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賴清德老家門牌取得日期的一點推測


地號的解釋是非常簡單及低階的知識
所以使用維基百科的註解,並非維基百科全對

這是給毫無知識,卻又想誤導他人
地號的來源及用途,作為合法房產的根據

地號只是土地的登記,地政管理
與違章建築做合法化,毫無關係
違章建築需要進行申請合法執照
不能合法的,可能強制拆除看危險性
低危險性的不能就地合法(不能改建)
會自然淘汰的就地合法違章建築
也是不合法的建築物

這件,我認為最好辦法是強制禁止使用
違章建築,不準居住由物主自行拆除
dgame
在講一次 法院不看門牌 電表 水表的...這個去問一下代書就會知道了
Brian 168 wrote:
我認為最好辦法是強制禁止使用
違章建築,不準居住由物主自行拆除

你對法律的見解真的讓我驚訝
不去查判例 用wiki 來用作佐證
真讓人笑掉大牙....
法院上, 我還真的沒看過wiki 資料用來佐證的~
甚至我看過抗辯 也不曾用過wiki...

竟然還有"我認為最好的辦法..."
法律上早有處理的辦法了
違建 不是 屋主自行拆除
就是等 縣市政府來拆 拆後會跟屋主要拆除費用
沒有甚麼叫做不準物主拆除...

照你的講法
根本不用拆 也不用改地目 更不用補稅
因為 就是維持現狀....物主繼續違法使用到死

另外 依據法律
所有人就是有"使用權"
不可能禁止所有人的使用權 然後還給予物權(包含變更 交易)

這件事情很小
行政處理 早就有幾百 幾千的舊例了
就是依法處理而已

-----
我真的覺得
你可以建議賴副 這次來選皇帝
他選上了 一紙命令就直接用你的方法了
也不用啥判例 舊例援用
dgame wrote:
你對法律的見解真的讓...(恕刪)


你這裏是法院,01是司法機關,你是法官?

知識需要上法院才能認證?

不可靠的維基,就不是參考資料?

01一堆假消息汎濫,不能講自己看法?
dgame
所以 你的看法可以改變賴副總統違法的事實嗎?
違建也能申請門牌。

門牌不能當成合法建築物的證據。
Brian 168 wrote:
你帶風向很快樂

嘴巴很臭

職業網軍 指我嗎? 回報你惡意攻擊


回報就是被回收而已啦!
我有說錯嗎?
在這一樓我根本沒有去扯違建問題,
那是樓主在別樓發文連結過來的,
他說的根本就不是我所描述的內容,
我也只針對他的說法提出他錯誤的地方,
我只是查地籍資料也有標示門牌號提到一下而已,
所以才提到地號,
而且是89-1號的地號,
賴清德老家是84號,
根本與賴清德老家違建問題無關,
你不就是看到黑影亂開槍嗎?
Brian 168 wrote:
這是給毫無知識,卻又想誤導他人
地號的來源及用途,作為合法房產的根據


拜託!
你在演哪齣戲啊?
自嗨?
jaco54321 wrote:
要 89 你拿 87?

87 號你還沒解釋,為什麼同一戶分割出來的 87 跟 88 號,中間隔了一棟 89 號。

另外 89-1 號在地政局的資料,找出來沒有?用一句 google 看不到,就要帶過去?


內政部地政司的資料不是有貼?
是要放多大?
你不能去配個老花嗎?

礦業用地、山坡保育區,這些都是要申請變更編定,才能申請建造
門牌、地號(地籍)沒有建造許可,都是違建

土地基本資料:
共包括「測量」、「登記」、「地價」、「地權」與「地用」等五類資料。
測量類資料多屬於圖形資料外,其餘大部分資料可歸納為地籍之屬性資料,
並可視需要以屬性關連。
==================
地籍之屬性資料,並可視需要以屬性關連。
可供佐證,但不能當作合法房屋主證
更何況測量類資料多屬於圖形資料,連佐證都不是
只能當佐證中的旁證
ps.
佐證:補強證據
旁證:正式證據以外可供參考的證據
dgame
增建 改建都是違建,另外 新增部分容積 本來就該繳稅
tgdlyg wrote:
內政部地政司的資料不...(恕刪)


貼這種圖沒用,變動歷史拿出來。

上面的號碼,隨便一個外包工讀生都能加上去,反正又不是公文書!
jaco54321 wrote:
貼這種圖沒用,變動歷史拿出來。

上面的號碼,隨便一個外包工讀生都能加上去,反正又不是公文書!


我是不是加工過,
上內政部地政司的查詢系統去查不就知道了,
也不知道在鬼打什麼牆的!

還要再貼一次?
就說89-1是民國99年新申請的門牌號.
是要糾結多久?
不會上網查?
但會上網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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