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律師的教戰手冊真讓人懷疑他是不是律師1.臉書上的留言,如果不是真實姓名,很難查到是誰;甚至是真實姓名,也無法判斷是不是本人使用。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關於妨害名譽的輕罪,檢察官或警方並無權調取臉書的紀錄。~~FB發言很難查到是誰?他大概不知道有多少人因為按個讚就被告吧!別的不說,個人曾經對XT網路聊天室的網友提告妨礙名譽告訴,只到警察局做了一次的筆錄,接下來再次接到電話是書記官通知對方願意和解。應該不會有人認為在XT找人比在FB難吧?2.縱然徐弘庭查到是誰,他可以集中在台北地檢署提告,然而,網友們可以主張移轉管轄,到戶籍地。這時候台灣子女千千萬,這個不行那個換,徐弘庭未來可能都以後不用問政,而是每天到地檢署報到。~~可以主張,但不代表一定可以移轉管轄。3.就算在台北開庭,網友可以主張「可受公評之事項」,作為抗辯的理由。4.有些網友修養真的不好,竟然罵人家三字經、五字經,這部分可能比較難以解套。呂秋遠建議「以彼之道,還治彼身」,「你可以講人家特殊性關係,人家不能講你如何如何嗎?」~~大律師不知道『特殊性關係』是馮光遠起頭、法院認證的嗎?他這巴掌打到隊友身上囉!
現在政治語言就是如此,柯市長在開心大肆批評「水母」、「阿米巴原蟲」這些生物時,可曾想到這是無謂又低俗的政治語言?當時很開心的認同,表示他接受這種政治環境,怎麼現在又不認同這種環境了呢?至於徐弘庭,都是同個政治環境的人,多告一些人也好,反正出來告人的,總有一天也會被人告。每次看到立院、議會這類批評攻擊式的問政方向,唉,譁眾取寵,還真能搶到票...
LanciaDelta wrote:外有網友, 內有金資政, 用腹背受敵來形容現在的徐議員應該不為過吧?提告的得與失, 他應該要好好的思考, 針對那些三, 五 和七字經的留言將來告贏了, 所謂的端正視聽, 當然也是給大家一個很好的警惕萬一告輸了呢, 是不是又多了一項法院認證的某網友們和他老母的特殊性關係? 萬一告輸是會被認證沒錯~~~不過大大別開心太早~~~說不定網友也同樣讓你跟你老母被認證喔!!!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說別人可開心的哩!!!!可別換別人說你~~你就受不了!! 大家共勉之!
LanciaDelta wrote:我現在倒是開始擔心...(恕刪) 徐議員辛苦了,支持者可以幫忙嗎?罵的網友太多 徐弘庭「蒐資料7天」再告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politics/11398475/罵的網友太多 徐弘庭「蒐資料7天」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