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bbbhuang wrote:我認為公式應修正如下未驗為A-B=57664昨日確陽率D/E =4.25%以昨日確陽率估57664*4.25% = 2449人為未知的校正回歸數 我本來也是有這樣想。但我不確定確診數是不是包含在排除數字內,所以陽性率才用E/(D+E)。除非疾管署曾經説明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