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上須賠169萬 判決書指出關鍵

budinx wrote: 是說為毛都是大大在代回不是本人在回?難道是忘記切帳號?搶黃燈以前視同闖紅燈,但是現在已經取消了,黃燈只是提醒即將變紅燈。而且如果搶黃燈這麼罪大惡極,那闖紅燈呢?

我只是把游女對媒體沒說實話的部分點出來,難道你只剩影射別人是分身帳號的功能?拿不出半點幫游女二審逆轉的辦法?


人都死了要討論什麼,我是站在如果我是游女的立場我在法庭上要如何攻防的角度看新聞,至少在這新聞裡我學到了幾件事:


1.即使發生車禍我是零肇責,拿到裁決書時也要想辦法和對方寫下和解書,因為裁決書無法還原當時的畫面,監視錄影才行。
2.法庭上能少說話就少說話,交給律師發言不然就行使緘默權。
3.沒事不要上媒體,因為你不知道早上同情你的記者下午會不會反過來批你。


在這裡罵罵法官能學到什麼?正面看待事情,你會學到更多。
budinx wrote:
如果用鄭捷案刷一遍呢?

1. 這不是投票,二選一,鄭捷砍人的錯是無需討論。
2. 之所以要看現在的被告,您也可從正面看,是否確實已盡抵抗鄭捷的義務。
3. 若有,則是毫無疑問的無責任。若無,則是要付多少責任。

所以被鄭捷砍沒死的人要回頭賠錢給鄭捷父母,這樣有點怪怪的。
..(恕刪)


老伯來回騎車衝撞行人(類似法國),被告開車制止,類似法國警開槍射殺。

大家會拍拍手。

老伯只是違反交通規則,有讓任何人的生命陷入明顯與立即的危機?

相反的,被告見到老伯,明知有可能形成生命危機,卻執意去賭。

換言之,有人闖紅燈,沒走斑馬線,駕駛只要是綠燈,就可輾斃?

哪一國的路權及交通法規是如此定?


Youshouldreborn wrote:
老伯只是違反交通規則,有讓任何人的生命陷入明顯與立即的危機?

相反的,被告見到老伯,明知有可能形成生命危機,卻執意去賭。

換言之,有人闖紅燈,沒走斑馬線,駕駛只要是綠燈,就可輾斃?
同意
Youshouldreborn wrote:
老伯只是違反交通規則,有讓任何人的生命陷入明顯與立即的危機?

相反的,被告見到老伯,明知有可能形成生命危機,卻執意去賭。

換言之,有人闖紅燈,沒走斑馬線,駕駛只要是綠燈,就可輾斃?

哪一國的路權及交通法規是如此定?


別再鬧了好嗎...邏輯/主觀思維及客觀條件要準確一點

為什麼大家的執念那麼強啊....呵呵

1. 各種時間點下的老伯有沒有及要不要闖紅燈...沒人知,只有上帝跟開心的法官可以決定

量子哲學中,觀測才有意義

2. 視線中看到老伯又怎樣? 人的餘光可到的東西可多了

3. 見到老伯到老伯出現在車輛前面,有多少時間? 二十秒啊? 呵呵

4. 此案及任何案件並不存在 "可以輾斃"的說法,可以輾斃只出現在89/64 及入侵阿富汗

5. 輾斃的行為及輾斃交通法規並不出現在此案及相關任何案件中


然後偶們可以換其他87種說法,只要看法官開心

騎士到對向為綠燈,看到通行車輛,還執意往前行駛,騎到行進車輛的前面....呵呵
明知有可能形成生命危機,卻執意去賭
隨便寫都可以,看法官開心啦

SGR 0418 wrote:
同意...(恕刪)


呵呵

絕代蝴蝶 wrote:
正面看待事情,你會學到更多。


偶學到了一秒法則
偶學到了執念
偶學到了鬼打牆
偶學到了各種邏輯謬誤

呵呵
他死了,你要怎麼追究責任?
另外,是過失傷害,不是過失致死

budinx wrote:
阿伯闖紅燈明明就是...(恕刪)
在論壇裡, 應該說在社會裡,
有很多人有不好的習慣,
你跟我意見不同的,
甚至是討論範圍不一樣的,
就會打入反派人物.
(這裡的反派是相對自己而言,
自己永遠是正派, 不是嗎?).
所以展開許多無謂的爭吵,
最明顯的例子, 最熱門的例子,
就是那個房思琪事件.
一個人不能只談慎言,
還要表態道德觀, 法律觀, 等等,
最重要的是要對當事人評鑑好壞.
明明想談的是慎言,
卻被逼著說得更多.

所以像這種複雜的討論我是不碰的,
甚至像本樓這種主題, 我平常也不會進來.
沒想到一時手癢還是掉入泥巴戰裡.

我和幾位立場相近的大大的目的略所不同,
但主要想給大家一些法律觀念(無論你喜不喜歡),
免得錯誤觀念流竄,
到時候怎麼倒霉都不知道.

不喜歡的話, 也不是在這裡廢話,
要像柯媽媽一樣努力跑立法, 或至少去當上法學教授,
去教育出與你想法相近的學生,
你認為法學專家是看論壇教書或者法律系學生是看論壇學習的嗎?

另一方面, 要說的是, 判決是分有罪和無罪,
但仔細去看,
過失罪只要有過失就會成立的,
就算1%是游小姐, 99%是阿伯.
(本案沒明定比例, 這不是民事賠償案,
標題169萬是游小姐自己說的, 不是這位法官定的)
對某些人的想法,
這樣的描述顯然都還不夠歸責於阿伯,
還要抓出來鞭屍才行.
我說你想鞭就鞭,
不要抓著沒興趣這話題的人一起鞭.

我還不用說, 這是游小姐的刑事官司,
不是整個事件的評判官司(其實沒有這種官司),
對雙方的描述, 當然不對等, 更不可能按比例.
KJI01 wrote:
但主要想給大家一些法律觀念(無論你喜不喜歡),


很多人從一開始、從page1、從第一次發言就已經說法官依法寫判決書沒問題了,即便後續觀點不同
若沒依法理寫他判決書寫不出來的

其他人偶不知道,偶只知道偶好奇開心法官的一秒法則
偶對法律細節沒問題歐

所謂一秒闖黃燈貌似已經被打爆了,不過還是看法官開心
jimmywu97 wrote:
問題不在『闖黃燈』,問題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很多人評論的就是法官的心證,偶也說過很多次了,不能說法官錯,只能說他開心就好...呵呵


題外: 提醒各位,一般嘴砲來說常會有很多人用各種謬誤混淆問題....慢慢地就失焦了,或被轉移焦點.

兩棟樓下來,沒有人可以說明解釋一秒法則.... 就是看法官開心啦

btw, 其他案件新聞中有三秒法則,還有二審變成兩秒法則的
反正都是看法官開心啦

KJI01 wrote:
過失只要有過失就會成立的,
就算1%是游小姐, 99%是阿伯.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試問你真的相信其他那些判無過失的案例裡,不管用再高的標準真的連1%的過失都找不出來?

我更相信是因為那些法官知道判決不應昧於現實,若只想站在一個完美、理想卻不存在現實中的狀況來突顯別人的過失,就像一個醫生自稱開出起死回生的方子,但裡面的藥引卻是天上的王母璠桃,即使自己得意洋洋,但別人只會認為就一傻B


若法官認為的"無過失狀況"根本不存在現實中,那這樣的判決又有何意義,不過變成笑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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