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上須賠169萬 判決書指出關鍵

KJI01 wrote:


本來就應該要有自...(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停在網格線上的是一台砂石車,實務上是踩煞車還是快速通過?直覺上會不會認為他不會闖紅燈?

絕代蝴蝶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恕刪)


這我早問過了, 他們這時都還在想法官會怎麼想.

KJI01 wrote:
本來就應該要有自覺,
先不管會不會背上一條過失傷害,
車禍是一件很無所謂的事嗎?

法官有一點說的很好, 但老兄以為是作文的地方: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顯然黃燈號誌係用以警告,是於交岔路口見黃燈號誌亮起時更應提高警覺

黃燈的各種狀況本來就很多,
除了本案以外,
更常見的情況是, 黃燈時數短, 路口又長,
還沒過完, 另一邊就變綠燈了.
要是有一個堅持自己路權,
不願小心注意交通環境的車手馬上起步,
出事了之後你們再去"灰"路權是誰的去.


我有說車禍是很無所謂的事嗎?

既然老兄你開車這麼自覺,那只能給你拍拍手
所以請教老兄你開車上路都用20km/h的隨時可以煞停的速度前進?因為除了路口有可能隨時闖紅燈出來的駕駛,路上也隨時都會有跟你併行卻突然來個大迴轉的三寶駕駛啊,所以老兄你隨時都很自覺,只要視野所及可以看到有車輛或行人,就很自覺都用20km/h以下時速前進?


請問"顯然黃燈號誌係用以警告,是於交岔路口見黃燈號誌亮起時更應提高警覺"這一段我在哪一份法規可以看到呢?還是又只是該法官的經驗法則跟論理法則出來的呢?如果過停止線前0.0001秒黃燈剛好亮起呢?有適用黃燈更應提高警覺嗎?
KESA28493 wrote:
我有說車禍是很無所...(恕刪)


我不敢說我一直都會自覺,
甚至我還曾迷糊糊的以為自己是綠燈,
奇怪怎麼大家都在闖紅燈.
但不論什麼樣的車禍,
包括人家不打燈突然右轉撞倒我,
我都會在心裡警惕自己要更小心.
(以上個例子來說, 就是記住不要跟車太近)
當然, 如果要上法庭, 儘量把損失弄得越小越好.

"停止線前0.0001秒黃燈剛好亮起呢?有適用黃燈更應提高警覺嗎?"

當然要警覺,
我之前也有說過應對之道.
若你不想回去翻, 原則上就是減速慢行,
被人叭, 總比來不及應變好.

budinx wrote:
受教了。這條法規真的是直接秒掉現有的交通法規。只是阿伯明明就沒有 「已盡相當之注意」,結果被當空氣無視掉,唉。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你沒上過法院打過官司了
既然都已經推定過失了
也沒說被撞的那個人沒有過失呀
今天被撞的老伯也要賠
只是他了不起就是造成游女車子損壞
沒造成她的身體上傷害,了不起就是賠個萬把塊板金錢修車

而游女是造成了該老伯身體上受傷、機車損害
就算該老伯有80%的過失責任
光這這些湊一湊,打個折再扣掉游女的損害
也還是要倒賠給闖紅燈的
所以才會有路上大車撞小車,大車要賠小車的情況發生
除非你是開法拉利撞到,你修車就要幾百萬
對方把自己撞殘了也不用賠到幾百萬,才有可能對方賠

不然就是另一種情況
你今天停等紅燈被後車追撞,那就是百分百無過失
對方要全賠,不過你也沒辦法拿到完全賠償
因為修車到時候還是會被扣折舊,到頭來還是虧

所以我自己在路上是比啥都小心
因為我知道就算官司贏了還是得虧錢....

絕代蝴蝶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停在網格線上的是一台砂石車,實務上是踩煞車還是快速通過?直覺上會不會認為他不會闖紅燈?


哈哈

如果今天被告開的是一台砂石車,實務上這位老伯會不會停下來呢?
問這種問題有意義嗎?
KJI01 wrote:
"停止線前0.0001秒黃燈剛好亮起呢?有適用黃燈更應提高警覺嗎?"

當然要警覺,
我之前也有說過應對之道.
若你不想回去翻, 原則上就是減速慢行,
被人叭, 總比來不及應變好.


原來老兄你有預知能力
停止線前0.0001秒黃燈亮起,依車速當意會到黃燈時很有可能早就快過路口了...居然還可以先預知到要亮黃燈了而減速慢行...厲害厲害
KESA28493 wrote:
原來老兄你有預知能...(恕刪)


你以為黃燈只有一邊顯示嗎?
另一邊變黃你看不到嗎?
來不及在停止線前減速,
也能在路口逐漸減速.
正如, Y大說的, 減速一定就是立刻停止嗎?
只要到你能應變的速度即可.

真要預知其實我也有技巧,
我也教過大家,
如果有小綠人的話,
可以看小綠人的秒數.
看不清楚也沒關係,
小綠人一定都比紅綠燈早變紅或閃動.

你常走的路, 燈號的時序,
大概也會有經驗.

而有人闖紅燈的情況,
其實也代表我這方車輛已經很少了,
通過的車輛少了也是一種信號.
我想也該要警覺號誌了.

重要的是, 看到有人闖紅燈,
千萬千萬不要預設他會停下來.

你不想遵從也沒關係,
Good Luck
KESA28493 wrote:
法庭上要假設甚麼都可以,我只問有沒有證據支持?
引用這位法官唯一一份無罪判決的結論
本案除告訴人之指訴外,尚無其他直接與間接證據可資佐證,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所提出之證據尚無法排除合理之懷疑,即使人產生確信之程度,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自不得僅憑告訴人不利於被告之指訴,而遽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這不是很明顯嗎?
此無罪判決案例
原告除了指控之外拿不出其它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也不夠有力
所以法官只好判被告無罪
我是否可以說是法官被迫判被告無罪?

KESA28493 wrote:
你的常理怎麼跟我在路上看到的不太一樣?
我路上看到機車一堆紅燈越線、待轉沒有停在轉彎待轉格裡,這些紅燈越線的機車難道是我眼睛業障重?還是他們在我通過路口後其實都有依你的常理闖紅燈過去,只是我都沒發現?還是你的意思是我以後看到這些紅燈越線的機車必須要有自覺,趕緊把車速降到20km/h以下保持可隨時煞停的狀態?不然那天被一個提早起步的撞上了就要背上一條過失傷害?

KESA28493 wrote:
依判決書所載"被告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的斑馬線前,就有看到被害人騎乘的機車,從伊的左手邊出現,伊看到被害人的機車時,他是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那裡是網狀區,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越十字路口等語(見本院卷第60頁)。足徵,若被告確實有注意車前狀況,自可放棄加速而將車煞停,或閃避以避免碰撞;況且,斯時交通號誌業已轉換為黃燈...
客觀證據已經證明,被告發現機車時為黃燈,而當時離碰撞已不到一秒,碰撞已難以避免,加上法官認定碰撞到車停距離僅有9公尺,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而言,被告應早在一秒前即發現車前狀況並判斷需要閃避或煞車。這時間點與被告自承發現機車時間點差不多。


我節錄了你這兩段的說辭
告知你可能忽略了一點
被告自承看到被害人的機車在網狀區
你認為被告所看到的被告人的機車是處於行進間還是靜止狀態?
此因為被告自承"認為被害人會停下來"
可知道被告所看到的被告人的機車是在行進間且被告也知道被告人的機車在行進間
看到對向網狀線有行進中的車輛
和你舉例說的看到對向那些越線停等紅燈的車輛是不一樣的


前者我想有正常常識的人都會減速吧?
是你的話你會減速還是認為對方會停下來讓你過去而不減速?
當然有些人會不想讓反而還加速
閃過是沒事
萬一撞上了呢?

KESA28493 wrote:
所謂法官自由心證的法源是依據刑事訴訟法11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從法官判決書寫算撞擊距離跟黃燈那兩段,就知道該法官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的能力在哪邊了


承上述
你認為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的
是法官?
還是被告?

Johnny_depp wrote:
大家都沒發現"一秒法則"最有趣了

最應該花最多篇幅在判決書說明的不就應該是"一秒法則"嗎?


好奇部分網友為什麼要對"一秒法則"視而不見呢? 呵呵


因為這部分網友就不在意法官自由心證的尺度啊

只要判決書弄一些數字,再配合一些文謅謅的敘述例如"足徵"、"至為灼然"、"委無足採"...管他法官甚麼經驗法則跟論理法則其實根本是在講幹話,通通都可以接受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沒寫的、被告沒有講的,部分網友通通可以幫忙補充完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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