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政治立場不同,多的只是內鬥資源,
多的只是心力在為黨利益謀權搶選票而已。
開放政黨自由以來,
民進黨帶領中華民國經濟起飛過嗎?
我看到的就是以民主為名在製造分化對立,
而不是真正站在人民立場著想為民服務的民主。
題外話,大膽假設與對岸統一,
台灣人的生活就一定過得比現在還差、不自由嗎?
反分裂國家法是在保障同屬一個中國下台灣高度自治的地位,
中文人口大家學中文長大的能溝通,
沒有統獨政治議題意識形態操作,
經濟與民生建設方面肯定比兩岸對立甚至敵對更有幫助,
例:HTC、Luxgen
有想過如果中國大陸也是內需市場的話,
台灣企業在做民生消費品牌是不是更施展得開,
而不是退出中國大陸市場且台商只有代工產業的價值。
有些台灣人老愛說國際上被中國打壓,
中國政府是基於維護合法中國的代表性,
民進黨執政,台灣也沒成為正式的國家,
中華民國也已不被大多數國家承認,
所以對台澎金馬未來的發展是正向的嗎?
反分裂國家法的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台灣對美那些軍購費用若拿來做民生建設多好,
長大才發覺當初美國給國民黨實施民主的壓力是場陰謀,
控制著台灣做為民主夥伴,實際是為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但台灣大部分的人已經把民主奉為圭臬,以為有選票就是民主...
實際已受各政黨在為選舉操縱政治立場不同的對立與分化社會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