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謝國樑不先跟法院申請強制命令

myron0319 wrote:
有沒有違法還不知道連...(恕刪)


錯了,沒問題怎不找法院強制點交?
finepupil wrote:
錯了,沒問題怎不找法...(恕刪)

沒問題幹嘛找法院強制點交?
四臂伏魔
那就等法院宣判就知道“有沒有問題”。“需不需要找法院強制點交”
myron0319 wrote:
沒問題幹嘛找法院強制點交...(恕刪)


錯了,不找法院強制點交才有問題
一直看到你不停的想洗這議題

然後在錯誤的基礎上建構101種可能性

finepupil wrote:
錯了,不找法院強制點...(恕刪)

你真的懂法律嗎?
google 一下不會嗎?
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滿足債權人的債權。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調解文書、法院裁定、判決及支付命令等).

請問本案 有所有債權人嗎?有債務關係嗎?

另外 假處分(假扣押)就是法院命令了
被駁回就表示 甲方處理資產就沒問題
乙方申請被駁回 表示乙方無任何理由去禁止甲方處理資產
wmyant
[100分][100分][讚][讚][讚]
myron0319 wrote:
沒問題幹嘛找法院強制...(恕刪)


要警察參與點交,就要拿到強制執行命令
dgame wrote:
你真的懂法律嗎?go...(恕刪)

請問為什麼類似的事情,台北市政府就會去申請強制執行命令?這個案子沒有債權人也沒有債務人
—————-
該棟西門紅樓前3層樓建物,土地與建物都屬市府,市府收回於法有據,但NET當初承租月租僅110萬,租金行情比當地少3分之1,期滿卻拒絕搬走,還曾積欠台北市政府款項,到法院強制執行終才驅離。

https://tw.news.yahoo.com/%E6%89%B9net-%E8%B7%AF%E4%BA%BA%E7%94%B2%E5%8D%A0%E7%94%A8%E5%9C%9F%E5%9C%B0-%E5%9C%8B%E6%B0%91%E9%BB%A8-%E5%9F%BA%E9%9A%86%E6%9D%B1%E5%B2%B8%E5%95%86%E5%A0%B4%E6%A1%88%E8%88%87%E5%8F%B0%E5%8C%97%E8%A5%BF%E9%96%80%E7%B4%85%E6%A8%93%E6%A1%88%E9%A9%9A%E4%BA%BA%E7%9B%B8%E4%BC%BC-041707517.html
trent6214
被打臉 就當錯沒看到 [幫不了你]
四臂伏魔
台北市政府也不是跟 Net 有合約關係啊!台北市是租給柯達百貨再轉租給NET。為什麼台北市還要申請強制執行呢?而基隆市不用呢?屁,你就自己吞了吧。
yurue wrote:
請問為什麼類似的事情...(恕刪)

在警察處理租屋糾紛時.
「房客不當使用租處空間」和「房東擅自進入租屋處」這類的租屋糾紛可以報警.

NET在本案中已經連房客都稱不上了.
甚至可以視作無端(法院駁回假處分)佔有產權的第三者.
你說可不可以報警?

-----
你家被流氓鎖門 可不可以拿法院駁回流氓的假處分令.
把鎖打開?
四臂伏魔
假處份駁回是移轉給民事庭喔!報警報到直接破門而入,不用申請強制執行的。你的法學老師會哭倒。還是你根本就沒有。
yurue wrote:
請問為什麼類似的事情...(恕刪)

被你講的好像一般人處理民事糾紛
一定要法院強制令才能進行實質處理

但是 事實上
法院所有判決(包含駁回) 都是法院命令
且都有一定的強制力
(可以想成法院駁回不容許的,就是表示容許;相反的,法院同意的,當然可以執行)

拿著法院判決,能不能讓警察協助?
基本上 基於預防衝突的立場
轄區警察都會樂於協助
但是 不參與實際民事糾紛的處理
(甚至可以要求錄影佐證)

甚麼情況有所謂法院強制命令?這裡有新北地院給的參考
https://pcd.judicial.gov.tw/tw/cp-604-739-bb553-161.html
(一)判決書及其確定證明書。
(二)准予假執行之判決書或准予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書。
(三)訴訟上成立的和解或調解。
(四)公證書(載明可以逕受強制執行者)
(五)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裁定書以及抵押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或本票、支票。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執行的文件,如支付命令及其確定證明書。

看到了嗎? 假處分 跟假扣押令 也是強制令;這表示駁回假處分令,亦有強制力(可持判決書要求).

最後 強制執行需要繳交執行費用.
但是本案中 市府並沒有繳交任何費用.表示警察並非來協助執行法院命令的.
而是基於預防衝突下的協助.

-----
假設本案是NET 取得假處分成立,那你說是否有強制力
禁止市府處理相關產權?答案如果是成立的.那麼為何反之不成立?
好好想清楚....
dgame wrote:
轄區警察都會樂於協助

這一句真的誤會真大,轄區警察最不想協助的就是這種民事糾紛。因為會非常魯又非常麻煩,大概只有大人物或縣市政府的才有樂於這兩個字存在
net如是有租約的,他的反應是正常的,因為市府合約沒要求不能轉租,因此他也有權益在,所以他抗議也在法律範圍內,民法就是這樣規範
dgame
NET 有租約?他的租約在乙方租約到期時就同時結束了...抗議?他跟市府沒合約,為啥可以抗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