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你看不懂判例嗎?看不(恕刪) 經驗法則跟論理法則只能參酌卻不能違反法律法律明文規定的就必須遵守你以為Google一下就可以拿來用了那法官4年大學碩士博士,司法官訓練所是讀假的
jackalann wrote:是的,這個案件警察要(恕刪) 所以精神病人最大啦!!!我不懂啦!!!警察自己不知道精神病人最大他也不懂啦!可憐的警察台灣司法官 ??!!! 他好懂喔!!!還有 還有 你也好懂喔!!!大家都好有學問喔無罪 !!!! 69頁耶!!!!大家起立鼓掌!!!! 台灣新典範喔???!!!!
jasonhustock wrote:所以精神病人最大啦!(恕刪) 那你號召修法啊法律必須遵從民粹但在沒有修法之前還是要依照現行法律全世界都有類似第19條的規定但各國的配套措施不同你打個電話給蔡小英叫它修法If You Can
jackalann wrote:你這叫結果論用已經發生的結果來認定之前的動機鄭姓犯人並不知道停藥之後會導致殺人的結果對不對???你要當檢察官保證被律師打臉 你不是很喜歡著重於法條?網友就找出法條來打你臉 ! 怎麼? 某東西碎掉了就開始硬凹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