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到底誰犯了罪

小笨賢 wrote:
有罪的是 政府沒有追蹤 精神病患者,強制就醫 按時服藥


追蹤就能解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不管 有意.無意, 行兇者是一定有問題的 ~
我比教傾向:
不管 有意.無意, 行兇者都要負起一定比例的責任,除非和解,不然不應免責。
無事閒閒 wrote:
可能是被『精神病』給(恕刪)


看到回覆後,我又有問題請教,這個案件的行兇者在殺警當下,應該是沒有失去行為能力的判斷,因為他只針對警察進行攻擊,他是有意識的吧,他知道他要回擊這個走向他的警察,他知道他會傷害到對方,是這樣嗎?

另外,關於輕微思覺失調的人,確實領有身心手冊,我親朋說當時沒有人跟他說話,他只是自言自語說有人要害他,他就暴怒踹東西作勢要打人,這真的只要吃藥就可以控制嗎?謝謝。
小笨賢 wrote:
有罪的是 政府沒有追(恕刪)

phS00313 wrote:
追蹤就能解 ???(恕刪)
認為有犯罪之虞就追蹤他,這是極權國家幹的事
這有違反人權+個資法+強制罪的問題
講白一點,病人本身也有自行決定要不要就醫或吃藥的自由。
但你就要相對負起,自行決定要不要就醫或吃藥的後果及責任。
所以,本案判無罪,只是監護5年就醫,有很大商榷的空間。
nwcs wrote:
我比教傾向:不管 有(恕刪)


沒錯,「無罪」和「有罪不罰」之間,真的差太多了,犯了法就是有罪,不管什麼理由。
Mittel wrote:
沒錯,「無罪」和「有(恕刪)
重點在:法官並不認為本案有誰犯了法。

另外,這也不是沒前例可循,小燈泡案的王景玉,智商分數比本案還低就被判了無期徒刑,所以除了自由心證,很難解釋本案判決的結果。
應有永久隔離之必要, 王景玉就可判無期, 為何這件是無罪, 令人費解,

更令人覺得陪審團之必要, 由法官一人承擔結果或許太嚴苛, 那就多人一起承擔吧.

可判死刑, 但因思覺失調, 有減刑之條件, 卻有隔離之必要, 改無期可能比較好.
VincentLu1021 wrote:
應有永久隔離之必要,(恕刪)
王景玉的公設辯護或律師,應該要以此案向法庭提起無罪之訴,不然就失職了。
nwcs wrote:
以無罪判決來說,這不(恕刪)


看了您的回覆後,對「無罪」判決的火氣又蹭蹭蹭地往上飆

另外關於強制就醫這點,為什麼要病人承認?由專業醫師判斷不行嗎?如果怕違反人權,為何不加上家屬同意書的保證?這真的是體制的問題。希望精神科醫師能出來呼籲政府重視這個問題。
Mittel wrote:
看了您的回覆後,對「(恕刪)
因為曾經發生過,為了爭家產,不肖子女和精神科醫生同謀,把無力抵抗的自己老爸、老母往精神院送之後,再以精神喪失為由,強奪家產的案例。

所以會有:
.須本人同意
.7人審查,2/3同意
這2個超高門檻,以保障人權,不要誤殺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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