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realeric wrote:
有人真的去看看刑法怎...(恕刪)


那你不就出來解釋解釋

好讓鄉民們長智識

每次事情都講一半, 感覺是很厲害的樣子

還講人家民粹

人家怎樣民粹又講不清楚

是承襲了 01 的傳統嗎?
我在二十幾年前國中的時候聽演講
就說小屁孩偷車把車子騎一騎歸還原位不算偷竊刑事罪
那時候也是很震撼

幾十年後報紙刊登同樣的新聞
我想法律並沒有變,也不是恐龍檢察官
不一樣的是民眾跟法律人認知的差距依舊存在

台灣現在是 {國之將亡 必有妖孽}

哈哈哈 可笑可悲的鬼島 這種事也會發生

世界各國應該以此案例來恥笑台灣 哈哈
每每看到一些很離譜的新聞, 一般老百姓卻也無可奈何, 真不知道台灣是個所謂的自由民主國家還是自私自利的國家(只要無法可源皆可做), 做為一個無奈的老百姓真想把這國家給打掉重練~~

AL168 wrote:
那你不就出來解釋解釋...(恕刪)


我賭十塊 他不會出來解釋...

"法條就這樣定...你自己不會去看法條..." 這種論調就想要堵人嘴...
未免也太看扁自己的智商了...
很明顯在幫阿扁鋪路~~
海角7億已經回來了~~
貪污還錢是不是就不用被關~
阿扁終於要重見光明了~~lol
(別炮我~~我不是政治咖喔!!)
怎麼這件事,比另一個捐22間房子的還轟動說,
法官其實也寫的滿清楚的,而且也提出希望用民事來做處罰,
似乎有人放大了一些重點,
另外我相信如果這樣還是再發生,就會變成加重刑期了,

這件事怎麼看,都沒有一些人在法庭上玩玩手法,重大案件就可以緩刑,
或者免起訴來的嚴重說。
不然有疑問的人可以打電話到法院去問阿 在網路上質疑有用媽?
荒謬的是這東西竟然可以上蘋果頭版

根據該新聞最後面所引,使用竊盜不罰也不是頭一遭了
以前頂多就一小格,今天上頭版(攤手

再說了,樓上很多人也不用那麼酸
講的好像使用竊盜是台灣獨有,幫人脫罪專用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表示,竊盜罪主觀上須有「據為己有」的不法意圖,並動手行竊才構成,若只是「暫時借用」的想法,為「使用竊盜」的一環,在國內不犯法。不過,她也指出,德國對使用竊盜罪是有處罰的
德國的法律也是承認使用竊盜,只不過他們另外有處罰規定

要怪就怪立法院那113個,要抄人家的法律也不抄的完整一點,留了漏洞來婊院/檢

不是該問什麼是使用竊盜,也不是該問為什麼檢方要這麼作
該去問立法院為什麼不處罰使用竊盜,這才是真的

蘋果飯 wrote:
荒謬的是這東西竟然可...(恕刪)


你騎得當下(而且你知道車子不是你的, 也不是你借的), 不算是將之據為己有, 不然是甚麼?

機車大部分的功能, 不是拿來騎, 不然是甚麼?

都騎下去了, 還說沒有意圖據為己有? 還真有人相信這套說詞

這篇連我都看不下去

一堆讀法的見解還真令人匪夷所思.



竟然還能怪修法的人

要不要拿這件事情去問當初立法的人

看他們怎麼解釋.


真是彰化都快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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