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留言357字經徐弘庭:不撤必提告!


killy_chu wrote:
這真的瞎擔心呀樓主...(恕刪)


那我可不可以瞎擔心呢?
某大律師的教戰手冊真讓人懷疑他是不是律師

1.臉書上的留言,如果不是真實姓名,很難查到是誰;甚至是真實姓名,也無法判斷是不是本人使用。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關於妨害名譽的輕罪,檢察官或警方並無權調取臉書的紀錄。

~~FB發言很難查到是誰?他大概不知道有多少人因為按個讚就被告吧!別的不說,個人曾經對XT網路聊天室的網友提告妨礙名譽告訴,只到警察局做了一次的筆錄,接下來再次接到電話是書記官通知對方願意和解。應該不會有人認為在XT找人比在FB難吧?


2.縱然徐弘庭查到是誰,他可以集中在台北地檢署提告,然而,網友們可以主張移轉管轄,到戶籍地。這時候台灣子女千千萬,這個不行那個換,徐弘庭未來可能都以後不用問政,而是每天到地檢署報到。

~~可以主張,但不代表一定可以移轉管轄。


3.就算在台北開庭,網友可以主張「可受公評之事項」,作為抗辯的理由。


4.有些網友修養真的不好,竟然罵人家三字經、五字經,這部分可能比較難以解套。呂秋遠建議「以彼之道,還治彼身」,「你可以講人家特殊性關係,人家不能講你如何如何嗎?」

~~大律師不知道『特殊性關係』是馮光遠起頭、法院認證的嗎?他這巴掌打到隊友身上囉!
現在政治語言就是如此,
柯市長在開心大肆批評「水母」、「阿米巴原蟲」這些生物時,
可曾想到這是無謂又低俗的政治語言?

當時很開心的認同,表示他接受這種政治環境,
怎麼現在又不認同這種環境了呢?

至於徐弘庭,都是同個政治環境的人,多告一些人也好,
反正出來告人的,總有一天也會被人告。

每次看到立院、議會這類批評攻擊式的問政方向,
唉,譁眾取寵,還真能搶到票...
提告本來就對徐有好處阿
贏的話就讓那些嘴砲鍵盤手嚐嚐滋味阿
輸了 更好阿
以後台灣的fb情況也會登上世界的
以牙還牙時
那些人不要又搞另一套標準出來婊自已嘿
樓主您到底去徐議員的臉書留下 3 5 7字經了沒?

大家都很支持您哦~

加油

LanciaDelta wrote:
外有網友, 內有金資政, 用腹背受敵來形容現在的徐議員應該不為過吧?
提告的得與失, 他應該要好好的思考, 針對那些三, 五 和七字經的留言
將來告贏了, 所謂的端正視聽, 當然也是給大家一個很好的警惕
萬一告輸了呢, 是不是又多了一項法院認證的某網友們和他老母的特殊性關係?



萬一告輸是會被認證沒錯~~~不過大大別開心太早~~~說不定網友也同樣讓你跟你老母被認證喔!!!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說別人可開心的哩!!!!可別換別人說你~~你就受不了!! 大家共勉之!
C.M.W. wrote:
樓主您到底去徐議員的...(恕刪)


這位徐議員為2016還抓不著頭緒的國民黨開燈
期待更多議員朝該神開刀
引出網軍,提告耗死他們
對付鄉民最佳方式 就是強力反擊 依法處理 千萬別學 老馬 罵不還口 打不還手!
懦弱只會招致更無情打擊 抹黑 議員加油!!

LanciaDelta wrote:
我現在倒是開始擔心...(恕刪)


徐議員辛苦了,支持者可以幫忙嗎?

罵的網友太多 徐弘庭「蒐資料7天」再告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politics/11398475/罵的網友太多 徐弘庭「蒐資料7天」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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