343 wrote:樓主的標題應該是指拍賣結束又點交給新屋主後,前屋主想要買回來,用拍賣價135萬元新屋主會賣嗎?新屋主當然是用市價行情在賣的(最少500萬元)。 大哥 我就是樓主屋主如果還想要住這棟房子 拍賣時標136萬 房子就是他的扣掉18000罰單 134萬2000也是屋主的自己跟自己買 誰能標贏屋主 ?
ccy4343 wrote:樓主的標題應該是指拍(恕刪) 不好意思,回太快。印象中剛入行沒多久,有看過這種類似的事情,而且是法院跟債權人都有失誤,後來是債權人(某金融機構)去拜託得標人,用得標價加價300萬元買回來還給第三人
stone180 wrote:大哥 我就是樓主屋主如果還想要住這棟房子 拍賣時標136萬 房子就是他的扣掉18000罰單 134萬2000也是屋主的自己跟自己買 誰能標贏屋主 ? 那也要屋主拿的出136萬買自己的房子..有136萬.就不會有1萬8罰單沒繳.房子被法拍的事了.參與這種法拍都要先繳一筆保證金.得標後幾天內就要付清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