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6300萬元判無罪 小警察貪25萬元判12年!

白色の瞳 wrote:
你先確認監察院這個機...(恕刪)

是不是中立的標準都是你們訂的?
監院哪條說法不是事實?

租地違約是事實~
原先決定只租不售~關說之後改以低價出售是事實~
不採台糖內部建議8億7000萬價格為底標~反以公告地價6億2000萬是事實~
台糖內部認為此售地案會受到公部門質疑仍執意進行是事實~
關說者收受1300萬政治獻金是事實~
之後新官上任什麼事都還沒做~就有20萬金錶賀禮也是事實~
這些都能無視~一點懷疑都沒有~還能為貪官找理由也是事實~

先看藍綠再論是非~台灣永無翻身之日~

jedijack wrote:
這些都能無視~還能為貪官找理由也是事實~


貪官?誰是貪官?不要噴墨汁啊!明白的指出哪一位收賄貪汙啊?收賄貪汙的具體事實是哪一件?

只會噴墨汁,又不回答本人的問題!

唉,真是只有立場沒有是非!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jedijack wrote:
租地違約是事實~
...(恕刪)

春龍原本是租,後來又要求要買,台糖本來就沒有違約,是春龍違約,沒收春龍保證金應該。


jedijack wrote:
原先決定不出售~關說之後以低價出售是事實~
不採台糖內部建議8億7000萬價格為底標~反以公告地價6億2000萬是事實~
...(恕刪)

我說過了這個是公開招標,本來就不存在低價出售的問題,任何任人都可以出標,

就是在比誰比較有錢,誰能出比較多錢。

你一直說低價出售根本是混淆視聽,講難聽點,只要你出得起錢,你也可以買下這塊地。


jedijack wrote:
台糖內部認為此售地案會受到公部門質疑仍執意進行是事實~
關說者收受1300萬政治獻金是事實~
...(恕刪)

哪個立委不關說不收錢,只要決策政務官不收錢就好了,決定權在於吳乃仁不在於洪奇昌,
洪奇昌身為民意代表收到選民的政治獻金本來就不犯法。


jedijack wrote:
之後新官上任什麼事都還沒做~就有20萬金錶賀禮也是事實~
...(恕刪)

20萬金表很多嗎,有人生日都收到一台車了,大驚小怪甚麼。

jedijack wrote:
這些都能無視~一點懷疑都沒有~還能為貪官找理由也是事實~
...(恕刪)

本來就沒人貪污,到底誰貪了,你曉得為什麼他們不是用貪汙罪送辦,吳乃仁本來就沒拿錢

,洪奇昌雖然有收到政治獻金,但他本人沒有決策影響力,只能做選民服務。


jedijack wrote:
先看藍綠再論是非~台灣永無翻身之日~
...(恕刪)

你在說你自己吧,你的立場很明顯了,這種自打嘴吧的事情不要一直做。
白色の瞳 wrote:
春龍原本是租,後來又...(恕刪)

是啊~所以一切都是巧合?

春龍租地違約不用取消資格是巧合~
原先決定只租不售~關說之後改以低價出售是巧合~
不採台糖內部建議8億7000萬價格為底標~反以公告地價6億2000萬是巧合~
台糖內部認為此售地案會受到公部門質疑仍執意進行是巧合~
“選民服務”之後收受1300萬政治獻金是巧合~
之後新官上任什麼事都還沒做~就有20萬金錶賀禮算不上什麼也是巧合~

不以貪污罪送辦是因為台糖已民營化~吳乃仁不具公務員身分~
還有閣下的清廉標準原來就是這樣~
jedijack wrote:
還有閣下的清廉標準原來就是這樣~...(恕刪)




清廉不是掛在嘴吧上的,馬英九老是把清廉掛在嘴吧上,結果是甚麼??

手下的人一個一個被貪污送辦。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就像有個人拿著刀在銀行附近晃阿晃,你不能認定

那個人就是要搶銀行,用強盜罪把他逮捕,頂多是用刀械管制條例辦他。

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jedijack wrote:


春龍租地違約不用取消資格是巧合~
原先決定只租不售~關說之後改以低價出售是巧合~
不採台糖內部建議8億7000萬價格為底標~反以公告地價6億2000萬是巧合~
台糖內部認為此售地案會受到公部門質疑仍執意進行是巧合~
“選民服務”之後收受1300萬政治獻金是巧合~
之後新官上任什麼事都還沒做~就有20萬金錶賀禮算不上什麼也是巧合~
...(恕刪)


春龍租地違約已經被沒收違約金,需不需要取消資格,我想不是由你認定的。

立委收錢橋事情這個已經是慣例了,每個黨都一樣只是收多收少而已,不然你以為他們都是熱心服務選民

才參選立委的喔,天真,否則你不給錢去拜託立委幫你忙,我不相信哪個立委會理你。

白色の瞳 wrote: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就像有個人拿著刀在銀行附近晃阿晃,你不能認定那個人就是要搶銀行,用強盜罪把他逮捕,頂多是用刀械管制條例辦他。證據到哪就辦到哪。...(恕刪)

講那麼多廢話幹嘛~所以就是“無罪推定”囉~這就是你們對政客的清廉標準~

要是這麼巧本來只租不賣的地~遇上關說後改採農地的市價~低價優先賣給違約承租商~而且不顧內部的異議~然後關說者又這麼巧的收到上千萬政治獻金~又後續接任的幹部也都會有數十萬的賀禮~縱觀這些~我們也不能質疑這些人以內神通外鬼的方式在貪財~

至於林益世貪財該死~交由法律制裁~敝人不削幫他說什麼~也不會幫他找沒有對價的理由~就算有冤枉也是活該~

jedijack wrote:

講那麼多廢話幹嘛~所以就是“無罪推定”囉~這就是你們對政客的清廉標準~...(恕刪)


你講來講去沒有新意,辯論你是講不贏人,事實也勝於雄辯。

你的無罪推定是甚麼請你解釋清楚再來說。

jedijack wrote:
還有閣下的清廉標準原來就是這樣~


若以閣下的清廉標準,應該會對直接收受6300萬到自己口袋的林益世深惡痛絕啊!
而且此樓的主題與林益世有關,卻不見閣下對林益世案件表達看法。

反而對特定收取政治獻金的政治人物與民營公司的董事長諸多探討,甚至直指其為貪官!
閣下的邏輯與立場真是奇特啊!

ansonhsu wrote:
若以閣下的清廉標準,...(恕刪)


他的清廉標準,就跟判小警察12年牢的法官一樣。

呵呵,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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