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4cyber wrote:
如果是採用[匿名陪審...(恕刪)
你講的全是技術操作層面的問題,但這樣還是沒有解決陪審制中,兩個最被詬病的問題
1. 判決不附理由
2. 挑選陪審團人員的公正性
felicitas wrote:
你講的全是技術操作層面的問題,但這樣還是沒有解決陪審制中,兩個最被詬病的問題
1. 判決不附理由
2. 挑選陪審團人員的公正性...(恕刪)
ray4cyber wrote:
我個人認為若真的走陪審制度了,
1.判決不需要理由,但量刑程度的多寡法官要寫理由.
都讓匿名陪審的人做出有罪判決了,表示法院所準備的資料讓陪審團
認為有罪.難不成連法院的資料都不相信它的公平性,那更怎麼相信法官的判決就是公平的.
2.陪審團人員的公正性我個人認為比法官的問題小,現在的法官經過
一大堆國家嚴格的考試與挑選,結果公正性還是讓許多人民都懷疑了,
我認為陪審團人員不會比法官差到哪邊去,更何況每個案件的陪審人數與人員
都不是固定的.
所以我個人還是贊同樓主要走陪審團制度,但可以採取匿名的變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