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不繳罰單房子被法拍 自己買回來不就好了 ?
他指控說,調閱卷宗發現,執行官竟然直接找鎖匠闖入屋內拍照,而且未依規定貼封條,執行官在他質疑後才宣稱沒貼封條的法律執行效力一樣;他憤怒地說:「有貼封條起碼讓我知道家有危險了,要趕快繳錢,判死刑之前至少告訴我一聲吧?」
「欠1萬8千元就被查封、法拍房子,這符合比例原則嗎?」陳青旭質疑說,行政執行署人員再三以「一切合法」等官話回覆他,「政府有去拍賣欠稅欠費大戶的房產嗎?還是柿子挑軟的吃、專挑小老百姓開刀?」他說,房屋歷經3次法拍後,最後以135萬元的賤價拍出,扣掉土地增值稅、抵繳罰鍰及行政執行費用等,大約只剩100萬元,曾透過地方民代找到買主林小姐,但對方疑似某財團的人頭,這家財團在他家附近收購許多土地,他曾到這家大公司央求放他一馬,願意多付5萬元、籌措140萬元買回自宅,但被財團拒絕。
執行官的敘述和當事人的不一樣
當事人說沒有封條,害他不知道房子要被查封
但執行官說有貼上封條,陪同警員、地政人員都有簽名與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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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罰款致透天厝法拍 屋主宜蘭分署陳情
陳青旭認為行政執行署查封不確實,未在門口貼封條,導致他不知道房子被查封,另法院送達證明簽名上,也與他母親筆跡不符合;陳志龍要求承辦的柯姓執行官出面對質,後來由宜蘭分署長洪景明接受陳情。
柯姓執行官回應,陳男有十幾次交通違規、多次酒駕紀錄、無照駕駛,他一定知道自己違規情形,從收案至法拍歷經四年,陳從未出面,查封當天有貼上封條,陪同警員、地政人員都有簽名與拍照存證。
看樣子需要把證據攤開來
到底是沒貼封條?還是有貼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