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ning55 wrote:丁妻今表示,丈夫誤貼的照片,是他和Y與在公開的餐廳合照,但Y女主動提供給周刊的竟是沒穿衣服的床照,這豈不是對先生的性騷擾 性騷擾是告訴乃論,丁妻可以建議丁先生提告Y女對其性騷擾。自己不告,跑出來哭夭是幹嘛~~~~~
god52101314 wrote:一個正常人 會讓女友(恕刪) 有件事我一直覺得很可惜,就是其實Y女蠻正的,很有韻味。怎麼會喜歡上丁那種長相和氣質的咖? 那這丁咖現在無權了,人也不帥了對吧!? 甚至有點像俗辣了。
gjh30 wrote:有件事我一直覺得很可(恕刪) 丁允恭寫關於野百合的學長: 那隻大聲公就像是他的老二一樣,他在那邊講得口沫橫飛,無非就是想把他的精液,像口水一樣噴到台前的女生身上。丁允恭得獎小說“擺”, 沈政男2013年書評寫道: 男人以快走運動為由,遮掩外遇行經,在床上動作時必須誇張突刺(以使計步器能夠符合去快走運動的步數),那副偷吃嘴臉,猥瑣到令人不忍。當激情的雲雨散去,男人腦海裡會不會升起一絲絲愧疚的輕煙?當年口口聲聲要拯救被壓迫的貧弱族群,如今只會壓在别的女人身上,傷害最親近的人。男人只要是精蟲上腦, 想盡辦法要幹點啥事, 有點薄名, 花點心機, 搞點手段, 鮮花哪能不插在美化了的牛糞上?一個其貌不揚的男人, 搞上了像Y女這樣的女人, 這個女人為他墮胎三次有兩次花自己的錢, 租房子離他辦公室近也是花自己的錢, 作為一個職位不算低的官員, 50萬以內的錢這樣的事也好拿出來質疑女方, 唉, 真的渣,真的造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