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XSOUL wrote:
授權跟審查法應該不能並存...(恕刪)
同意,但目前的國際貿易談判中,比如美國的TPA,都只是一個事前的授權和監督法案,而不是一個針對事後的審查法案,因為很明顯,這個法案不可能針對每一次談判時不同協議簽回來的不同條約進行普遍適用,它應該是一個大的行為規範和框架,所以,這種大框架,在事前定就好了,事後都是只給國會一個否決權,你可以決定要或者不要,沒有改的空間 所以目前的服貿,最容易被攻擊的一點,不是所謂的事後30秒,而是事前沒有充分的溝通和法條的規範,所以學生們字面上的訴求退回行政院等法條出來再審是不成立的,而是毀約,然後在新立的監督法條下面重新談一個服貿出來 既然這樣,應該一視同仁,台紐,台星這些跟服貿如出一轍的協議憑什麼可以程序不正義?也毀了再重談,這才是所謂的公平正義吧,否則你讓大陸怎麼想,毀約也就算了,還只針對我一個人?



ROXSOUL wrote:
是啊,現在就是需要監...(恕刪)
我覺得那是因為整個活動和政治綁在一起,
就算真的答應要立兩岸監督條例等等,
也都不是真議題,
感覺上是民進黨做球給王院長,
如果想要學生退潮, 就來協商,
國民黨協商需要誰?當然就是王院長,
為什麼要做球給王院長, 因為立委選舉要到,
從去年九月政爭開始, 我想接下來的王院長不太可能是不分區第一名,
甚至有可能連不分區立委都不是,
所以王院長拿著這顆球, 要馬總統來找他協商,
那民進黨為何要做球給王院長,
因為若未來不再是王院長, 是洪院長, 或是其他的X院長,
我相信警察權會動用的很快,
而且是依法動用警察權, 未來也不再會有協商,
當然, 以上是我猜的, 只是我始終覺得政治目的大於實際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