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梔花的芬芳 wrote:
留條路給人走會怎樣?...(恕刪)
不要太武斷
不要未審先判
尊重其他人的決定,不要輕易用輿論、道德綁架去批評別人的決定
如果,二樓自始至終都沒有答應要簽署同意書,責任不會在二樓
以前,我家樓下店面想要立招牌,會經過我家外牆
我們也是不同意
一樓的店面也是找了一堆人來道德綁架、方便其他人開店又怎樣、留一條路給人走又如何...
問題是
不是我叫一樓店主來這裡開店
他要來開店設招牌前也沒有通知我,取得我們家的同意
直接找招牌業者到場施工吊掛不就硬要掛上去?
掛招牌牆上打了洞,前一個業主退租以後也不拆除復原。那麼為了避免麻煩,一律不同意外牆吊掛招牌、第四台纜線
當下你可能覺得不近人情
但是你又怎麼了解,體諒他人後吃虧的都是自己那種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