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審判 基層法官叫好:以後不用再背罵名

絕代蝴蝶 wrote:
所以在合約期過後你要求只能買方和你一起看房,不准房仲進去看?

我終於真相大白了........(恕刪)


我根本沒看過房仲買方阿,是房仲老闆跟我說他的員工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而房仲買方都沒有否認過阿。
我也不要跟買方私底下成交啦,這違約阿。
陳小春2525 wrote:
以下是訴狀內容之一,房仲不否認。
然房仲老公卻為使房仲老婆即買方買的越便宜越好而未依系爭專任委託契約第七條第六項:「受託人應於收受定金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委託人。。」之規定在24小時之內通知告訴人已收受20萬元定金,也未依1360萬元買賣議價委託書第四條規定通知告訴人三日內必須出面完成簽約。
買賣契約成立,買賣雙方就必須依照買賣議價委託書第四條所規定的三日內出面簽約。
這就是民事法官的自由心證阿,怎麼可以不理會買賣議價委託書的合約內容呢?


問題在於
12/28 2400前原本買賣契約成立
被你2330分那封簡訊給打破了
你不要發那封簡訊或內容就好了
我覺得不難理解
所以前面才說你得證明那封簡訊不是你的真意
有那麼難理解?

絕代蝴蝶 wrote:
你會在三天之內花$1360萬買一棟連大門都沒踏進去過的房子嗎?我沒那種心臟,連20幾萬的二手車我都要開過才敢買。
而且買方要求進去看房子,是你回絕的。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房仲買方想看房卻未曾出現過?房仲來了好幾次,反而想看房的買方卻沒有來過。...(恕刪)


買方陳小姐自白過有去看但沒進屋
但她看沒進去並不影響買房意願
並推說是樓主放他們鴿子或爽約
12/20匯了20萬就是要買了


絕代蝴蝶 wrote:
你會在三天之內花$1360萬買一棟連大門都沒踏進去過的房子嗎?我沒那種心臟,連20幾萬的二手車我都要開過才敢買。
而且買方要求進去看房子,是你回絕的。

陳小春2525 wrote:
對啊,就簽約日當天房仲說買方是要看房,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買方也沒否認,所以才拒絕的啊。
為什麼合約過期我還要繼續讓房仲帶看?


同上
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是仲介慫恿
收了20萬卻不告訴樓主
即使合約過期樓主為了促成合約還是去依約帶看房了不是?

er
這些要看偵訊內容才知道


Deoxyribose wrote:
問題在於
12/28 2400前原本買賣契約成立
被你2330分那封簡訊給打破了
你不要發那封簡訊或內容就好了
我覺得不難理解
所以前面才說你得證明那封簡訊不是你的真意
有那麼難理解?...(恕刪)


我有阿,法院以及前面已經說過很幾次了,這是房仲教消費者以這種方式試探誠信的阿。
房仲都是這樣教的阿。



Deoxyribose wrote:
買方陳小姐自白過有去看但沒進屋
但她看沒進去並不影響買房意願
並推說是樓主放他們鴿子或爽約
12/20匯了20萬就是要買了
...(恕刪)


我沒有放鴿子阿,是買方沒有來看房跟簽約阿。

Deoxyribose wrote:
同上
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是仲介慫恿
收了20萬卻不告訴樓主
即使合約過期樓主為了促成合約還是去依約帶看房了不是?
...(恕刪)


為什麼合約過期我還要讓房仲繼續帶買方看房?
合約期限內我是要配合帶看沒錯,但沒規定我就是必須24小時待命,人家都不用工作不用睡覺?
這種事早就已經說好要雙方約好時間才可以,但房仲從來沒有跟我約時間,都是直接就來議價了。

Deoxyribose wrote:
er
這些要看偵訊內容才知道...(恕刪)


要看甚麼偵查內容呢?
我可以跟你說偵查內容跟起訴書完全不一樣,很有趣吧?就如同刑事法院審理庭內容跟判決完全不一樣。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根本沒看過房仲買方阿,是房仲老闆跟我說他的員工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而房仲買方都沒有否認過阿。

你沒見過房仲買方,想必也沒有房仲買方的聯絡方式,那又如何能與房仲買方雙方單獨看屋而不需要房仲的存在?難道你要房仲把電話給你直接約買方?

陳小春2525 wrote:
我也不要跟買方私底下成交啦,這違約阿。
那為何你又堅持房仲與買方在合約期過後不可同時進屋?

這已違背我的生活經驗法則,心證已成,結案!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根本沒看過房仲買方...(恕刪)


承上
你主張隔日仲介要你依約三日內簽約
你隔日就去了
表示你沒有要違約的意圖
反而被買方放鴿子了
是對方企圖違約
但是法官不甩你這點是嗎?

這就又繞到一開始所講的
你自己挖了個洞, 跳了進去
人家看到了,就把你埋了
想再跳出來
出不來了

還是和我前面講的一樣
你要是民庭時舉證26日那個你打槍的1350萬的未簽合約
導致你誤認為遲至28日2330你發簡訊時買賣契約仍尚未成立
民庭法官心證也許會往你這邊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有阿,法院以及前...(恕刪)


算了啦~就當教訓....
不是說過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我知道你沒有放鴿子
是仲介欺騙買方說你放鴿子


絕代蝴蝶 wrote:
那為何你又堅持房仲與買方在合約期過後不可同時進屋?

這已違背我的生活經驗法則,心證已成,結案!...(恕刪)


我甚麼時候說房仲與買方在合約期過後不可同時進屋?
我是說為什麼合約過期後還得繼續讓房仲帶買方看房?

Deoxyribose wrote:
算了啦~就當教訓....
不是說過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我知道你沒有放鴿子
是仲介欺騙買方說你放鴿子...(恕刪)


我的事是當教訓沒錯,所以問題點是出在法院,要司法改革。
另外是買方以及房仲欺騙法官說我放鴿子,因此法官認定是我故意不讓買方看房違反誠實以及信用原則。
Deoxyribose wrote:
承上
你主張隔日仲介要你依約三日內簽約
你隔日就去了
表示你沒有要違約的意圖
反而被買方放鴿子了
是對方企圖違約
但是法官不甩你這點是嗎?
...(恕刪)


對阿。

Deoxyribose wrote:
這就又繞到一開始所講的
你自己挖了個洞, 跳了進去
人家看到了,就把你埋了
想再跳出來
出不來了

還是和我前面講的一樣
你要是民庭時舉證26日那個你打槍的1350萬的未簽合約
導致你誤認為遲至28日2330你發簡訊時買賣契約仍尚未成立
民庭法官心證也許會往你這邊...(恕刪)


所以我說只有國民法官會追案,這張1350萬的買賣議價委託書是房仲在偵查庭才拿出來的。
民事庭根本沒出現過這張1350萬的買賣議價委託書,民事庭時房仲跟買方是說20日之前就決定要1360萬購買了並且付了定金,之後要看房我都故意放鴿子,有一次還讓買方在刮風下雨的冬天裡等了一個多小時。
而號稱精明無比誤判率只有0.2%的法官竟然相信了...,最後完全不理會我的答辯,因此你在判決書裡幾乎看不到我的答辯,對我有利的部分幾乎都依自由心證改成對我不利,例如買方付的定金變斡旋金,買方不看房也要買改成要看房後才決定要簽約,然後也不理會房仲過來我這邊議價好幾次的事,也不理會壓低價格的事...

證人房仲
是的。要賣方同意,我才會通知買方,可是我都是臨時接到
賣方通知他有事,我就臨時要聯絡買方說賣方有事,我印象
最深的是,有一次晚上賣方確定可以看,後來又臨時說不能
看,買方到場已經等了快要一個小時。

法官
契約後面還有加註,你說要訂立契約之前要先看過房子,這
是你要求寫上去的嗎?

證人買方
我看網路照片及現場環境,我就確定要買,加註這一條,是
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要對我有一個交代。

法官
是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自動寫上去的,還是你要求的?

證人買方
是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寫的,我不看的話,我就確定要
買了,買房子能看是最好。


陳小春2525 wrote:
我甚麼時候說房仲與買方在合約期過後不可同時進屋?
我是說為什麼合約過期後還得繼續讓房仲帶買方看房?

1.你確實說過,就在你的刑事告訴狀裡。
陳小春2525 wrote:
同日下午2時31分,因被上訴人房仲老闆告知人在外面沒時間將買賣議價委託書送來,於是告訴人要求將買賣議價委託書用E-mail傳達,於晚間10時49分告訴人因買賣斡旋議價過程中氣氛不佳以及合約過期而以簡訊回絕被上訴人房仲老闆要求與被上訴人房仲買方要約100年12月30號晚間7時看房之事項。

2.你前面說三天內簽約與買方有關,與仲介無關。
陳小春2525 wrote:對啊,就簽約日當天房仲說買方是要看房,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買方也沒否認,所以才拒絕的啊。
為什麼合約過期我還要繼續讓房仲帶看?

陳小春2525 wrote:三日內簽約是我與買方的買賣契約內容,跟我是否要續簽與房仲的專任約毫無任何關係。

沒有房仲你如何能單獨與買方聯絡?你有何方式與買方執行三日內完成簽約且買方不需觀看屋況?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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