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代蝴蝶 wrote:
所以在合約期過後你要求只能買方和你一起看房,不准房仲進去看?
我終於真相大白了........(恕刪)
我根本沒看過房仲買方阿,是房仲老闆跟我說他的員工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而房仲買方都沒有否認過阿。
我也不要跟買方私底下成交啦,這違約阿。
陳小春2525 wrote:
以下是訴狀內容之一,房仲不否認。
然房仲老公卻為使房仲老婆即買方買的越便宜越好而未依系爭專任委託契約第七條第六項:「受託人應於收受定金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委託人。。」之規定在24小時之內通知告訴人已收受20萬元定金,也未依1360萬元買賣議價委託書第四條規定通知告訴人三日內必須出面完成簽約。
買賣契約成立,買賣雙方就必須依照買賣議價委託書第四條所規定的三日內出面簽約。
這就是民事法官的自由心證阿,怎麼可以不理會買賣議價委託書的合約內容呢?
絕代蝴蝶 wrote:
你會在三天之內花$1360萬買一棟連大門都沒踏進去過的房子嗎?我沒那種心臟,連20幾萬的二手車我都要開過才敢買。
而且買方要求進去看房子,是你回絕的。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房仲買方想看房卻未曾出現過?房仲來了好幾次,反而想看房的買方卻沒有來過。...(恕刪)
絕代蝴蝶 wrote:
你會在三天之內花$1360萬買一棟連大門都沒踏進去過的房子嗎?我沒那種心臟,連20幾萬的二手車我都要開過才敢買。
而且買方要求進去看房子,是你回絕的。
陳小春2525 wrote:
對啊,就簽約日當天房仲說買方是要看房,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買方也沒否認,所以才拒絕的啊。
為什麼合約過期我還要繼續讓房仲帶看?
Deoxyribose wrote:
問題在於
12/28 2400前原本買賣契約成立
被你2330分那封簡訊給打破了
你不要發那封簡訊或內容就好了
我覺得不難理解
所以前面才說你得證明那封簡訊不是你的真意
有那麼難理解?...(恕刪)


Deoxyribose wrote:
買方陳小姐自白過有去看但沒進屋
但她看沒進去並不影響買房意願
並推說是樓主放他們鴿子或爽約
12/20匯了20萬就是要買了
...(恕刪)
Deoxyribose wrote:
同上
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是仲介慫恿
收了20萬卻不告訴樓主
即使合約過期樓主為了促成合約還是去依約帶看房了不是?
...(恕刪)
Deoxyribose wrote:
er
這些要看偵訊內容才知道...(恕刪)
Deoxyribose wrote:
承上
你主張隔日仲介要你依約三日內簽約
你隔日就去了
表示你沒有要違約的意圖
反而被買方放鴿子了
是對方企圖違約
但是法官不甩你這點是嗎?
...(恕刪)
Deoxyribose wrote:
這就又繞到一開始所講的
你自己挖了個洞, 跳了進去
人家看到了,就把你埋了
想再跳出來
出不來了
還是和我前面講的一樣
你要是民庭時舉證26日那個你打槍的1350萬的未簽合約
導致你誤認為遲至28日2330你發簡訊時買賣契約仍尚未成立
民庭法官心證也許會往你這邊...(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我甚麼時候說房仲與買方在合約期過後不可同時進屋?
我是說為什麼合約過期後還得繼續讓房仲帶買方看房?
陳小春2525 wrote:
同日下午2時31分,因被上訴人房仲老闆告知人在外面沒時間將買賣議價委託書送來,於是告訴人要求將買賣議價委託書用E-mail傳達,於晚間10時49分告訴人因買賣斡旋議價過程中氣氛不佳以及合約過期而以簡訊回絕被上訴人房仲老闆要求與被上訴人房仲買方要約100年12月30號晚間7時看房之事項。
陳小春2525 wrote:對啊,就簽約日當天房仲說買方是要看房,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買方也沒否認,所以才拒絕的啊。
為什麼合約過期我還要繼續讓房仲帶看?
陳小春2525 wrote:三日內簽約是我與買方的買賣契約內容,跟我是否要續簽與房仲的專任約毫無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